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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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摘要;本文分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基本特征及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实的容观需要
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影响了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和谐社会是社会不和谐的否定概念,或者说是针对社会不和谐而提出的一种社会理想状态构想。现阶段提出和谐社会建设是现实的必然要求。
首先是国内现状的要求。2006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20万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近两千美元,按国际经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一千至两千美元阶段,社会矛盾将十分突出。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资源、能源越来越紧张;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统筹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改革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挑战;腐败现象尚未根本遏制;民主法制建设任务繁重等,这些不和谐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迫切要求我们处理好各种矛盾,保持健康稳定的建设环境。
其次是国际现状的要求。当前,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处于复杂变化之中: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没有根本改变。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严峻挑战;围绕多极还是单极世界秩序的斗争还将长期存在;民族、宗教、领土争端时起时伏;西方敌对势力、民族分离势力、国际恐怖势力相当活跃等。我们只有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保持和谐稳定的国内环境,才能在国际舞台上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任务的必然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党的自身状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此,只有更加自觉地、主动地依靠人民群众、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
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才能进一步巩固阶级基础,促进我们共同事业的发展。
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而敏感的发展阶段,有很多突出而深层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创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把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共同完成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任务的现实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建设和谐社会是人类世代追求的美好理想,一般认为和谐社会应当具有资源获得的公平正义性、社会结构的合理性、社会行为的规范性和利益协调的有效性等一般的规定性。
和谐社会具有资源获得的公平正义性,是各种社会力量并存共生的社会。社会中民族、宗教、党派、阶层的社会力量相互问是有差异的,但是它们又共存于同一社会共同体当中,和谐社会应当给不同利益群体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种社会力量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力量相互促进而又相互制衡的公民社会。
和谐社会具有社会结构的合理性,是社会各子系统动态平衡、稳定有序的社会。结构合理,是指社会各子系统之间有一种比较均衡稳定的关系。由各子系统构成的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总体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社会分层适当,社会矛盾也就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也就比较容易实现。
和谐社会具有社会行为的规范性,是社会约束机制比较健全的社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的规矩就是社会的行为规则,无论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还是组织,其行为都需要规则的约束。只有大家都按规则办事,社会才能井然有序和正常运行。
和谐社会具有利益协调的有效性,是运筹良好的社会。社会运筹即社会整合,是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方式、方法,有效调节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有了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还要有社会运筹和协调机制,才能整合社会资源、调整社会结构,使各种社会力量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使社会顺畅协调地运转。
社会主义和谐的社会基本内容
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社会个体自身的和谐;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第一,社会个体自身的和谐。“和谐”由“和”和“谐”两字组成。“和”有和睦之意;“谐”有协调、无冲突之意,社会个体自身的和谐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任何个人,只有具备健康体魄、较强能力和良好精神风貌才能较为理性地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融入社会、融入自然,为建设和谐社会尽力。社会个体的和谐就是要实现人自身自由全面发展。所谓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就是使人各方面的本质能力都得到发展,使个人向完全的、完整的个人发展。所谓自由发展就是个体发展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他人发展的前提下,不受外人的影响、限制。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总的来说是指人的身体与精神、能力与品德、言论与行为等的和谐发展。人的身体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能力与精神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的精神全面发展又可以促进身体全面发展和支撑人的能力全面自由发展,而人的能力全面自由发展则集中体现和实现着人的价值。总之,人的身体、能力和精神的和谐或全面自由发展是人各方面和谐的最高表现,也是人类争取自我完善,进而实现成为人类自身主人这一美好理想的最终目标。
第二,人与社会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际关系和谐,而人与人的和谐交往必然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又要重视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是伴随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关系的不断丰富而发展的,因而,人的发展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和社会关系的不断丰富和发展。
第三,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指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必须维护自然界的平衡,确保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要实现人自身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最重要的条件和保障是人与自然之间要和谐。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思想,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与自然关系重要性的认识是人与自然必须和谐发展的理论依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对50多年治国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的又一马克思主义全新命题,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环节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所造成的社会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不断得到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基本适应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