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武汉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108号一、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评标程序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湖北省境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施工任务均应按本细则实行招标投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细则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遵照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湖北省境内国家和省属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负责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对招标投标工作予以指导;(三)负责招标项目的备案管理,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四)依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否决违法违规的招标投标;(五)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方案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五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八条按第六条的规定确定评标专家,一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人的法权益,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远城区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招标。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依法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远城区)招标办应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其中,市招标办负责对市管项目及各中心城区所属项目进行监督,并对远城区(含东湖开发区、沌口开发区,下同)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各远城区招标办负责对本区区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实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凭招投标的全套资料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直接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凭项目报建表、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件等相关资料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证》。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按规定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工程,使用外资、合资由外资控股、私人独资、私有民营企业资金投资的,经核准后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由招标人向市(远城区)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工程概况及邀请招标的理由),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它资料,以确定企业和项目投资的性质。
邀请招标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招标办审查认可后,可以不实行监理招标:(一)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单位未发生变更和未超过资质范围的;(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单位未发生变更和未超过资历范围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程。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建委二00一年二月九日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部、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和中心城区及专业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各类建设项目组织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必须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其他各区在各自分中心进行)。
第四条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报请招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各投标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及有关管理部门参加。
评标组织的成员不参加开标会(业主推荐的评委成员除外)。
第五条各类工程的评标必须遵守《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要求对这个规定的某项内容作出调整,须在招标书(招标文件)送审前,报市招标办审批。
一个项目的评标办法一经确定,在招标活动中不得更改。
第六条开标后,有效标不少于2个小时,可以继续进行评标活动。
开标后,有效标仅剩1个时,由相关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对原标底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标底与原标底差额不超过±4%时,原标底有效。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办法武城建规(2021)3号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1〕3号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开发、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月15日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21〕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以下称工程工程〕,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
第四条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合理定价抽取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即指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以及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专利技术的书面证明等施工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1. 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1.2 项目地点1.3 项目规模1.4 项目工期1.5 项目经费2. 资格要求2.1 投标人资格要求2.2 投标文件资格要求2.3 投标保证金要求3. 技术要求3.1 施工方案要求3.2 工艺技术要求3.3 施工人员要求3.4 安全管理要求4. 投标文件内容4.1 投标信函4.2 技术方案4.3 施工组织设计4.4 施工进度计划4.5 施工计价费用控制表4.6 合同样本5. 投标评标办法5.1 投标文件评审5.2 投标人资格评审5.3 投标报价评审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2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7.1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7.2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8. 合同签订和施工期管理8.1 合同签订8.2 施工期管理注释:1. 投标人资格要求:指投标人对于承担该建筑工程的资格要求。
2. 投标文件资格要求:指投标文件需要具备的内容和格式等要求。
3. 投标保证金要求:指投标人需要缴纳的一定金额作为投标的保证。
4. 施工方案要求: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方案。
5. 工艺技术要求:指施工单位需要掌握的相关技术和工艺要求。
6. 投标信函:指投标人向招标人表达投标意向的信函。
7. 施工组织设计: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安排和工程流程的设计。
8. 施工进度计划: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的安排和计划。
9. 施工计价费用控制表:指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进行计价和控制的表格。
10. 合同样本:指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需要使用的样本合同文件。
11. 投标文件评审: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和筛选。
12. 投标人资格评审: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进行评审。
13. 投标报价评审: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估和比较。
14. 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还: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并在相应条件下退还。
(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文件(建市[2002]256号)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施行。
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1996)577号文发布)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
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法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三、《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
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家计委令第12号);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9]313号文印发) 7.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项目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招标一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为确保公平竞争、透明招标、高质量施工,特编制本招标文件,供各招标人参考。
[一、招标方][招标方名称](以下简称“招标方”)[联系方式]招标方地址:[招标方地址]招标方联系人:[招标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方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招标方电子邮件][二、招标工程概况]本次招标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4.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5.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6. 工期要求:[工期要求][三、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名称:[招标文件名称]2.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四、投标资格条件]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2. 投标人可以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和要求为:[联合体组成和要求]3. 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材料清单为:[所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材料清单][五、投标文件内容要求]1. 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a)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封面要求]b) 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目录要求]c) 投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编号要求]2. 投标文件内容:a)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b) 投标人施工方案:[投标人施工方案]c) 投标人组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组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d)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e)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六、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 投标文件递交须知:[投标文件递交须知]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方式]4. 投标文件递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文件递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七、评标方法]1.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 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方法及标准][八、中标通知与合同签署]1. 中标通知方式及时间:[中标通知方式及时间]2. 中标通知内容:[中标通知内容]3. 合同签署时间与地点:[合同签署时间与地点]4. 合同签署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签署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上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要求的基本内容。
