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务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3)
第三章资产负债管理 (6)
第一节现金及金融机构往来管理 (7)
第二节信贷资产管理 (9)
第三节其他资产管理 (10)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 (12)
第五章资本性支出管理 (14)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管理 (21)
第六章收入和成本管理 (24)
第一节收入 (25)
第二节成本 (33)
第三节资产减值管理 (52)
第四节资产损失管理 (56)
第九章税务管理 (58)
第一节所得税 (59)
第二节营业税金及附加 (63)
第三节其他税金支出 (64)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66)
第十一章财务监督与检查 (67)
第十二章附则 (7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的财务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信社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信社各级机构,如本办法与监管要求有冲突的,优先执行监管规定,各级法人机构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农信社财务管理办法,经相关权力机构批准,并报上级社备案。
第三条农信社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制定财务计划、筹集和运用资金、控制成本费用、分配利润、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综合运用预算、控制、分析、监督和考核等方法,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农信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信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盈利能力的稳定、持续、快速增长,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农信社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
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营业外支出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按照农信社章程的规定,以及社员(股东)大会或者理(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六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并保障上级行社财务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二)风险控制原则。各级行社应对各项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授权、监测、防范和转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使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免受损失。
(三)成本效益原则。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通过事前的成本效益分析、事中的成本开支控制和事后的成本收益评估与考核,增强业务的盈利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农信社财务管理主体分为三级,分别为县级法人行社、市级联社(办事处)、省联社。上级机构对辖内机构的财务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具体为:
(一)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规定,规范农信社财务行为;
(二)收集财务管理信息,汇总编制辖内农信社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对外报送;
(三)规范固定资产购建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农信社新增固定资产进行审批;
(四)分析财务信息,指导、督促农信社加强成本核算;
(五)加强财务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六)对下级行社申报的财务项目进行审批;
(七)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法人农信社内部的财务管理层次包括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董)事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部门和实施部门五个层次,由下级管理层次逐级对上级管理层次负责。理(董)事会应定期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农信社财务状况。
第九条农信社财务管理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制。单位“一把手”对本级财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条农信社各级机构(含省联社办事处)应成立财务审
查委员会,明确财务审查委员会职责及审议规则,履行集体审议职能,强化对重大财务事项审议。特别重大财务事项报理事长审议。
农信社分支机构应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加强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农信社需要上级审批的财务项目须经本级财务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小组应对农信社财务情况定期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农信社财务管理实施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财务人员,根据农信社实际情况设置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税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查、财务监督、财务核算等岗位,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权限,责任分离、相互制约,严禁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财务行为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十四条农信社财务管理实施部门要督促财务人员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会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各种权证、会计档案、决策档案、财务管理档案等按期交档案室存档保管,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等。
第十五条农信社财务管理实施部门要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财务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负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