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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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部分)

一、证件、证书

1、船舶必须持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公约规定的有效证书、文件、图纸

资料和有关记录。

2、船舶所配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证书、文件规定要求,并持有适应在该船工

作的有效证件。

3、被雇用船舶进入公司运营前,必须取得管理局(或有限公司)有关处室、

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准入市场资质、安全合格证)。

二、航行及操作设备、水密性能

1、灯光、声响信号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好用。

2、罗经、雷达、卫导等导航设施灵敏好用,并出具主管部门进行校验认可

的有效证明。

3、锚机系统符合规范要求,满足船舶使用性能,缆桩(绳)坚固耐用,并

适合于靠井作业。

4、号灯、号型及声响信号应齐全完整好用。

5、船体、舱室等无破损,水密必须性能良好,并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

明。

三、救逃生系统和设备

1、按照不同船舶要求,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艇(筏),且属具齐全,并有船管

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2、救生衣、救生圈、救生信号(如火光、烟雾信号、抛绳器具等),应配备

齐全,并满足船舶配备使用要求。

3、救生衣、救生圈等所配附件按规定配备、标注齐全(冬季应配备一定数

量的保温救生衣),并放置规定位置。

4、所配救生器具应标注明显船名、船籍港、尺度标志、反光带、编号等。

5、各通道、舱室应标注明显逃生标志。

四、消防设备

1、固定式水(泡沫)消防必须做到配套齐全,管系不渗不漏,并满足实战

消防需要。

2、手提式灭火机必须符合主管部门核定要求,并有定期检验报告。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自动探头及报警系统必须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合

格证书,做到灵活好用。

4、所配备消防员战斗服及灭火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好用。

5、水密门、防火门、逃生孔、沙箱、速闭阀、风机切断、天窗应急关闭、

通风筒、呼吸阀、阻火器、全船火灾报警等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并满足船舶实际需要。

五、电器设备

1、船舶所有用电设备、线路连接规范,危险场所必须采用相应防爆等级产

品。

2、防静电、地线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危险区内维修应使用防爆工具。

4、拉运危险品船舶用厨具应为电灶,喷淋降温装置其喷淋应满足船舶需要,

锅炉应经过检验取证。

5、危险品船舶禁止吸烟。

6、应急供电系统必须满足船舶应急用电要求。

六、无线电通讯设备

1、根据不同船型要求,相应配备中波收发信机、应急中波发信机、短波发

信机、救生艇手提电台、WHF、应急无线电示位标、电台及甚高频对讲机等。

2、无线通讯应建立工作日志。

七、防污染设备

1、根据不同船舶要求,所设油、污水处理设施灵活好用,证书齐全并达到

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油污水、垃圾应设立登记台帐。

八、各项制度及记录

1、船舶应具备全船防火控制图、消防、救生应急部署表、船员应变卡、消

防救生演习记录、值班制度、岗位职责、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承包反馈卡、安全自查、整改记录、事故管理、安全信息传递、动(用)火管理制度、应急计划等。

2、各项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图表齐全,各项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准确,

不得随意涂改。

九、其它

各类船舶进入公司前必须取得上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合格证书。十、安全检查与管理

(一)安全设施管理及安全教育

1、所雇佣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船舶货物装运安全管理与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救生设备的数量、性能及使用情况;

3、定期检查呼吸阀、透气管孔、测爆仪等设备,确保灭火和检测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

4、编制全船应急部署(包括消防、救生、防污染等),全体船员必须熟悉消防设施配备、报警信号、火灾种类、施救方法和救生职责。消防、救生演习不得超过一个月一次,并将演习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5、各船必须有完善的防火控制图、消防应急部署表、船员床头卡等。

6、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要做到有记录有考核。

(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1、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火种,不准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

2、禁止在油船上吸烟。

3、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4、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应戴安全帽,在油气危险区作业时,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禁止现场更换尼龙、化纤服装。禁止使用汽油及其它一级油制品擦洗机件。

5、船上易燃易爆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集中保存在专用危险品舱内,易燃易爆品不得与氧化剂、硝酸等物品混放,易爆品应急使用时应避离货、油舱及透气管等危险区域。

6、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放置易然物品。

7、甲板以上各种管汇、部件做到不渗不漏,灵活好用,不得堆放各类易燃物品,始终保持甲板清洁。

8、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应及时处理,不准储存在密闭闷热处,防止自燃。

9、油船禁止存放乙炔等爆炸危险器具,其它船舶短期存放,防护附件必须完备,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

(1)吊运物件要放好衬垫,轻吊轻放。

(2)可移动的物体均应绑扎牢固,大风浪来临前要重新检查加固。

(3)使用工具要轻拿轻放,谨慎操作,防止物件掉落甲板货油舱及泵舱内;开闭油舱盖时应轻、缓、稳防止撞击,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

10、装卸及运输原油过程中,在气温超过28度时,应喷淋降温。

11、原油船舶未经洗舱、除气、测爆不准在甲板及油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明火炉灶。

12、装卸原油时禁止机动艇试车、使用电风扇,不允许敲铲铁锈。

(三)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换装灯泡等电器部件。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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