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隐性采访的几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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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

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

隐性采访的伦理学争议及其应用原则一引言隐性采访作为一种有争议性的信息获取方法,时常被媒体使用。

2017年8月,《法制晚报》记者暗访海底捞劲松店和太阳宫店,曝光该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存在安全隐患;[1]2015年,《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揭发南昌高考舞弊乱象;[2]2011年,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假扮智障劳工,深入黑砖窑报道倒卖智障奴工的黑色交易链[3]……这些新闻在受到公众称赞的同时,也引发了专业人士的思考。

由于隐性采访一般是以“记者隐藏身份或采访意图”“采访客体对于采访事宜毫不知情”“采访者隐蔽包括录音、摄影、摄像设备在内的采访工具”等方式进行的,这些“隐瞒”行为都指向其行为的非伦理正当性——“欺骗”。

对于隐性采访的讨论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其一是法律视角,其二是伦理视角。

基于法律条文来探讨隐性采访的禁区何在,这些规定较为明晰。

但隐性采访引发的“伦理困境”相对复杂,“人在道德选择过程中遇到的一种特殊的矛盾情形:当在同一价值体系的范围内选择了按照某种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时,就不得不放弃或妨害其他道德准则的要求去实现另外的道德价值,由此使选择者陷入了一种道德选择上的困难境地”。

[4]是忠于真相,还是忠于诚实成为每个使用隐性采访获取信息的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问题。

隐性采访的伦理困境,关键在于其手段的不正当性与结果的正当性之间的对立,由此,本文基于伦理学的义务论和结果论两大道德原则评析隐性采访,以便行动者更清晰、更正确地做出道德选择。

二隐性采访是否具有伦理正当性之评析(一)基于义务论评判隐性采访的伦理正当性隐性采访中的争议之处在于这一采访方式违背了诚实的道德原则。

义务论者关注的是行为本身,一个行为的对错取决于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

[5]只有基于义务而行动的行为才是道德上有价值的行为。

基于义务论的分析视角,隐性采访的伦理不正当性在于该行为本身就具有“欺骗”“违背承诺”等特点。

义务论的典型代表人物是康德,在他看来诚实是必需的,是必须遵守的绝对律令。

隐性采访——新闻报道的双刃剑[借鉴材料]

隐性采访——新闻报道的双刃剑[借鉴材料]

隐性采访——新闻报道的双刃剑一:什么是隐性采访偷拍应当说是一种通俗的说法,用专业化、文学化一点的词说应该是叫隐性采访。

在《电视采访学》一书中指出记者出于特定原因,不公开自己的记者身份,或在不通知被摄对象、不申明采访目的等情况下,对隐蔽的信息搜集的采访方式就叫做隐性采访。

而在《隐性采访论》一书中则认为:“i隐性采访是指新闻记者隐去记者身份而秘密地采获新闻事实的采访方法。

”综上所述,虽然两本书的观点稍有出入,但是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隐性采访应当具备一前提,三条件。

首先,前提是隐性采访的当事人必须是在媒体供职的新闻记者,或者是受媒体委托的采访人。

三个条件则是:第一,记者隐藏了职业身份而亲临新闻事件的现场;第二,采访是在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第三,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形式,在舆论监督中已成为一种较常使用且效果较为明显的一种形式,尤其在批评性报道中,隐性采访的手法越来越受到记者们的垂青。

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大有“无片不隐”的趋势。

在采访对象弄虚作假或者批评性报道中采访对象拒绝接受采访甚至对记者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特殊情况下,电视新闻中往往就要运用隐性采访。

中央电视台的名牌栏目《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等就经常会运用隐性采访来进行批评性报道。

二:隐性采访的历史在西方,有记载的新闻隐性采访活动是从17世纪开始的。

17世纪中叶起,欧州的一些大城市的咖啡馆成了一些记者进行隐性采访的集中场所。

不过,那时记者进行的隐性采访手段单一,基本上都是偷听窥视,或是隐瞒自己的身份与人聊天交流,藉此获取新闻信息。

ii而真正具有纪念性的隐性报道是1880年美国《纽约世界报》女记者勒丽·蓓蕾在《纽约世界报》发表的《疯人院的十天》。

当时勒丽·蓓蕾听说伯勒克威尔岛疯人院虐待精神病患者、侵犯人身权利,她便把自己乔装打扮成一名“疯子”,亲身体验、了解情况。

而在中国,隐性采访的历史则更为久远。

善意原则在隐性采访中的运用以茶水发炎事件为例

善意原则在隐性采访中的运用以茶水发炎事件为例

善意原则在隐性采访中的运用——以“茶水发炎”事件为例近年来,调查报道逐渐成为媒体的重要形式之一,而在这种报道中,隐性采访被广泛运用。

隐性采访是指在不揭露自己身份的情况下,采访并记录相关人物的言行。

本文将探讨在隐性采访过程中如何运用善意原则,以做到公正、客观、合法地报道新闻。

“茶水发炎”事件是近年来触目惊心的一起事件。

该事件中,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瓶花茶后,因饮用该茶导致发热、发炎,并且最终需住院治疗。

