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事业单位登记公告费试行收费标准的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事业单位登记公告费试行收

费标准的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皖价费[2002]3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2.02.09

【实施日期】2002.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事业单位

登记公告费试行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2]34号2002年2月9日)

省编办:

你办《关于申请核定事业单位登记公告费标准的函》(皖编办[2000]104号)悉。鉴于事业单位登记公告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批准收取事业单位登记公告费的通知》(财综[2001]1034号)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登记公告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编制部门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者备案)公告时,向被公告单位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