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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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毕教委”)在国家、省卫计委的领导下,对我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医院毕教委的任务是落实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规划,指导、协调我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院毕业后教育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对我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估;
(三)落实国家、省住院医师培训政策要求,加强我院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
(四)审定我院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五)对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考核;
(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我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经验,完善住
院医师培训标准。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医院毕教委由院长、副院长、各培训基地负责人、各科室主任、教育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医务处、门诊部、护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五条医院毕教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分别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及业务副院长担任。
第六条医院毕教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事务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育处。
具体职责是:
(一)执行医院毕教委决议,落实医院毕教委确定的各项工作,处理医院毕教委的日常事务;
(二)拟定医院住院医师培训计划;
(三)协助医院毕教委对各基地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督导各专业基地培训计划的实施;
(四)协助医院毕教委及各专业基地对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进行考试考核;
(五)组织住院医师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结业考核,为考试合格者办理《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六)负责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委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全体委员应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
履行医院毕教委的各项职责。
第八条医院毕教委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
第九条医院毕教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有重大事情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条医院毕教委会议由医院毕教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整理成文,会后印发至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会议记录属委员会档案,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原先制度同时废止,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