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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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一般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辅助单位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管理。
2.管理内容及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各单位对生产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要加强日常维护。
保证原设计要求,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随意损坏、开孔、拆除和增加负荷等。
2.1.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需要开孔、拆除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在保证建(构)筑物强度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机动部审查,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3为了保证厂房建(构)物的清洁完整,各单位应对屋面、屋架、梁柱、墙壁、门窗、地面、地沟、基础等进行定期的清扫和检查,特别是对温度伸缩缝,承变动负荷构件,露金属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等易受腐蚀及已损坏之处,需要经常地检查,并做好记录。
2.1.4 对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厂房建、构筑物的损坏,由机动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拿出书面报告,报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批准,釆取有效措施予以修复。
2.1.5 机动部负责组织建立建筑物、构筑物的技术档案。
档案除对结构类型、建造年份、层高、总高、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投资总额、使用年限等全面记录外,还应收集整理建、构筑物历年大、中、小修的记录,生产变动后进行改建、扩建的各种技术文件。
2.1.6 机动部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公司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进行全面的普查鉴定,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进行抗震加固工作,对严重下沉、裂纹、腐蚀等缺陷,要及时组织处理。
2.1.7 对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要设置标栏,并严加保护,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标栏完整。
2.1.8 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避雷设施完整,每年雨季前由机动部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记录薄内。
2.1.9 根据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使用周期和平时检查、检测情况确定大修项目并编入年度大修计划。
2.1.10 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立即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墙及建筑物等。
2.1.11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地沟、墙壁等,严禁敲击、开孔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并定期检查和防腐处理,保证防腐层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1.12 室内地面不能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腐蚀物料,要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使其保证干净。
2.1.13 厂区内道路要经常保持清洁、畅通,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向道路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水,不准随意破坏路面,如施工需要破坏部分道路时,要经机动部批准,施工完毕后,由机动部安排修复。
2.1.14 对通过沥青或混凝土路面有破坏作用的特种车辆和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措施,并报机动部批准后,方可按指定路线通过。
2.1.15 当生产或施工需要在厂内动土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土证。
2.2 基础和墙
2.2.1 对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定期观测下沉情况,在新投产的第一年内,
每月检查一次,以后观测时间可根据基础下沉的稳定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每年观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记入记录薄内。
对于严重下沉、裂纹、腐蚀等缺陷,使用单位打出书面报告,公司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2.2.2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时,应远离建(构)物以防腐蚀和下沉,发现墙和基础有裂纹和不均匀沉降时,要查明原因,并釆取措施予以解决,车间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报机动部安排解决。
2.2.3 为了便于检查基础下沉情况,各单位根据机动部统一安排对建(构)筑物、主要设备基础设置测量标点,并对测量标点做好日常维修。
2.2.4 厂房建(构)物的排水坡,应保持完整,各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发现损坏,编入检修计划,由机动部安排修复。
2.2.5 要经常保持厂区、车间排水沟畅通无阻,上下水管道和釆暖系统保证不泄漏。
2.2.6 要保护厂房、地坪完整,禁止随意损坏地坪,对镶有瓷砖的地、墙,要经常检查其砖缝的腐蚀情况,防止酸、碱渗入土壤,腐蚀基础。
2.3 楼板
2.3.1 各单位应根据设计做出楼板荷重标志,闲置设备、零星配件和材料重物,应指定堆放地点,不得乱放。
2.3.2 禁止在屋架(梁)上悬挂滑车和吊装工具,施工必须设置时要有计算依据及保护措施方案,经机动部审批后执行。
2.3.3厂房内搬运重物时,应釆取可靠措施,禁止乱摔、乱挤、乱砸,避免损坏楼板。
2.3.4 禁止在楼板上随意开洞,需要开洞时,要有加固措施,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机动部批准后施工,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楼板的承载能力和腐蚀情况。
2.4 屋面
2.4.1 屋面要保持清洁,在未经核定承载能力和釆取保护措施之前,不准在屋面上设置设备和堆放物品。
2.4.2 各单位要定期清扫屋面积灰,清理时要有安全保护措施。
2.4.3 防水屋面的检修,应在干燥天气下进行,气温不得低于零上5度。
2.5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木结构
2.5.1 钢结构门窗铰链和屋面铁件等均应防腐蚀刷漆,经常保持完好,各单位半年检查一次,将查出的缺陷报机动部编入计划处理。
2.5.2 严禁损坏钢筋混凝土结构,保证钢筋混凝土结构完整,各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半年检查一次,将查出的缺陷报机动部编入计划处理。
2.5.3 加强木结构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受潮和温度骤变的影响,对于受酸雾和碱液浸蚀的木结构,应有可靠的防腐措施,并经常检查其腐蚀情况。
2.6 其它
2.6.1 厂房的门窗、天窗及其附件等应保持完整、清洁,车间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和擦洗。
2.6.2 入冬以前应检查、修理釆暖系统,使其在使用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过冬后,要进行清洗、防腐工作。
2.6.3 各单位的通风和空调装置要经常保持良好,达到通风和空气调节的作用,满足生产要求。
2.6.4 厂房内的楼板、防火梯和主要通道,不得堆放设备、配件、材料和杂物等。
2.6.5 各单位的休息间、浴池、各卫生间必须保证防水和地面完好,并经常清扫,做到整洁卫生。
二00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