事后,该消费者称自己已向店家反映情况,但店家不仅不作出回应,还任意更改产品名称。

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多家媒体围绕该事件展开了深度报道,也启发了本文的研究。

一、隐性采访的优势与隐患隐性采访相对于常规采访单纯、直接的优势在于可以获得不同角度、不同权限的信息,帮助新闻工作者深入了解事件背后的真相,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新闻工作者和采访对象的安全。

然而,隐性采访也会存在隐患,比如可能侵犯采访对象的隐私、侵犯他人的知情权等,因此在进行隐性采访时需要十分谨慎。

二、善意原则的运用在隐性采访中运用善意原则,即是指以客观、真实、道德的态度和行为去与采访对象建立交流,并全程保持对采访对象的尊重和理解。

这一原则的运用对于新闻报道有很大的帮助。

1. 建立信任关系:在隐性采访中,采访对象一般不知道自己被采访的身份,可能存在失信行为。

因此,新闻工作者从采访前就开始与采访对象平等、真实、坦诚地沟通会增加双方之间的信任和感情,从而更容易取得采访信息。

在“茶水发炎”事件中,采访对象是茶馆老板。

在隐性采访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应该以一种友善的态度与其沟通,让其能够理解并接受隐性采访的做法。

2. 平衡公正:在隐性采访过程中,新闻工作者应该把握好平衡公正的度,避免在采访中过分揭露采访对象的隐私及其企业经营秘密。

更要注意隐性采访产生的言行取材的真实性审查,不触犯相关法律。

事件发生后,新闻工作者应该以一种公正、平衡的态度进行采访和报道,不偏袒任何一方或有任何不正当的言语和行为。

新闻媒体如何正确使用隐性采访

新闻媒体如何正确使用隐性采访

新闻媒体如何正确使用隐性采访作者:赵慧玲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4年第8期时下,新闻媒体记者在进行正常的新闻采访时,被采访部门通常只对正面的新闻报道感兴趣,对一些曝光新闻,不少地方政府及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采取了许多阻碍媒体记者新闻采访的手段,从而使公开采访变得无法进行,不得不采取隐蔽的方式进行采访,即“隐性采访”。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因记者工作需要,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以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采用隐性采访方式也是新闻记者挖掘深度新闻的一种常用手法。

隐性采访能够最大限度地探知新闻事件的本来面目,使受众更清楚地了解事件本质,增强新闻的真实感和现场感。

然而,随着隐性采访频率的增多,也引发了各种争议。

因此,笔者认为,媒体在运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应遵循客观记录原则新闻必须是真实的,这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对新闻的共同要求,如果新闻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新闻媒体存在的必要性,所以新闻要客观记录事件发展过程。

这就要求记者最好将自己置身于新闻事件以外,以第三人称的角度去报道,不去影响或促使事件发展。

如果记者参与到新闻事件之中,那么其本身就有可能成了新闻事件的成因之一,最后的报道将会不够客观,造成新闻的失真,引起受众对新闻真实性的怀疑,无法使新闻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同时,隐性采访还容易侵犯被采访者的合法权利,并且对新闻本身也是一种不尊重。

二、应遵循公众利益原则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应该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

维护公众利益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价值取向。

只有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相关、正常采访无法获取真相时,才能使用隐性采访。

不能遇到困难就滥用,也不能为了报复或个人私利等原因使用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只能在不违反法纪的情况下,让公众对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解,不能为了迎合某些公众的好奇心,而使用隐性采访获取个人隐私等不宜报道的内容来提高收视率。

隐形采访的原则

隐形采访的原则

隐形采访的原则
隐形采访是一种特殊的采访方式,它代表着新闻工作者或记者在采访某些人或事件时,不直接面对他们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方式获取信息。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它可以让受访者放松警惕从而更加自然地展露出自己的真正态度。

但是,隐形采访也面临着一定的道德和法律风险,因此我们在进行隐形采访时需遵循些原则:
首先,隐形采访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

任何采访都不应该违反社会和法律的纪律。

如果没有必要隐瞒自己的身份或目的,那就采用正常的采访方法。

我们在进行隐形采访时,必须确定好自己采访的对象,目的,内容和采访的时机,并且积极收集证据以保证自己采访的合法性。

其次,隐形采访需要进行一定的伦理考虑。

我们需要尊重受访者的隐私,不得侵犯其人身权益。

在采访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得使用低俗的手段或是骚扰受访者。

同时,我们要有一定的伦理责任感,不得利用采访或取得的信息去伤害他人或诋毁某个群体或机构。

另外,隐形采访需要注意与当地法律制度的合规性。

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有所不同,我们在进行隐形采访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条文和规定。

在选择采访的时候需要谨慎,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当地法律制度,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隐形采访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需要谨慎使用的一种方法。

为了确保采访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我们需要遵循上述原则,发挥自己的职业操守,尽可能把握好采访的时机与方法,以取得相对真实有效的情报和信息。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的定义:记者隐去了记者身份而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采访是在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隐性采访的特征:新闻事实周详、社会参与程度较高、隐瞒身份、隐藏目的、隐蔽手段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有自己较为显著的特征:记者主动出击。

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记者也有可能出现在突发新闻的现场进行采访。

有的时候,记者还有可能直接成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例如记者乘坐的汽车发生车祸等,但这种不期而遇的目击新闻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隐性采访,因为记者是被动地介入了新闻事件。

