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分管理制度(new).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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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激励各级员工参与公司培训,规范公司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保障公司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培训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责任人
人力资源部
四、执行部门
控股人力资源培训发展部、各区域人力资源部、各职能部门
(一)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的制定,对全体员工的培训学分进行管理,推行并完善培训学分管理制,完善培训档案资料库;建立个人培训履历表;负责于每月初(5日前)制定和发布当月各项培训课程的积分标准;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每季度)公布员工培训积分状况。
(二)各区域人力资源部:执行培训学分管理制,对员工的培训学分进行管理,建立员工的培训档案,每月30日将门店当月的培训记录和培训学分汇总给控股总部人力资源部。
(三)各职能部门:部门主管有责任推动本制度的实施,在员工晋升及年终考核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条款进行,培训积分未达标者,一律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五、培训学分的使用范围
(一)控股总部及各区域组织的各类集中式培训
(二)e-learning (三)技能认证
(四)学历教育
(五)内部讲师授课
六、培训学分的组成
培训学分由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奖励学分三部分组成。
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以完成学时和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取,奖励学分视情况获取。必修学分:新员工入职培训、晋升类培训、储干培训、公司提供的必须参加的培训,以考试的方式获取;
选修学分:除必修课外,员工自主参加的各类培训,包括各种通用类培训、E-learning、企业组织的其它学习活动等;以完成学时的方式获得学分。
奖励学分:学历教育、技能认证、内部讲师授课等。
七、培训学分的设定标准
公司各职位年度最低学分标准(本标准可根据每年度公司培训计划进行调整):
职位经营班子总监/高经经理级主管级员工级
学分 20
30
40
50
70
经过培训,员工在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根据该课程既定学分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该课程必须重修.
八、学分制实行原则:
1、在职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2、按需培训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严格考核,保证质量。
3、学分考核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原则。把培训学分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年度考核、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培训学分的设置权重与计算方法
(一)学分权重
级别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奖励学分
高经级以下(不含高经级) 70% 20% 10% 高经级以上(含高经级) 30%
60%
10%
(二)课时与学分设置
必修学分设置
课程类别学分设置
选修学分值设置
奖励学分设置:
类别学分设置
内部讲师所授课程(除必修学分培训外) 1课时的课程=1学分
学历教育完成学历教育的,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计30个学分,取得大学学历或学士学位计20个学分,取得大专学历计10个学分。
技能认证完成技能认证的,取得国家一级计10个学分,二级计8个学分,三级计5个学分
(三)学分计算方法
1、必修课学分计算方法:考核系数×该课程设定学分
“考核系数”为每次培训后全体人员考核分数汇总取平均值,达到平均分给予设定学分值;未达到平均分的以实际分数/平均分*该课程设定学分(实际分数<60分,该门课程需重修)。
2、选修课学分计算方法
通用类培训学分可以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内部分享的充分性两方面作为考核依据,是否达标将由参训人员直接上级评定。附件1:《员工培训考核表》
3、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连续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学分可以按年度工作月份比例进行折算。
十、内部讲师学分管理
1、担当某课程讲师可获得该课程两倍学分
2、开发新课程:必修课课程可获得4个学分;选修课获得3个学分;
3、获得优秀讲师称号可获得5个学分。
十一、奖惩措施
培训学分与年终加薪、年度考核、年度评优、晋升、调户等挂钩。
(一)年终加薪:培训学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加薪考核的一项指标,全年累积学分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不足规定标准的,每少1个学分扣年终薪的1%。超过规定标准的,每多5学分给予年终双薪的1%作为奖励。
(二)年终考核:培训学分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全年累积学分到达规定标准为合格,不足规定标准的,每少1个学分扣年终考核分数1分。超过规定标准的,每多5学分给予年终考核加1分。
(三)年度评优:年度评优考核中,个人评优者,未修完规定学分,在评优综合评分中每少1个学分扣1分。超过规定标准的,每多5学分给予年度评优综合评分加1分;团队评优需60%的成员学分达标方可参评,否则取消团体评优资格。
(四)晋升:员工晋升需参加晋升岗位培训课程,并修满该岗位学分,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学分的不予晋升,超过规定标准学分的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
(五)调户:修完规定学分者,在公司调户申请过程中,享有优先权。
十、学分管理
(一)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员工培训记录送交人力资源部,并建立本部门员工的培训档案,以备查询和核对。
人力资源部培训人员应认真仔细统计员工培训学分,如部门培训记录和人力资源部培训记录不一致时,以人力资源部保存的该员工原始培训记录为依据,重新核算学分。(二)学分制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1、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伪造资格证书和学分证明材料的;
2、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虚假获奖证明的;
3、采取欺骗、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学分,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
4、违反考试纪律,泄露测试试题的;
5、以学习培训为由,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6、违反学分制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