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协议(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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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改造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县政府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改善县孔君道村居民居住条件,共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双方本着诚实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县孔君道村进行棚户区改造事项,达成协议并诚意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说明

一、合作事项:

1.乙方为甲方代建县孔君道村拆迁居民安置小区

及村委会等安置房产。

2.甲方提供乙方土地(孔君道村拆迁整理土地约300

亩及相邻的净地130亩左右,后附:用地图)进行

棚户区改造开发,抵扣为甲方代建的安置小区和其

他安置房产的建设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通过招拍挂手续获得对应的安置小区

土地和商品房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鉴于乙方投资开发商品房和安置小区,为甲方重点

招商引资项目。为扶持乙方开发,甲方向乙方提供

本合同约定的招商和开发扶持政策。

二、安置小区

安置小区规划建筑面积约㎡,具体建筑面积,双方

协商后,在签署正式土地出让合同中,给予明确。其

中配套用房乙方自留。

三、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整体

2.由甲方负责项目区域的全部拆迁,乙方承担安置补

偿费用,依据后附:《县孔君道村棚户区拆迁改

造安置补偿标准》,拆迁时间:,以不

延误乙方开发进度为原则。

第二条土地事项

一、土地手续

1.甲方负责乙方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本合同确定的该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签署本合同后7天内,甲方成立专门的该棚户区

改造项目的工作组。

2)甲方负责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为住宅和商业

性质。

3)该项目整体容积率限3.0以下,乙方可以分期调

剂综合使用。

2.拆迁完成日内,甲方负责完成招拍挂手续。

3.招拍挂程序完成30日内,甲方负责将该棚户区改造

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

1)该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含安置小区)

约亩,《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期发放给乙方。

2)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剩余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同上。

二、土地附属事项

1.甲方按照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的标准(乙方承担费用),向乙方提供拆迁后的项目

开发用地,并保证乙方建设进度要求。

2.该棚户区改造区域,其他地上和地下设备设施和附

属建筑,包括:通讯、军事、电力、市政、环卫、

绿化、公安、交通、航空、消防等,由甲方负责即

期迁移,乙方承担费用。

三、土地价格

1.该棚户区改造拆迁出的约300亩土地,甲方及其它

政府机构均不收取综合地价款和所有相关土地和建

设、交易费税。

2.乙方获得的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相邻的净地需支付

的综合地价款,统一按照¥万/亩的标准。此

地价已包含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含人防部门)所

有收费项。包括:

1)土地、建设、交易、验收相关规费

2)环境、卫生、勘探、治安、社保等行政性收费。

四、土地确认

1.以下土地不计入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面积:

1)城市道路用地及建筑周边退线用地。

2)政府自建或乙方为甲方或甲方指定其他政府代建的社

会景观和城市广场用地。

3)应政府要求代建的。

4)甲方对乙方代建上述项目,除按照乙方实际造价外,增

加计算10%造价的综合管理费。以上费用可折抵甲方综

合地价款或给乙方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及折抵综合地

价款。

5)市政配套设施用地(电力、环卫、公安、学校、医院、

消防等)。

第三条甲方责任义务

一、项目工作组

1.本合同包括的商品房项目和安置小区项目,甲方成

立政府项目工作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负责

人,将本项目列为地方建设重点工程并给予政府行

文下达。

2.职责:

1)代表政府落实项目的各项政策,协调地方事务。

2)各类地方性收费和管理,均通过项目工作组审定

后代为执行。

二、乙方安置小区和商品房项目的规费和税收

1.免收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各类行政、行业、事业

性收费(如:节能、环保、土地测量、规划测量及

放线、排污、渣土运输、人防配套费等)。

2.免收各类市政工程的配套费、碰口费、增容费等。

3.甲方负责协调地方税收部门,免收回迁部分以下费

用:

1)项目开发和物业管理营业税及城建、教育附加

费;

2)土地增值税、开发期的土地使用税;

3)企业所得税地方提留部分;

4)房产租赁税。

三、证照

1.国有土地使用证:

每期招拍挂后30天内,甲方负责向乙方颁发该棚户

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甲方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允许乙方在保证施

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此项目“边施工、

边办理上述证照”的方式先期开发建设。

2)乙方施工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甲

方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为项目办理《商品房

预售许可证》。

四、其他

1.在本合同签订后其它公司进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其得到的政府扶持政策如本合同未有约定,甲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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