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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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一一一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一一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一一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以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下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认定范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适用于中小学各级各类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等。

三、认定标准1. 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研究要求;- 参与研修活动的时间和研究成果可量化;- 研修内容与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相关;- 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必须是合法聘任且在岗工作。

2. 学校应建立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过程公平、透明,并有有效的评估方法。

四、学分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分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分。

2.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分绩效评价办法,将教职工的校本研修学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激励教职工参与研究和提升自身素质。

五、学分使用与转化1. 教职工通过学校认定的校本研修,获得的学分可作为职称评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2. 学分可以在一定时限内进行转化和累积,未使用的学分将在规定期限后失效。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和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2. 学校可以依托内外部专家进行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的评估,提高学分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

2. 如发现学分认定和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小学教职工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供参照执行。

中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中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教学观摩
每学期观摩节数达到15节,计4学分
听课、评课笔记
8学分/学年
每少一节-1分。扣完为止。
优秀教案
每篇记0.5学分
评比的优秀教案
4学分/学年
每学期评比一次。
校本培训(专题研讨、专题讲座、集体备课)、校本教研
1学分/次
(每次时间一般不少于1.5小时)
实施计划,现场笔录等
12学分/学年
专题研讨、讲座学期初拟订计划。研讨内容对教育教学热点问题探讨,案例分析。讲座主讲按1.5学分/次核定。
师徒
结对
10学分/学年
相关文件、材料
10学分/学年
师徒同分,制订学期计划,有听评课记录等。
师德学习
10学分/学年
会议签到、学校证明
10学分/学年
学习时间不少于10学时,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教学论文发表
1500字以上的,2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4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6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8学分/篇
刊物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
8学分/学年
论文发表省级和国家级必须要有正式刊号;或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理论刊物。与教育教学有关,1500字至500字的折半记分,低于500字的不记分。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发表的,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同一论文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课题研究
3学分/项
4学分/项
5学分/项
6学分/项
证明材料和论文或实验心得
6学分/学年
课题须经县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批准立项。主持人和参与课题研究者必须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期参与课题研讨不少于3次,并撰写论文或课题实验心得至少1篇。参与人员折半记分。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总校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总校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总校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总校教师专业发展,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甘教师〔2013〕49号)精神,结合总校教师培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总校教师(以下统称为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登记时间自2011年起计算,第一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

在每周期内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新任教师参加工作当年须完成100学时以上的适应性培训。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总校及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五条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教师参加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本人学习笔记和学校培训负责人审核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

教师参加本校听评课、集体备课,凭听课(中心发言)记录和教务(教研)负责人审核认定学分,每3节(次)计1学分。

学校培训负责人要做好校本培训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本项目分每学年每位教师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培训学分认定:教师参加总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教研活动),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认定学分,教研活动按照总校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认定学分。

参加总校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

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精选5篇)

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精选5篇)

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精选5篇)第一篇: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的说明各镇办中心校,区直有关单位: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市上的细则至今没有下发。

由于时间紧迫,现在只有安照商洛市教育局商政教发…2014‟290号文件操作。

针对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严把时间节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落实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登记工作。

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商政教发…2014‟290号)文件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加强资料整理的指导工作,确保按时上报审核资料。

具体安排为:2015年1月10日前,完成教师认定申请工作;1月15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工作并上报区教研室(中学交林小平,幼儿园、小学交黄建民)。

二、加强资料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分认定内容、形式和程序,实行“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确保高质量完成2014年校本研修任务。

要重视过程性,注重审核研修过程的档案资料;要重视指导性,注重审核研修成果的总结提炼;要重视全面性,注重审核档案资料的完整程度;要重视实践性,注重审核校本研修对于解决教师教育教学问题的实效程度;要重视真实性,注重审核资料的真实程度。

三、加强考核评估。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教师报送的校本研修资料,要逐人审核每名教师的绩效评估报告及佐证材料。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不能进行下一环节审核,不予认定登记校本研修学分。

四、加强方案审核。

各单位要按照市教育局(商政教发…2014‟290号)文件要求,按程序、按时间上报2015年度学校校本研修方案(上报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前,每镇办分中学、小学制定)。

要重视方案的前瞻性,确保年度计划与校本研修规划相一致;要重视方案的系统性,加强校本研修与推进高效课堂的衔接;要重视方案的融合性,促进校本研修与学校教研活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网络学习与校本实践相结合;要重视方案的科学性,通过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1. 背景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培养优秀教育专家,推动学校校本研修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中小学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教育专家的专业发展和校本研修工作的开展。