隐性采访进行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应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

--(以上来自百度百科)好处:记者通过隐性采访得到的往往是比较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舆论监督作用大,深受群众欢迎。

用得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作为新闻采访的重要手段之一,隐性采访的作用还是十分巨大的。

新闻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追求社会公正,对于社会上的不公和丑恶现象,批评性报道具有强有力的抨击作用。

在进行批评报道时,如果记者采取显性采访,亮明自己的身份,说明采访意图,一般是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的。

因此,把隐性采访用得恰到好处,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隐性采访应遵守的原则:1、正确导向原则。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闻媒体不能单纯追求卖点和轰动效应,否则,就会走偏方向。

在重视政治性导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生活导向、行为导向、服务导向、审美导向等等,要让人通过新闻报道迅速领会媒体在宣传什么,反对什么。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电视隐性采访也叫暗访、密访,是相对于公开采访而言的一种非常规的采访方式,也是电视采访中一种特殊的方式。

通常在采写负面的民生新闻、揭露社会弊端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利用电视隐性采访,可以避开不必要的干预与阻挠,可以更真实更客观地获取所需要的资料。

目前各电视媒体大都青睐这种采访方式。

当然,与此同时,这种采访手段也引来一些有关道德和法律方面的争议,加之使用这种非正常采访手段也要冒一定的风险,存在着一些不可知的因素,在使用时要慎而又慎,而且要特别遵循这种采访手段的使用原则。

隐性采访并非“新兴事物”,也该算是舶来品。

早在120年前的1890年,为了弄清楚美国布莱克威尔岛精神病院虐待患者的传闻是否属实,美国《世界报》的女记者就化名为内利·布莱乔装成疯子突破封锁闯入疯人院,了解了该院虐待被收容妇女的情况后又伺机成功出逃,将其见闻以《疯人院的10天》为题分3次连载发表,公众舆论大哗,也促使政府对该院进行了大力整顿。

而我国的电视隐性采访的兴起则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原因有二,第一是因为科技进步,使得采访设备可以更加小型化、微型化、便携化,大大满足了隐性采访技术层面的要求。

第二是因为社会转型、企业改制,使得各方面的矛盾加剧;不少人价值观念嬗变,道德行为失范,官员腐败滋生,社会问题频生、地方保护严重导致电视工作者的采访难度加大,所以电视隐性采访也大有了用武之地。

与平面媒体相比,电视隐性采访主要表现为对新闻现场的拍摄、实录,能够让受众真切地感受到“情景再现”,会产生极大的震撼力与冲击力,这也是电视传媒的优势所在。

1994年6月29日央视《焦点访谈》率先播发隐性采访的新闻《触目惊心假发票》,就是由记者化装成顾客与上海火车站倒卖假增值税发票的票贩子讨价还价,虚与周旋。

隐蔽性拍下的镜头、录下的声音,真实地再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引起了社会轰动。

央视的率先垂范,引得众多地方媒体迅速跟进,上海电视台的《新闻透视》、北京电视台的《第七日》、浙江电视台的《目击》、江苏电视台的《大写真》、黑龙江电视台的《新闻夜航》等都可以看到隐性采访采编的新闻。

隐性采访及其适度原则 精品

隐性采访及其适度原则 精品

隐性采访及其适度原则(2011-08-18 10:02:29)转载标签:顾理平北京隐性采访《焦点访谈》新闻事件教育分类:文章选读摘要:本文从隐性采访的概念出发,分析了隐性采访产生的原因,指出隐性采访是媒体获取新闻素材的重要方法之一,重点探析了隐性采访中适度原则的把握,认为媒体从业者必须充分考虑到新闻事实本身、新闻当事人和受众的伦理道德底线,以合法、合理的新闻报道,正确体现舆论导向职能。

关键词:隐性采访适度伦理道德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发展,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从中央到地方的媒体把关注点不约而同地从一般的时政新闻倾向民生新闻。

而报道这些新闻事件的时候,各家媒体都使出浑身解数用各种常规和非常规的手段进行采访。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访手段在近年来被大量使用,而这种采访方式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如何在保证新闻事实真实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好新闻报道,成了新闻从业者和广大受众关注的问题。

隐性采访的概念及其成因隐性采访的概念。

隐性采访,是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身份以体验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获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而并未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①据资料记载,有关于隐性采访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90年,那时《纽约世界报》的女记者伊丽莎白化名布莱,装扮成精神病人以“治疗”为名混入精神病院,调查病人在精神病院里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并以《疯人院10天》为题写出了3篇报道,一时间引起了轰动。

我国古代明君贤臣为惩治贪污官吏而采取的“微服私访”可以算作是广义上隐性采访的最早使用渊源。

在我国,1992年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河北省无极县假药市场的暗访是中国电视界第一次采用隐性采访的报道方式。

1993年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张勉之对北京街头出售假发票现象进行暗访,隐蔽使用录音机采访,获得第四届中国新闻一等奖。

隐性采访以其不公开采访身份、不公开采访目的、不公开采访手段的特点,成为新闻媒介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

