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合同-合同与协议-阀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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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阀门订货合同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
阀门
订货合同
合同编号:HLⅡ-
合同买方: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合同卖方:镇江贝思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苏省淮安市
签订日期:2009年1月14日
买方: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淮安市工业新区金象路12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曾庆国刘登云
卖方:镇江贝思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中市三茅城南大众工业园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扬中市建行
银行帐号:
税号:XX033X
联系人:王纪宝
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镇江贝思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2009年1月14日就买方阀门设备的有关设计、制造、性能参数、制造周期、供货时间、设备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技术交流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供货范围: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
数
量
备注
1 电动蝶阀**,DN2200
1 用于热风管道
2 电动蝶阀**,DN1000
1
用于热风管道
3 电动蝶阀**,DN2200
1
用于热风管道
4 电动多叶蝶阀DN2600×2600 1 用于热风管道
5 电动蝶阀D941J-10,DN200 2 用于水处理系统
6 电动蝶阀D941J-10,DN50 1 用于水处理系统
7 手动蝶阀D341J-10,DN200 1 用于水处理系统
8 手动蝶阀D341J-10,DN250 2 用于水处理系统
9 手动蝶阀D341J-10,DN300 3 用于水处理系统
10 止回阀H41X-10,DN200 2 用于水处理系统
11 棒条阀1200×1200 1 用于中间仓
12 轻型手动蝶阀DN200 3 用于磨机除尘管道
备注:供货范围包含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及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内容。所供设备必须是镇江贝思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功能配置齐全的、全新的产品。
2、制造标准和技术要求:
制造标准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
3、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按照本合同以及技术协议书规定的供货范围,交货进度,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卖方按照技术协议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资料和有关的技术文件。
**卖方按合同第12条的规定参与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负荷试车工作,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处理有关问题,并负相关责任。
**卖方对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有责任及时向买方反馈信息,以便买方及时协调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卖方负责及时修理、更换、补充并满足有关的验收标准和进度要求。
**对为了执行合同到卖方的买方工作人员,卖方提供工作上、生活上的方便。
**卖方采购外购配套件必须与买方协商,并经买方认可,必要时共同组织考察选择供货商。**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支付设备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合同履约保证金。
4、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买方对卖方制造设备时所需外购配套设备的选购应及时确认。
**买方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设备,应按照卖方规定的保管要求进行存放保管,因买方存放、保管、搬运不当造成设备缺少、损坏时,由买方负责,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卖方联系解决。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予以解决。
**买方对卖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当卖方产品需在现场进行返修时,买方提供工作和存放的场地,并协助联系提供水、电、气源和起吊运输条件,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买方负责选择设备安装公司,并组织设备的安装、试运转、负荷试车,考核达标的工作。**买方应在设备到达现场后10天内,将卖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给卖方。
5、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设备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设备,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 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使用软件等所有资料均应齐全。
6、技术服务
**卖方随同设备交付提交所供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包括相应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设备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如果有的话);
在项目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技术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最终验收后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
对由于涉及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 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有缺陷的,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10)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8、价格和费用
**、价格:设备合同总价为RMB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
**合同价格的组成:
设备制造费、涂漆包装费、国内配套件费、设计费、技术文件费、现场服务费(含安装指导)、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包括备件),以及应纳的税款等。
9、付款方式及条件
**设备供货合同生效后2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合同总价的30%作为设备预付款。
** 设备抵达买方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同时卖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一套。
**热负荷试车,设备达到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并由卖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后,买方支付设备总价的30%。
**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合同正式签字后12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设备到货后18个月)后,向卖方支付设备总价的10%。
**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含承兑汇票)。
10、交货和交货条件
**卖方按照协议规定的供货范围,交货时间,向买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卖方交货前15天,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在得到买方的确认后,方可组织发货。
**卖方设备的交货地点:江苏淮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安装现场。
11、设备的标准和检验
**按国内现行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进行检验。
**买方有权派人(包括设计院人员)到卖方进行检查和了解制造情况并参加设备制造过程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