3. 认定标准教育专家校本研修学分的认定标准如下:- 职称评聘:教育专家根据校本研修工作成果及表现,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术论文:承担并完成校本研修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培训课程:参与校本研修组织的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教研成果:贡献优秀的教研成果,经评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研究交流:参与中小学教育专家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研究交流活动,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认定与管理4.1 学分认定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采取积分制,根据教育专家在校本研修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表现,评定其获得的学分。

4.2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校本研修学分档案,并将学分情况纳入个人教师档案中进行管理。

教育专家可以在个人教师档案中查阅自己的学分记录。

5. 考核与奖励5.1 考核方式学校根据教育专家的校本研修工作成果和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5.2 奖励措施对于在校本研修中表现优秀的教育专家,学校将通过表彰、奖励等方式予以鼓励和奖励。

6. 评估与改进学校将定期对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以不断提高校本研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 实施与保障学校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学分认定和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并加强对教师和教育专家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学分认定标准

学分认定标准

3.学历提升,凭录取通知书、单科合格证,每门课程2学分。

4.在任职期间参加人社等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如:每年公需科目、普法考试等),凭国家承认的通用等级证书,每项计 3 学分。

5.参加校长、园长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每期计15学分。

6.根据专业特点,每 5 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6个月,凭相关证明,计60 学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集中培训形式,参照以上项目设置及其学分标准适当予以学分。

(针对职业学校)二、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标准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学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

结业证书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学习天数的,按每天8学时、每 4 学时计 1 学分认定;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按远程培训教学计划每 3 学时认定 1 学分。

三、校本研修的学分认定标准每位教师每年必须修满10学分,需提供佐证材料审核。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有明确培训主题、全校性的教师培训活动,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参训教师心得体会认定学分,培训半天(或 4 学时)计0.5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3 学分。

2.学校或片区学校组织的集体备课、听评课、教学诊断、专题研讨等研修活动,凭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会认定学分,活动半天(或 4 学时)计0.5 学分,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4 学分。

3.承担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凭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果资料认定学分。

承担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计 6 学分、4 学分、2 学分。

全年学分认定不超过 6 学分,同一课题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4.参加县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凭获奖证书认定学分。

获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奖励,分别计 6 学分、4学分、 2 学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教师,凭相关证明认定学分,分别计 6 学分、4 学分、2学分。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咸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

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职)中、义务段、幼儿园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的教师;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培、省培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形式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以及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教育科研成果,实施学历提升教育,承担教师培训任务,支教,人社部门安排的公需课培训等,均纳入学分认定范围,分别按相应规定进行学分登记。

第四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是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

每位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累计修满120学分(360学时)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须修满70学分,校本研修须修满50学分。

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必修10学分。

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年度超出部分可计入下一年度,校本研修年度超出部分不计入下一年度。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五条教师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形式培训的学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教师培训的职能科室审核确认。

校本研修学分由教研部门审核,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市直学校校本研修学分由市教研室审核确认。

各县市区学分审核确认结果按年度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第六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认定1、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累计须修满70学分,其中集中培训须最低修满30学分,在完成集中培训最低学分的基础上,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学分可以互相充抵,但不得充抵校本研修学分。

xx中心校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

xx中心校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

xx中心校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xx中心校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xx 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根据县(区)教育局制定的《xx县(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xx辖区校本研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学、幼儿园校教师校本研修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xx 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学分认定对象为xx辖区公民办小学、幼儿园、幼儿园学校教师。

第三条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之外,必须参加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的、经县(区)教育局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

第四条向阳辖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向阳中心校牵头,各校教研室配合,xx教研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

第五条各校要以“全员参与、分层研修”为基本思路,根据教师队伍发展共性和个性需求,确定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灵活选用研修形式,提升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效果。

第六条各校依据此办法,制订本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构成第七条教师五年一个周期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50学分的研修任务。

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不少于10学分。

第八条校本研修学分主要由研修活动学分和研修成果学分构成,其中每年每位教师研修活动不少于6学分,研修成果不少于4学分。

研修活动包括校内、校际间(如各工作室、镇域研修互助体、城乡学校共同体)以及县(区)级层面组织开展的各种研修活动(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校本科研和校本资源开发等),其学分由个人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