武城建规【2014】2号和【2018】5号分析(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一)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二)企业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已经受聘并注册于投标申请人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十)以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上述有关条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各方是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的各方责任是否明确。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第八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核验下列数据信息: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送达招标人。
1.核验数据中的“企业是否因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修改为“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的信用记录”
2.删除了核验数据中的“(七)在最近三年内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并处于暂停期内”及“(九)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是否因其他方面原因发生不良行为记录,并处于暂停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的期限内”
1、全文删除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关于项目性质的描述
3.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努力实践“两型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简称“有形建筑市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承包、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是指招投标交易的全程电子化,包括招投标活动涉及的各类文件电子化、文件流转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在线备案审批、远程电子监察等。
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应遵照现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与监管平台(以下称为“电子化平台")是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唯一支撑平台。
有形建筑市场为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服务,并实施服务管理。
第二章项目登记、投标报名第四条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行信息的填报、上传、发布、下载、查询等操作。
第五条招标人通过网络将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入场登记信息及相关附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并携带有关原件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办理结果.公开招标的项目,由电子化平台自动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条投标人可以远程或者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登录电子化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保存报名回执。
第三章电子标书制作第七条建设工程电子标书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是指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使用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生成的XML格式电子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 (武建规[2009]69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暂行办法》(武建〔2007〕143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四月日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一律由招标人组织实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依法组织实施,同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资格预审和评审制资格预审两种方式,招标人可自主选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制资格预审,是指网上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时限,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远城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下同),对照市建委中心数据库的企业信息,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六条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审查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的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前言。
本招标文件旨在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提供准确、全面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各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交付。
二、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某某小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 项目地点,某某市某某区。
3. 工程范围,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排水、绿化等相关市政工程。
4.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道路总长度xxx公里,排水管道总长度xxx公里。
三、招标要求。
1. 技术标准,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周期,工期为xxx个月,具体工期安排应符合实际情况,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3. 施工组织,招标人应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方案、质量保证方案等,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4. 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人员资质和经验,确保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施工质量。
5. 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机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效率和质量。
6. 施工材料,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市政工程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资格证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人员资质证明、施工设备清单、施工材料清单等。
2. 投标文件应详细描述施工单位的技术实力、施工经验、施工能力等,确保招标人对施工单位有全面的了解。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和方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逾期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五、评标标准。
1. 投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将主要考虑施工单位的技术实力、施工经验、施工能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人员配备情况、施工设备情况、施工材料情况等。
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评定中标单位,确保中标单位具备施工资质和能力。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电子化第一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五年十二月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电子化第一版)(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编制人员名单编制领导小组成员:丁贵桥赵康林刘顶芳钟鸣周显发黄仲坚编制人员:黄敏审核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祥胜刘玮刘志林李鸣杜杰肖晗陈建新恽其鉴柯经安徐晓光董侃使用说明一、《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制定的,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
二、《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下同)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只规定了综合评估法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招标人在使用时不应擅自改变,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启动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的警戒线。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武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市建设委员会制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招标人(盖章):##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向德华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省成套招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沈以忠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经办人(签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德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和定标(七)合同的授予第二章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二、专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说明二、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函五、投标函附录六、投标担保书七、投标担保银行保函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7.1)(二)项目经理简历表(表7.2)(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7.3)(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7.4)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采用综合单价形式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二、投标报价说明三、投标总报价四、工程项目总价表(表8.1)五、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8.2)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8.3)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8.4)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8.5)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表8.6)十、零量工作项目计价表(表8.7)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8.8)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8.9)十三、主要材料价格表(表8.10)十四、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采用工料单价形式一、投标报价说明二、投标报价汇总表(表8.1)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表8.2)四、设备清单报价表(表8.3)五、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表8.4)六、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表8.5)七、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一览表总附件1:工程招标日程安排表总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总附件3: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需重新制定时)总附件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总附件5: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时)总附件6: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如采用资格后审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东湖高新区建筑工程招标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东湖高新区建筑工程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东湖高新区某住宅小区建筑工程二、项目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三、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含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四、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等。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XX大厦XX楼XX室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14: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X月X日14: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XX大厦XX楼XX会议室。
