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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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
(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
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第九条申报“楚天杯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按规定年检合格;
(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第十条申报“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
(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
(四)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和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45分,且经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
(五)该工程项目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三章申请和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楚天杯奖”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即施工中由企业提出创建申请,竣工后再按规定申报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申请创建“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
一)。由项目所在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第十三条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应及时上报省总站备案,凡创建申请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楚天杯奖”评选活动。
第十四条省总站每季度将接受申请创建“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向全省公布,并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申报参评“楚天杯势奖的工程项目,应首先参加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表》(见表二)连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申报资料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一同申报,申报资料上注明“XX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参建单位”。
第十六条申报参评“楚天杯奖”的施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企业关于该项目创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施工期间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自查的检查考核记录;
(五)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综合评定意见书;
(六)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七)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和设施(施工现场全貌、职工生活场所、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七条申报评选“楚天杯奖”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中,必须签署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