浅谈电视新闻隐性采访应把握的原则□刘立红【摘要】隐性采访具有真实可信、方便易行、效果显著等特点,目前广泛被新闻媒体尤其是电视新闻所采用。

但是,隐性采访在带来种种效益的同时,也给传媒业界及整个社会带来了许多潜在的不利影响。

降低隐性采访的负面影响,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采访;要有正确的出发点;报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报道要适度、人性化。

【关键词】电视新闻;隐性采访;新闻媒体【作者简介】刘立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文化传播学电视新闻的记者们常常使用非正常拍摄方式———“偷拍”来揭露许许多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行为,比如:在牛奶里加三聚氰胺,在普通陶土里加化学原料变紫砂,从地沟油提取食用油,个别公职人员利用权力寻租等等。

这些奸商,贪污腐败分子和黑社会分子原以为无人知晓的违法行为,却被记者们的“偷拍”暴露无遗,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严历打击。

但隐性采访如若运用不好,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反而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而要想使隐性采访发挥其特有的优势,达到积极的传播效果,就需要新闻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把握好“度”,用好这把舆论监督的“双刃剑”。

一、隐性采访的弊端负面新闻报道往往会对某些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伤害,这种情况在隐匿采访中尤其突出。

滥用隐匿采访方式,造成的后果是让传播生态环境更加恶化:新闻当事人对媒体、记者产生不信任感,提防、排斥记者;记者就不得不更多地采用隐匿采访方式,之后招致更多的不信任和敌意。

(一)容易因侵权而被诉至法庭。

公民具有知情权,同样,公民有知道自己被采访的权利也属于知情权的范畴,而电视新闻中的隐性采访都是在未经采访对象同意的情况下采集的新闻。

虽说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和个人知情权相比较,孰轻孰重,是不言而喻的,但这种采访行为在事实上确实侵犯了被采访人知道自己正在被采访的权利。

不少报道均因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被送上法庭,所以要求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时要把握好“度”,大至系列报道小到偷拍偷录均要尽量规避公民的“隐私”雷区,尤其是对涉及公民隐私内容的隐性采访更要慎之又慎。

隐性采访中应把握的原则

隐性采访中应把握的原则

采访所达不到的作用 ,也在新闻工作者 中引起 了一场关于新闻职业道德 的思考。在运 用隐性采访时 ,有些原则必须把握好 。 关键 词 :新闻媒体 ;隐性采访 ;客观公正 ;法律道德 ;人文 关怀 近年来 ,我国 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 以获 取显性 正面 采访 所难 以获取 的新 闻 者 对这 些具 体规 定知 之甚 少或者 理解 不 加强 ,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日益凸显 。 事实 ,能够 很快 地抓 住 问题本 质 ,向受 透 彻 ,在 工作 中漠视 这些 权利 ,有 可能 随着科技进步和时代发展 ,隐性采访这一 众展 现 “ 原生 态”新 闻。对于 广大 观众 带来 严重 的后 果 。在 采访 手段 上 ,不得 来说 ,记 者所 密拍 的领 域或 事件 ,可能 非法 使用 窃 听、窃 照等专 用 间谍 器材 。 鲜活 的采访方式也 日益为新闻媒体应用 , 特别是现代化 电子通讯设 备的出现 ,更为 就是 他从 未触及 过 的或者 在 电视媒 体上 针对 这一 点 ,我 没有 报 道过 的。 因此 ,通 过记 者 的 应规定: “ 非法使用窃听 、 窃照专用器材 , 新鲜 ”的 内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对 于 隐性采 访 , 《 新 闻学 大辞 典 》 眼睛 ,观 众可 以看 到 更多 “ 给 出的定 义是 : “ 记者 隐 瞒记者 身份 或 容 ,在一定 程度 上满足了他们 的好 奇心。 拘役 或者 管 制。” 因此 ,无 论 是何 种采 采访 目的而 进行 的采 访 。” 《中 国新 闻 因为 这种拍摄报道 往往是负 面新 闻居多 , 访手 段 ,必 须在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定 能更好 地发 挥新 闻舆 论监督 的功能 ,因 的范 围内进行 。 实用 大 辞典 》给 出 的定义是 : “ 不公 开

新闻报道中的隐性采访

新闻报道中的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一、隐性采访是一种非常采访隐性采访,是相对显性采访而言,指在一定条件下,记者不向采访对象公开自己的身份,不告之自己的采访目的,或通过模拟某种社会角色,或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接近新闻源,获取新闻事实的——种非常采访。

也称‚暗访‛或‚私访‛。

所谓非常采访,是指采访适用范围的狭窄性、频率的个别性和使用条件的限制性。

显性采访的最大特点,是采访可以得到采访对象的配合与支持。

但如遇采访对象不配合、不支持,或谈虚假情况等情形,采访就无法深入下去了。

然而,以勇于探索、追求真实为天职的新闻记者,另辟溪径,开辟了采访的‚第二战场‛——隐性采访。

19世纪末,就职于美国纽约《世界报》的著名女记者勒丽〃蓓蕾,获知纽约某疯人院虐待精神病患者,侵犯人身权利。

但由于疯人院控制十分严格,人们很难搞清事实真相。

在普利策的支持‘下,勒丽〃蓓蕾装疯住进了疯人院。

在长达几个月的装疯采访期间,勒丽〃蓓蕾经历了一次又一次令人难以忍受的虐待,亲身经历了疯人患者的非人生活。

当她了解到这一切以后,设法逃出了疯人院,把内幕公之于众,立即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政府和院方不得不进行整顿,改善了对疯人患者的不人道的待遇。