研修成果包括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教学论文、校本教材、课题成果等,其学分由个人申报,学校确认。

最后,由学校统一汇总公示后,上报审核认定。

第九条学分量化标准(一)教师参与学校内部、校际之间或县(区)级研修活动,每个学时分别计0.1、0.15学分。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副组长:孔祥明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四、学分认定流程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

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

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

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二)严格工作规程。

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

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横山县第五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横山县第五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横山县第五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为促进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适应新时期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13]31号)和榆林教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榆政教发[2014]6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研修学分认定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学分认定对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三、学分认定机构: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县教研室具体负责。

教师校本研修的学分,由县教研室负责审核认定。

学校成立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组长:刘宏瑜组员:胡有伟孙艳艳佘应涛张志斌王一鉴职责:做好舆论宣传、统筹规划,配合教育局、教研室搞好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四、学分认定内容:校本研修是指学校按照学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的以校为本的研修活动,以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纳入校本研修管理范畴的教研、教改活动。

包括学科知识与教学技能,教师成长与专业发展,教学管理与学校发展,班级管理与学生成长等工作。

五:学分认定细则: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将从研修主题、研修计划、活动记录、研修总结、研修成果和研修学时等六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一)、研修主题的学分认定:贴近教学,主题突出(5分):1、主题突出,贴近教学,具有研修的必要性。

5分2、主题明确,贴近教学,有一定的研修价值。

3—4分3、有主题,但与教育教学实际结合不紧,可研可不研。

1-2分4、无主题,不计分(二)、研修计划的学分认定:计划应涵盖研修主题、研修目标、研修时间、研修内容及研修安排。

(10分)1、目标明确,设计科学,方法得当,安排合理。

10分2、目标明确,设计合理,方法适当,安排详细。

7—9分3、围绕主题确立研修目标,但计划安排不够细致。

4—6分4、有计划,但与主题不符,计划粗略。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第七条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的远程培训资质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法

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办法校本研修是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的迫切要求,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渠道。

为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规范管理,提高校本研修的效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研修学时根据陕西省《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的意见》要求,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校本研修。

二、研修内容及学时换算1、校本学习。

教师每学年业务学习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计5个学时。

2、校外学习研修。

学校派出参加上级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报告会、研讨会、听课学习等业务活动等,按实际活动天数每天计6学时。

3、校内教研活动。

校内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应该有考勤、有活动记录。

每次均计1学时。

4、教师听课。

每学年不得少于30节,每节课计0.5学时。

5、承担公开课。

校级、县级及以上,一次分别计4学时、6学时。

需提交教学设计和课后反思,登记教学课题。

6、教师上交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叙事、随笔、教学反思文章,内容新颖性、典型、能就事论理,计3学时。

登记题目、类型。

7、教学设计。

教师依要求上交独立完成的一课时教学设计计3学时。

登记题目、类型。

(不含公开课设计)8、论文、报告。

教师独立完成的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报告,在县级以上获等次奖,登记题目、类型、获奖等次,分别按省及以上、市、县计4、3、2学时,省级以上或市级发表分别计16、6学时。

县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报告,获县、市、省及以上等次奖的,课题主要参与者(至多4人),分别计6、8、10学时。

同篇只计一次最高等次,每学年认定1篇。

三、学时登记校本研修学时登记以校为单位,每学年(7月)登记一次,登记单位建立专项档案(包括教师信息总表、学时登记表及汇总表、认定学时的原始资料等)。

四、学时认定程序为教师个人申请(填写认定表)、学校审核、县教研室认定、县进校登记管理。

2014年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管理细则[大全五篇]

2014年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管理细则[大全五篇]

2014年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管理细则[大全五篇]第一篇:2014年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管理细则关庙镇中心校2014年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指导标准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化我镇学校校本研修工作,根据汉滨区教体育局关于开展《汉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汉教体发【2014】15号)和关庙镇中心校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我镇教师校本研修学时认定指导标准。

二、组织领导组长:李延静、唐再德副组长:尚书学成员:周升海、陈波、汪富东、张焕娥三、校本研修内容:1、各学校常规业务学习和教科研活动:如校级、组级业务学习,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校内课堂教学、说课及素养比赛活动,校内外交流观摩活动等。

