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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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
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宜结合本规定与其要求进行文件编制,但均应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一般性建筑装饰工程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的装饰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并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六条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消化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搞清与装饰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在认真分析相关专业图纸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应进行实地踏勘。
第二章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第七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装饰工程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第八条方案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应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九条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后,整体设计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只需经过局部深化设计,便可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图纸等。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楼层或功能分区为编排单位。各专业分别编制与装订。小型装饰工程也可将各专业图纸综合编制在一起。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招标之用;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验收。并在工程验收时作为竣工图的基础性文件之用(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完成)。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
(一)图纸目录
1.图纸目录应包括序号、图纸名称、图号、电脑档案号等,当图纸比较多需分册装订时,每个分册均应有全册目录。
2.如有选用标准图时,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名称,后列标准图名称。
(二)施工图说明
施工图说明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本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依据及现行有关技术法规。
2.根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说明装饰工程设计的工程概况,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装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装饰工程范围、建筑面积、装修等级等。
3.设计说明(包括需要特别交代的设计说明)
对防火、防潮、防水、消声、抗震防震、防静电、防腐蚀、防尘、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说明。特别是在消防设计说明中,应包括项目的建筑类别、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门、消火栓的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等需用文字交代的内容。
4.四新说明
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需要特别交代的内容,包括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作必要的说明。
5.图例说明等。
(三)装修表和材料表
1.装修表为用表格形式表达房间和各部位地面、天花、墙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饰用材和需要交代的特殊做法。
2.材料表应注明主要装饰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燃烧性能等级等。
(四)门窗表
用表格形式表达的门窗分类、型号、尺寸、五金配件数量等。
(五)平面图
1.大型装饰工程的平面图可能包括平面布置图、墙体定位图、地饰图、家俱布置图、立面索引图、防火分区及防火墙。防火门、消火栓等布置图等。
2.平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
(1)柱网和承重墙、柱的轴线与其编号。柱网轴线编号应与建筑设计图一致。
(2)房间名称要注全,建筑条件图中标注的房间、走道、管井等部位的名称均应保留,
等……。大型建筑可在比例较小的总体图中用编号标注房间。如称与编号对照表。
(3)室内外地面标高和各层楼面装修面层(即建筑面层)标高。为方便装修施工,各楼层建筑标高可定为0.00,写在标高线之上,而将相对于±0.00的标高写在标高线之下,如20
.1200.0中,表示本层楼面建筑面层假定标高为0.00;本层楼面建筑面层相对于全±0.00的标高为12.20,其它装饰造型等的标高,包括天花标高,均为自所在层建筑地面算起的高度,可表示为 7.80 1.10……等。
(4)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应注明,亦可用图例表示,并标注墙体定位尺寸。
(5)地面材料种类、地面拼花及不同材料分界线应予表示。
(6)卫生洁具、水池、台、柜等固定建筑设备和家具的尺寸、定位以及详图索引。
(7)建筑平面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需在各分区平面图的一角绘出组合图,并表示分区编号和分区部位处轴线编号。
(8)指北针,可只在首层平面或主要平面图中表示,一般放在图纸的右上角。
(9)有关节点详细或局部放大图的索引。
(10)楼梯上下方向示意。
(11)门的编号及开启方向。
(12)防火分区、消防通道、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防火设施。
(13)地面上的电源插座、通讯插孔、地面灯饰等用电设施。
(14)活动家俱布置及盆景、雕塑、工艺品等的配置。
(六)天花布置图
天花布置图应表示的内容与要求如下:
1.柱网轴线及其编号应齐全,并与建筑设计图一致。
2.房间名称应注全。并应标注天花底面相对于本层地面建筑面层的布局。
3.天花造型尺寸定位及详图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