史称勒丽〃蓓蕾的这一隐性采访为‚装疯采访‛。

无独有偶,美国白人记者约翰〃格里芬为揭露种族歧视,用照射紫外线和化装等方法使自己的皮肤变得如同黑人一样,然后深入社会生活,在大街上擦皮鞋,乘坐公共汽车,观察和体验美国黑人备受种族歧视的屈辱生活,据此采写出反映黑人生活的《像我一样黑》一书。

由此可见,隐性采访的基本特征是记者通过模拟某种社会角色,或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来接近新闻源,实现对事物的探究。

在我国,隐性采访的使用可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

1923年5月,中国当时著名的外文报纸《密勒氏评论报》主编鲍威尔乘火车从南京至北平采访,车至临城,惨遭抢劫。

这就是有名的‚临城大劫案‛。

鲍威尔以普通乘客的身份亲历了这场劫案,他在一些废纸上偷偷写下了火车被劫、人质被扣的报道,并设法送至《密勒氏评论报》刊登。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是必须用于公益目的; 二是除了对非法行为进行隐性采访可以涉及个人隐私外,一般事件 中,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被涉及。
九、隐性采访中的人物: 可分为两大类:普通公民、公众人物。 由于社会中不同的人所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在其身上所体现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不尽相同。 普通公民,由于他们没有享受到任何特权,所以记者在对其实
施隐性采访时,不应对其拥有的合法权益有丝毫的侵害。 公众人物,由于他们比普通公民享受了更多的权利,所以在面
对隐性采访时,他们应牺牲自己的某些权益以求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他们身上的宏观平衡。
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其活 动与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兴趣关系密切的人物。
公众人物可以分为政府官员、文化体育名人、新闻人物
五、隐性采访中的道德、法律问题:
隐性采访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于无休无止的道德、 法律争论相生相伴。一方面,它是采用偷拍、欺骗的手段 获取新闻素材,与人们公认的道德、法律相冲突,因此理 所当然受到一些道德的责难、或法律的处罚。同时,由于 隐性采访无论对于整个社会还是对于新闻事业的发展都有 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意义,所以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现在, 由于隐性采访引发的新闻官司越来越多,其严重性不能忽 视。因此,我们必须以道德的眼光、法律的眼光,认真分 析探讨隐性采访中存在的是是非非,最终为隐性采访的顺 利开展寻找到合适的法律途径。
二、隐性采访的必要性:
1、保证社会映像的真实再现。 2、使新闻媒体有效地实施舆论监督。 3、新闻媒体参与新闻竞争的有力武器。 三、历史上的几次著名隐性采访:
1、沈荩案 2、范长江的两次西行 3、美国女记者伊丽莎白• 科克伦打入精神病院。
四、隐性采访的特点: 1、出发点具有积极意义。 2、常带有侦察体验的性质。 3、有一定的风险性,甚至献出生命 4、主动出击,精心策划,有备而来。 5、隐藏身份、隐蔽手段、隐藏目的。 6、事实周详,舆论监督力度大。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

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方式与原则

过参 与式 采 访 有 时会 影 响事 件 的进 程 .导 致 耘 闻失 实 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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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隐性 采 访 也 叫暗 访 、 密访 , 相 对 于 公 开 采 访 而 言 是 的一 种 非 常 规 的采 访 方 式 。也 是 电视 采 访 中一 种 特 殊 的方
待 患者 的 传 闻 是 否 属 实 , 国《 界 报 》 女 记 者 就 化 名 为 美 世 的 内利 ・ 莱 乔装 成 疯 子 突破 封 锁 闯 入疯 人 院 , 布 了解 了该 院 虐
使新 闻 的客 观 性 失 真 。 而在 道 德 法 律 层 面 引 发 争 议 的 也 往 往 是参 与 式 采 编 的 新 闻 。 为 了避 免 这 种 争议 , 者假 扮 的角 色 身 份要 合 法 。一 记 个 人立足社 会, 行人际交往时都会有不 同的角 色: 亲 、 进 父 儿 子 、 夫 ; 亲 、 儿、 子; 客 、 客 、 客 ; 丈 母 女 妻 顾 乘 游 医生 、 者 、 记 教 师 … … 这些 形 形 色 色 的 角 色 中 , 的是 规 定 性 角 色 . 有 是要 受 法 制 制 约 的 , 官 员 、 察 、 人 、 官 、 大 代 表 等 : 的 是 如 警 军 法 人 有
隐性 采 访 。