十三、招标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四、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市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十五、联系方式:招标人: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7-879XXXXXX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市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7-879XXXXXX电子邮箱:**************二、项目概况1. 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建设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东湖高新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建设一栋高品质住宅小区。
2. 项目特点(1)地理位置优越: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核心区域,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2)环境优美:项目周边环境优美,绿化率高,空气清新。
(3)高品质住宅:项目采用高品质建筑材料,注重居住舒适度,打造高品质住宅小区。
(4)配套设施齐全:项目包含住宅、商业、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乡建设领域发展环境,现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整理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截至目前,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11件继续有效(其中1件拟修改,1件拟废止),7件失效。
(详见下表)
失效的市城建局规范性文件(7件)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28日。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名称:武汉市汉阳区XX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WHDY-2023-0001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武汉市汉阳区XX商业综合体项目2. 项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3. 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地上五层商业、地下两层停车场等。
4. 项目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等。
二、招标内容1. 招标范围:武汉市汉阳区XX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 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施工工期为12个月。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管理、人员等。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武汉市汉阳区XX商业综合体项目现场报名领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25日9:00至10:00。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汉阳区XX商业综合体项目现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00。
2. 开标地点:武汉市汉阳区XX商业综合体项目现场。
七、联系方式1. 招标人:武汉市汉阳区XX商业综合体项目业主单位2. 联系人:张先生3. 联系电话:************4. 邮箱:****************敬请各有关单位踊跃参加投标,共同为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武汉市汉阳区XX商业综合体项目业主单位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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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招标文件制式文本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制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4206项目名称: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招标人(盖章):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向德华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沈以忠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经办人(签字):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德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和定标(七)合同的授予第二章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二、专用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二、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一、图纸清单二、标准图集清单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说明二、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投标函五、投标函附录六、投标担保书七、投标担保银行保函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九、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表)(二)项目经理简历表(表)(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表)(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采用综合单价形式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二、投标报价说明三、投标总报价四、工程项目总价表(表)五、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六、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表)十、零量工作项目计价表(表)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十三、主要材料价格表(表)十四、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采用工料单价形式一、投标报价说明二、投标报价汇总表(表)三、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表)四、设备清单报价表(表)五、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表)六、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表)七、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一览表总附件1:工程招标日程安排表总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总附件3: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需重新制定时)总附件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总附件5: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时)总附件6: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如采用资格后审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第9项。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4.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5.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5.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4.5.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
是招标人现有的技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投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7、本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总附件1:工程招标工作日程安排表□总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总附件3: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需另行制定时)□总附件4: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总附件5:工程量清单(如有时)□总附件6: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如采用资格后审时)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招标人另行制发《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的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货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6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湖北省成套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玉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1.2.2 企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4 投标函;11.2.5 投标函附录;11.2.6 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担保书或投标保证金);11.2.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承诺函:对工期、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项目经理只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作出明确承诺;(2);(3);(4)。
11.2.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证明等)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 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的:(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2)投标报价说明;(3)投标总报价;(4)工程项目总价表;(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量工作项目计价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3)主要材料价格表;(1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3.1 采用工料单价形式的:(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报价汇总表;(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4)设备清单报价表;(5)分部分项工料价格计算表;(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 拟分保项目情况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11.5.1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1)投标人一般情况;(2)年营业额数据表;(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6)联合体状况表;(7)类似工程经验;(8)现场条件类似的施工经验;(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①/ ;②/ ;③/ ;④/ 。
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第八、第九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