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部分材料或者设备在营改增前后计入施工方成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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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部分材料或者设备在营改增前后计入施工方成本的区别
营改增之前,甲供材部分除了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甲供材部分要交营业税的,纳税业务人是施工企业,营改增之前导致了施工企业给业主开全额的建安发票,供应商把材料的发票开给了业主,结果让施工企业没有成本发票,多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营改增后,甲供材部分,施工企业按照向业主收取多少款项作为计算依据的,比如说1000万的工程,有500万的设备有业主自己购买,合同是1000万,设备是500万,劳务和辅料加起来是500万,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只能从业主那里拿到500万工程款,不是1000万,所以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只针对从业主拿到多少款项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没必要将业主买的主材买的设备的发票做成本,因为业主自己买材料,它的成本票供应商开给了业主作为抵扣,特别业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扣了成本,抵扣了增值税,业主就进入了在建工程作为成本,施工企业甲供材部分是不需要成本发票。
这里有一个工程预算问题,作为工程预算,甲方购买的材料是要进工程预算的,但是施工企业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时候,营改增之前甲供材是要进施工企业的工程产值,可是营改增后甲供材部分不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产值,所以施工企
业没必要对这部分给业主开票,所以给业主开的10%的票其实不包括业主购买的设备和材料这部分,施工企业没必要让业主再给施工企业发票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