为 参 与 式 这 种 方 式 记 者 一般 假 扮 成 其 他 角 色 . 身 其
份是 重 叠 的 , 既 是 事 件 的 采 访 者 , 是 事 件 的 参 与 者 。 不 他 又
[ 图分类号 ] 2 [ 中 62 2 文献 标 识 码 ] [ 章 编 号 ] 0 9 A 文 10
式 。 常在 采 写 负面 的 民生 新 闻 、 露 社 会 弊 端 方 面具 有 独 通 揭 特的优势。 利用 电视 隐性 采 访 , 以避 开 不 必 要 的 干 预 与 阻 可 挠 . 以更 真 实 更 客 观地 获 取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目前各 电视 媒 可 体 大 都青 睐这 种 采 访 方 式 。 当 然 . 此 同时 , 种采 访 手 段也 引来 一些 有关 道德 和 与 这 法 律 方 面 的 争 议 ,加 之 使用 这 种 非正 常采 访 手 段 也 要 冒 一 定 的 风 险 .存 在着 一些 不 可 知 的 因 素 ,在 使用 时要 慎 而 又 慎 . 且要 特 别 遵 循 这 种 采 访 手段 的使 用 原 则 。 而 隐 性 采 访 并 非 “ 兴 事 物 ” 也该 算 是 舶 来 品 。早 在 10 新 , 2 年 前 的 19 80年 . 了 弄 清 楚 美 国 布 莱 克 威 尔 岛 精 神 病 院 虐 为

浅议新闻记者隐性采访

浅议新闻记者隐性采访

浅议新闻记者隐性采访摘要]在新形势下,我国纸媒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新闻记者隐性采访新闻事件以其真实、鲜活、生动的特点,受到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并具有强烈的可读性,这一做法常被媒体的新闻工作者所应用。

在不断创新发展的新闻事业中,新闻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中既得到全面的新闻素材而又不损害新闻职业道德,已经成为传媒界研究的重要课题,可以说隐性采访对于媒体公信力而言是把双刃剑,同时又作为一种新闻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了新闻界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隐性采访;法律意识;建议我国的法律条款对新闻媒体报道规定的禁区有:国家机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也明确规定:“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誉和正当要求”。

也可以理解为在新闻采访活动中不提倡记者隐性采访。

目前在世界各国法律都没有明确赋予记者隐性新闻采访的权利,但也没有完全禁止,隐性新闻采访得以存在,只是依据各国法律没有禁止记者便可以进行新闻采访的一般原则,所以它的法律保障是脆弱的。

一、隐性新闻采访的法律意识新闻采访是新闻报道的前提和基础,成功的新闻采访很大程度取决于准确、恰当的提出问题。

尤其在激烈的媒体竞争中,新闻素材的挖掘是否成功到位,更是决定了新闻报道的效果和质量,这也是新闻报道成败的关键。

1.隐性新闻采访的概念内涵。

隐性新闻采访是指新闻工作者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或以其他假身份,采用各种获取信息的手段进行的采访形式。

我国新闻界又把这种采访方式通俗地称为“秘密采访”或者“暗访”。

近年来隐性采访借舆论监督之风不断盛行。

因为隐性采访的方式具有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显著特点,因此通过此种方式采访到的新闻素材常常具有广泛的真实性。

但这种隐瞒身份和采访意图的做法使人们越来越多地从法律和道德角度质疑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随着新形势下媒体事业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以及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新格局新环境,隐性新闻采访的魅力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被新闻工作者在新闻采访中不断应用。

记者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些什么

记者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些什么

记者在隐性采访时应注意些什么一新闻的生命力在于其真实性。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一再告诫年轻记者,在采访中要“准确、准确、准确”。

然而现实生活中,令人憎恶的虚假新闻却客观存在。

究其原因,除了记者本身在新闻报道时工作不严谨,不深入现场,道听途说,偏听偏信外,被采访对象经常也会采取一定方式以阻挠或拒绝记者的采访,尤其是在批评报道时。

于是,一种相对而言非正常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应运而生。

这种采访方式能直接与被采访对象相接触,从而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的状况,因此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直观的视觉效果。

它为现代新闻注入了新的活力。

隐性采访是新闻工作者在不被被采访对象知悉采访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活动,也有人称之为暗访、私访、偷拍或偷录。

由于这种采访方式的特殊性,在采访以及报道过程中极易出现一些法律问题,特别当被采访的对象是自然人时,易造成对其人格权,如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的侵害。

这就要求记者在采取隐生采访这种方式时,必须把握一定的尺度,从正常的新闻报道视角出发,尊重客观事实,针贬时弊,弘扬正气,不要故意制造矛盾。

同时,要熟悉和知道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样即使发生诉讼,也能做到证据在手,不致品尝败诉的苦果。

二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是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表现。

尽管目前我国法律对舆论监督权还没有具体而专门的规定,但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对媒体来说,这是法律赋予其最有力的依据。

《宪法》第41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宪法上的上述规定是对公民一定的言论自由权利的赋予。

而媒体的责任是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发表自己的观点,传播各种信息以及实施舆论监督,这同时也是媒体所肩负的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批语权等职责的体现。

隐性采访如何规范及其原则是什么?

隐性采访如何规范及其原则是什么?