2、教材培训、专题讲座、专业技能和基本功培训。

3、校内的外派参观学习活动。

4、教师自主教学研究,撰写教育成果总结、学生心理辅导和教育反思笔记、教育叙事、教学案例、研修论文等。

5、教师参加的市区级课题研究。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活动。

四、校本研修学时转换及认定标准。

(一)基本部分(最高限制25学时)1、备课检查:手写教案环节齐全(①完整的教案应有课题②学情分析、③教学目标④难点⑤教学资源的选用⑥教具学具的应用⑦教法法学法的选择⑧学过程安排⑨书设计⑩业布置及课堂小结),字迹工整的计0.75学时;电子备课环节齐全的计0.5学时。

教学计划(①学情分析;②教材分析;③教学目标;④教学措施;⑤教学进度)等。

其中,教学进度安排应包括教学内容、课时计划及授课时间,2、教学反思:必须是手写教学反思(500字以上),每篇0.5学时,全年以8篇为准。

3、起草参与制定学校校本研修规划方案的计2学时。

4、为学校确定明确的办学思想的计2学时,教风学风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教师计分。

5、听评课:本学年按听评课记录,全年听评课满30节计6学时,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听课记录和点评实事求是地打分。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对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学段全体在职专任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和电教等机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的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认定机构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市教研室具体负责。

教师学分按年度进行登记。

学校每年12月1日至10日将本校教师校本研修资料进行审定并填写《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于12月15日前将资料交片区单位,以片区为单位成立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小组进行集中审查,认定过程中教研室将进行督查;片区单位在2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送教研室复审,教研室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学分认定流程1.自主申报。

教师要根据自身教学实际确定个人研修目标,拟定研修主题,划分研修阶段,制定科学合理、务实有效的个人校本研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校本研修工作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于每年1月初向学校申报下一年校本研修计划。

2.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人对教师个人校本研修计划从研修主题、研修内容、研修目标、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批准实施。

3.个人实施。

教师要按照自主研修与集体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办法,借助教学竞赛、专题讲座、结对帮扶、研课磨课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类校本研修活动,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在研修中领悟,在实践中创新,在反思中提高,着力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各类问题。

4.学分认定。

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内容必须是教师本年在学校开展的主题研修活动,以自然年为期限,一年认定一次。

由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市教研室按照《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计算标准》(见附件一)审核认定。

具体流程如下:1)11月20日前,各校教师填写《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年度学分认定考核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并提供支撑性材料;2)12月1日至10日各校组织专人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一中本校组织的专题培训;校本研修;青年教师培训;教学展示;自我研修五部分)并填写《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见附件三);3)12月15日前各校将资料交片区单位,各片区成立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小组(片长为第一负责人,小组成员从片区内各校抽调)对片区组织的专题培修和校本研修部分进行集中审核;4)12月17日开始,各单位根据市教研室安排的时间将资料(个人资料及附件三电子档和纸档)报送教研室,教研室对研修成果;校本课程;市级以上的专题培训、校本研修等进行审核;5)市教研室于寒假前将最终审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教育局文件榆政教发〔2014〕176号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为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教发〔2014〕69号)安排,结合全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申请。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以《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表》为依据,逐项认定,累计积分,教师每学年度校本研修总分值为100分,86—100分为优秀等次,76—85分为良好等次,60—75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合格以上等次每年按10学分记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视为完成年度校本研修任务,可以参加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和评优树模等相关活动;同等条件下,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为序。

申请认定的教师填写《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教师个人、学校各留一份,上报市、县教研室各一份,见附件1)和《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报告单》一式一份(见附件2),将各类材料汇编成册,报学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申请要在每年7月10日前完成。

二、学校初审。

学校校本研修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校实际,组织专人对教师校本研修情况进行初审。

审查中,看是否有计划、有记载、有总结,内容与主体是否一致,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审查后签署初审意见,并以校汇总,将《申请表》、《报告单》及《汇总表》报县区教研室。

学校初审要在今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县区复审。

县区教研室要组织专人对教师校本研修情况和学校初审情况进行复审。

复审时,看学校初审意见是否客观公正,教师申报材料是否规范。

复审结束后,在教师《申请表》上签注复审意见,并将本县教师申请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情况以县汇总,填写《榆林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研室段静同志处(材料留本县教研室备查,汇总表电子版发在ylxbx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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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教师
校本培训学分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校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工作,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实施细则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和校本研究的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立足本校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教育信息技术的作用和优势,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学习、研究和落实新课程理念为重点,以问题研究和课题研究为依托,以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为基本途径,全面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科研型骨干教师的成长,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学分认定对象
校本研修学分认定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专任教师。

