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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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制度

安全作业制度目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实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每位员工安全的需要。加强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现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望各车间(部门)严格执行。

1.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

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

应的作业许单。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1)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制定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令”内,开出

动火令。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

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3)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A.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

的动火作业。

B.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C.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动火令办理之前,动火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

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2)动火令,由申请部门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令》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令》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动火令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令,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

签字、盖章,然后报生产科科长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令,到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再报生产科复核、签字、盖章,报分管经理终审签批。

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生产科复核、签字、盖章后作为

终审签批。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

签字、盖章,而后报生产科科长复审后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令,到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令,进入设备内、高处以及需要断路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

单,并严格执行。

2)凡在生产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上动火,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

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洞、井、沟、水封等均应取样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

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取,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

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使用测爆

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其检测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所取样品的分析,需由化验室指定专人完成,分析结果作为办理动火令依据记录存档。化验分析人

员必须将分析结果记录清楚,并由分析人填写在分析单上,签字认可。

7)取样分析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

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使用仪器检测时,其测得的数值应为被测气体爆炸下限的20%。

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走向,按一级动火采取安全防火措施,进行排空、清

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按程序办理动火令。并对地面可燃物、阴井、空洞、地沟、水封等进行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9)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随便脱离现场,动火现场要配定适用的消防器材,使用气焊、

气割作业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7米,两瓶与动火点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两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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