隐性采访如何规范及其原则是什么?隐性采访如何规范及其原则是什么?微信公众号“四川新闻频道”发布了《致广大网友及观众的道歉信》的文章,为27日晚间节目播出的暗访调查中的不当画面道歉。

也想到前几天翻到的一道真题:“请简述隐性采访的含义及需要遵循的原则。

(重庆大学334 2017)”本着看完就能答题的原则,本文将从隐性采访的概念、隐性采访的特征以及如何进行隐性采访等方面为大家解析「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的历史发展隐性采访首先起源于西方国家,也可以从世界新闻史的文献记载中找到,最著名的隐性采访要数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暗访疯人院事件,她也被称为隐性采访的开山鼻祖。

20世纪30年代,经济状况堪忧的西方世界,报刊为了生存,频繁采用隐性采访。

60年代,普利策新闻奖四度颁给隐性采访,权威新闻奖对隐性采访的“肯定”,助长了隐性采访的发展。

70年代的“水门事件” 是美国隐性采访的转折点。

法院裁决,新闻界不比普通公民拥有更多的权利”。

至此,隐性采访这种方式慢慢在西方新闻界沉寂。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邵飘萍在1923年出版的中国第一本新闻采访专著中就提到了采访的显隐问题。

在他看来,用显性还是隐性采访手段,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不可乱用。

在战争时期,隐性采访也是媒体普遍采用的特殊手段。

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当时实际情况和社会制度决定隐性采访是一种非法手段。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社会转型期诸多矛盾开始显现,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采访形式,在国内逐渐被广泛运用。

尤其电视媒体具有声形并茂的优势,对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曝光直观形象。

当前,随着新媒体的深入发展,隐性采访不断繁衍、演化或变种,对社会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

隐性采访的概念规范学者顾理平在论文《隐性采访论》中提到关于「隐性采访」的明确的定义:“ 隐性采访是指新闻记者隐去记者身份而秘密地采获新闻事实的采访方法。

”基于以上定义,顾理平认为隐性采访得以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记者隐去了记者身份而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

新闻记者如何做好隐性采访

新闻记者如何做好隐性采访

新闻记者如何做好隐性采访作者:张凯来源:《速读·上旬》2015年第08期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事件不适合公开采访和报道,隐性采访也就随之产生了。

隐性采访的方式可以拍摄到真实的材料,但是因为记者隐去了自己的身份,在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用摄像机暗中采访和拍摄。

很多记者因为使用手法不当而被告上法庭,且败诉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该怎么去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呢?这就需要记者在其采访的过程中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以及该注意的问题有着清晰明确的认识。

关键词:隐性采访;角色扮演一、隐性采访的概念和起源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是记者隐瞒了自己的身份,以体验或是参与的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而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方式。

19世纪80年代,在美国《纽约世界报》任职的记者尹丽莎白.科克伦扮演一名精神病患者,突破纽约一家精神病院的封锁,冒险打入该院,了解到该院许多虐待精神病人的内幕,并以《疯人院的10天》为题公布于众,引起社会的极大震动,促使政府不得不对该院大力整顿,这次采访被认为是最早的隐性采访。

二、隐性采访的方式隐性采访在今天已经成为记者深入采访获取材料的一种标志,许多报纸和电视台都采用了这一采访方式。

从实践来看,隐性采访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方式:侦查式:侦查型主要是记者在不公开身份的情况下对某些违法犯罪行为或社会阴暗面的探访和侦查。

侦查型隐性采访存在较高的风险,要求记者有一定的冒险精神和自我保护能力,既要采访到新闻又能安全脱身。

体验式:体验型的采访是记者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到事件发展的过程中,亲身去感受和体验事件的发生过程和结果。

这种采访主要是用于两个方面的报道,一方面揭露违法犯纪,有力配合政府的反腐倡廉工作,揭露某些官员的不法行为和暴光政府工作部门的不合法制度。

另一方面主要报道揭露批评性的事件。

验证式:当记者对一个消息的来源产生质疑的时候,就需要隐藏自己的身份去进行验证,看是否跟接收到的消息是一致的。

每日考点隐性采访的内涵及利弊性探讨

每日考点隐性采访的内涵及利弊性探讨

每日考点隐性采访的内涵及利弊性探讨核心概念辨析一、隐性采访的内涵?▪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

隐性采访能否顺利完成,与是否能做到让“被采访者未知”密切相关,也是体现记者业务水平高低的关键所在。

▪隐性采访,也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指新闻记者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公开身份的采访。

它是与显性采访相对而言。

这种采访的优点是不会因为记者的采访而改变采访对象活动的原貌。

二、隐性采访的特点?隐性采访由于其自身的特点,相对于常规采访而言,隐性采访具有非公开性、有限性、双重性等特点:首先,隐性采访的采访方式相对于显性采访而言的,这种采访行为是秘密进行的,具有非公开性的特点,表现为隐瞒身份,隐蔽采访手段及不向被采访人暴露采访意图与目的。

其次,隐性采访在采访范围上只能适用于有限的采访题材,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采访都能采取隐性采访,必须是在公开采访无法保证采访真实性的情况下,并且进行隐性采访不会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不会侵犯到公众利益,才能进行隐形采访。

最后,隐性采访在采访上存在双重性的效果,相对于常规采访,隐性采访能实现常规采访不能实现的采访效果,更能体现新闻媒体对新闻报导的真实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隐性采访的优势?(答题模板)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有时新闻媒体通过一些正常的采访形式无法了解事实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隐性采访就是获取新闻信息的必要手段。