三、学分认定机构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校本培训领导协调工作。

组长:张新宽
副组长:孔祥明
组员:教务处、教科室、人事处
四、学分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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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认定,由学校统一管理,由教科室具体负责。

学分登记人由学校信息管理员王文老师担任。

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对材料的审核和学分计算,教师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

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科室要发挥专业引领、业务推动的作用,创新校本研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本研修各项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积极性、主动性,构建教师继续教育长效机制。

(二)严格工作规程。

教务处要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教师校本研修任务的审核认定,力争做到总体把握、客观评估、规范审核、科学认定。

(三)强化学分管理。

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登记。

每年2月,教科室向全体教师公示上一年度教师研修学分登记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在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脱产参加相关学科领域(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学习二年以上,并取得国家认可的毕业(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全部培训学分。

教师参加连续2个月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脱产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全部培训学分。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完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六、校本培训内容
1.师德教育
(1)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全市教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精心打造一支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纪严的教师队伍。

(2)以“学生心理”专题为主,开展以“关爱每一名学生”为工作主题的教育活动,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

用校本培训活动搭建平台,以问题为起点,在用心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品位。

2.教师专业技能训练
(1)加强新课程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努力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

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使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页脚内容2
(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以探索构建“务实、高效“主题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加强对各学科教师的培训,对新课标有所了解,有所认识。

另外根据学校实际,通过参加全区开展的选拔评比活动,推出业务水平高,教改意识强,具有创新精神的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上研究课,参加评比活动,成为各学科带头人。

(3)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①继续实行“四个一”工程,即:每学期写一篇优秀教学论文,写一篇优秀教案,上一次优质课,写一篇优秀教案。

②继续实行“集体备课制度”,间周举行一次,分学科实行单元备课首席制,每位教师轮流做主讲。

③围绕新课程改革举行一系列活动,旨在提高教师的业务理论素质;如讲座、观摩录相、新教材研讨、教法和学法研讨等。

④内部挖潜,择本校之名人,训本校之教师。

安排好本学期“师徒活动周”的内容,启用校内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作为校本培训的师资力量,发挥其辐射和示范作用,让他们承担校本培训任务,做相关理论讲座、交流平时的心得体会、网上学习发布会等。

既可开展讲座传授课堂教学经验,也可通过示范课展示教学技能,切实让青年教师从中受益。

开展校本培训,以解决学校和教师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促进学校和教师的发展为基本追求。

学校的层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师的工作经历、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自身素质不同,这些都决定了校本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应该是多样的。

校本培训紧密结合课程改革,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主要采取:
1.自主学习: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阶段和自身面临的专业发展问题,自主选择和确定学习书目和学习内容,认真阅读,记好读书笔记;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师在自学的基础上开展交流研讨,分享提高。

2.观摩研讨:以“同科异构”为教学观摩课主要形式,每学期组织一次校级教学观摩活动,开展以课例为载体的“说、做、评”系列校本研修活动。

3.师徒结对:充分挖掘本校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采用师徒结对的办法,加快新教师、年轻教师向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转化的步伐。

页脚内容3
4.实践反思:倡导反思性教学和教育叙事研究,引导教师定期撰写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研究报告,并通过组织论坛、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分享教育智慧,提升教育境界。

5.课题研究: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学校和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和参与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认真落实研究过程,定期总结和交流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师自身的成长。

6.专题讲座:结合教育教学改革的热点问题,针对学校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方向性问题,在区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引领者培训会上,面对面与专家学者交流,提高管理水平。

7.名师引领:邀请本校、外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来校执教公开课,参与本校的教学观摩活动,进行教学指导和引领。

8.网络培训: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独特优势,借助基础教育专网、中小学教师教育博客等平台,促进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和专家引领活动的深入、广泛开展。

附:济宁市学院附中高校区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标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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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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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____年度学分认定考核表
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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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三份,个人、学校和教研室各存一份;2、学分认定后学校将此表作为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进行保存;3、培训项目和内容较多时,可增加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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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小学校本研修课程评价汇总表
单位(学校盖章):片长(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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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以EXCEL形式上报,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2、本表以校(教委)为单位填写盖章,并上报市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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