综合起来,隐性采访的利用率之高,原因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注意思考的五个方面)▪运用特殊手段,真实反映社会现象(对事件本身而言)▪获取第一手素材,服务舆论监督(对社会环境而言)▪参与新闻竞争,克敌制胜的法宝(对媒体行业而言)▪立体化呈现新闻事实,提高受众“可信度”(对受众而言)▪塑造媒体自身形象,提升信息服务公信力(对媒体自身而言)四、隐性采访的使用原则?(或隐性采访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好“度”?)答题模板作为记者首先要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和做人的行为准则,从职业角度讲,记者身上凝聚着更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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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隐性采访的几点原则
近年来,随着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的增强,隐性采访这
特殊的采访手段逐渐被各新闻媒体所运用,特别是在一些批
评性报道中,隐性采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隐性采访所引发的关于“侵权”的官司,也常常让电视人苦恼不堪。

作为传媒之一的电视,探讨在隐性采访时如何有效防止侵权,成为当务之急。

、隐性采访及其常见“雷区”
隐性采访是指不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采访意图的采访。

据此可以看出,隐性采访的主要特征
是“隐”。

不管哪种“隐”法,这种隐蔽性采访已涉及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电视机构在面向公众播出的电视节目
中因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构成对公民或法人人格权的侵害
毁损的行为。

多年来的新闻实践表明,电视报道隐性采访侵权
大多集中在人格权中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几个方面。

这种侵权又分为电视采访侵权和电视报道侵权两种。

电视隐
性采访侵权,是把记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私事的信息,作为自己报道素材的行为,像窃听或监视(实质是非法获取他人隐
私和干扰他人人身自由)等;电视报道侵权,是把记者违背当事
人意愿,不适当地在电视节目中报道当事人与社会公共生活
无关的个人生活私事,对其造成精神伤害的行为。

这类侵权在
隐性采访中最易发生,而且不少的新闻官司中的民事纠纷都与此有关。

如何在电视采访报道过程中避免侵权行为,就显得更加务实而紧迫。

、电视隐性采访防止侵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隐性采访时必须遵循“两公”原则:即采访对象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或法人,采访地点是公开场合的原则。

衡量隐性采访是否侵权,无论是从法律法规还是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以及道德惯例的角度讲,其准绳都是采访对象
及其行为是否侵犯社会公共利益这一原则。

只要有侵犯社会
公共利益的人和事,都可以作为舆论采访报道的、批评监督的对象,因为这些采访对象的行为不受法律、法规、政策及报道惯例的保护。

从采访对象是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角度讲,受法
律保护的人和行为,是不能用隐性采访的方式进行监督的;对不受法律保护的人及其行为,可以运用隐性采访实施舆论监督。

比如三乱现象被人们深恶痛绝,准河航运100 公里内就有
20到30种乱收费项目。

1998年2月19日到2月23日,中

电视台记者化装成船民登上从安徽蒙城出发前往江苏苏州
的运煤船队对准河航运乱收费进行隐性采访,随后报道了有
关乱收费的所见所闻,引起国务院纠风办、安徽省等多方重视,
清理和整顿了一些乱收费人员、乱收费站点。

这是一桩典型的对那些法不能及、破坏政策的行为,依靠隐性采访得来的事
实而进行的舆论监督报道。

其次,从采访对象及其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惯例来讲,对
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都没有涉及却影响社会公共利
益的行为,进行隐性采访并予以公开报道,是舆论监督代表社会公众进行“道德审判”的一种方式。

隐性采访在选定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采访对象的同时
地点必须选在公开场合。

这是因为采访对象的行为一旦发生
在公开场合,与社会发生关系,就脱离了采访对象享有隐私
权、名誉权、肖像权的合法的法律条件与环境。

隐私的本质
特征就是不公开性,一旦公开便不存在所谓隐私。

2.隐性采访报道必须遵循客观真实性原则
隐性采访报道和其他采访报道一样,同样必须严格遵守
客观真实性原则。

对于容易闯入侵权禁区的隐性采访报道而言,从现象到本质,从宏观到微观,从采访到报道,更应该保

隐性采访报道内容的百分之百的客观真实性。

这种真实性理
当成为隐性采访始终的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则。

否则, 报道事实中点微不足道的失真同样有可能侵权,引起法律
纠纷官司。

这样的事例,在国内外已屡见不鲜。

结合多年的采访实践,笔者认为:隐性采访要做到客观真实,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隐性采访的动机应该是一心为公,不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

采访者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职业道德准
则,勇于批评、揭露违背公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
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二,隐性采访具体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中
式采访,即记者不参与新闻事件的发展,始终保持中立,只是将
事态发展过程记录下来,成为新闻事件的“旁观者” ;另一种
是涉入式采访,记者不公开身份,在不说明采访意图的前提下
涉入新闻事件之中,成为新闻事件的“经历者” ,亲身体验和感受事件的真相。

无论是中立式采访还是涉入式采访,自身都
不能“湿鞋” 、违法,也不能主动导演、摆布、诱导。

第三,隐性采访报道作风上,要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
合、
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相结合、宏观真实与微观真实相结合。

将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就能将显性采访与隐性采访的优势
互补,使报道更严密、更可信。

总之,前者“两公”原则是针对“法律”而言的,可以

开禁区和雷区,即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隐性采访;后者
真实性原则是就新闻报道本质要求而言的。

这两者是我们电视媒体开展隐性采访的路标。

(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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