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消费信贷的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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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消费信贷的新认识

1999年人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允许中资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从而该业务正式在我国出现;2001年11月人行宣布允许设立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信贷业务,而今,我国政府又针对个人消费信贷中的诸如车贷、房贷等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给予制约管理。所以,只停留在此项业务开展初期较多的支持、扶持、倡导、鼓励政策层面上,我们有必要对个人消费有系统的认识。

一、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消费信贷因其特有作用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但作为消费信贷的接受者——居民,对个人消费信贷的态度更多的却是观望,参与实践者寥寥。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SSIC)在去年全国几大城市的调查表明:35%的人表示决不贷款买东西,59%的城市居民还没有把贷款和自己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消费信贷陷入热而不火的尴尬境地。

另一方面作为消费信贷的提供者——银行方面也遇到了自身的问题。就拿曾经在全国率先开展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的上海作为例子。1998年至2000年,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耐用消费品贷款共贷出14964笔,贷款金额达103亿元。而2001年,只发放此类贷款983笔,金额仅1033万元。据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在运作当中频频发生信用危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拖欠率上升,以致银行无利可图,是导致银行大幅缩减此项业务的直接原因。

我国的消费信贷发展较快,但是消费贷款在银行所有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只有6.95%(至2003年3月),相对于西方国家消费贷款一般占整个贷款总额的20%~40%的平均水平,这个比例明显偏低,发展的潜力和空间还很大。另一方面,相对于同期储蓄存款超102万亿人民币的总量,消费贷款总额和储蓄存款的总量的比率依然存在严重的失衡。尽管上述数据实例表明我国个人消费贷款的发展存在种种的问题,但是近年来全国银行的消费贷款额逐年增加,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我国发展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从发展前后两方面来看问题。

一方面,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初期进展不快,除了我们对消费信贷缺乏经验、在操作上有不少问题外,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1.消费者层面上的种种缺陷。其一,居民收入水平偏低。1998-2002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总额分别为5425元、5854元、6280元、6860元、8595元、7703元,农村居民纯收入为2162元、2210元、2253元、2366元、2476元。从其环比增长速度来看,有逐年放缓之势。为了防范未知风险,有点钱不敢多花,更不敢举债消费,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其二,居民消费率低。世界平均水平大约为60%左右,而我国居民消费率1981年为53.1%,此后一直下降,1998年为47.3%,居民消费率低必然导致居民消费需求不旺。其三,消费观念滞后。还没有破除传统观念,加之过去长期受短缺经济的影响,片面强调节衣缩食、量入为出,不敢讲能挣会花,也不愿负债消费。

2.“消费信用”不作为。“‘消费信用’不作为”是指个人愿意支付现行利息率已获得资金,确保生活水平不下降和提高生活质量,但被商业银行以种种理由全部或部分的拒绝的行为。这种现象常发生在人们最需要钱的时候,如某人正处于失业或他所在的企业运营状况不佳时。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银行在资金上是最不乐于助人的。正如谚语所说“银行只把钱借给那些不需要钱的人”,这种“不作为”既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也使商业银行丧失了盈利的机会。

3.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改革还不配套。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还是针对下岗工人等低收入群体,且这方面需求尚不能满足,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更是远未普及,距离大规模全社会性质的社保体系建立仍有较大距离。连基础保障都不能完全解决,有多少人又会想到借钱消费呢?当前享受社会保障的人只有1.5亿,占总人口的12%,还有88%的人要考虑自己今后生老病死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很多人有后顾之忧,因而对消费信贷的愿望淡薄。

4.消费信贷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一是信贷品种比较单一;二是有些规定还不合理。如贷款期限短、首付率高、对申请者条件要求高、担保难度大等,限制了大多数人参加消费信贷;三是手续烦杂、费用高;四是还没有建立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无法可依,这些都影响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三、对策及建议

1.解决好居民消费观念转变和社会信用环境的优化问题。一是要着力创造依法合法开展消费贷款业务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建立健全有关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有法可依,使商业银行等信贷供给部门有所依托,放心开展业务,进而探索创新抗风险能力强的个人消费信贷种类。只有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充分认可并积极推广,才能以期此项业务深入人心。三是金融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

贷款手续,便利居民贷款。产品有了,服务上不去,客户请不来,一样得不到公众的认可。

2.解决好风险防范问题。一是要建立对个人客户的信用征信机制。将消费信贷活动纳入网络体系,彻底地解决银行和商业企业因对个人信用难以把握而人为设置比较繁杂的贷款申请与办理手续的问题。这将对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普及起重大作用。二是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机制。根据国外经验,可考虑由政府组建个人贷款担保基金及相关机构,为个人消费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提供政府信用担保,以降低消费信贷风险。银行可以将由此担保的个人消费贷款批量出售给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重组、细化形成标准化和约,一次向投资者发行抵押贷款证券,这些证券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和转让,从而形成个人消费信贷的二级市场提高消费贷款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使银行在获取稳定资金来源同时转移贷款风险,提高其开办消费信贷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个人消费贷款一级市场的发展。

3.解决好业务开拓的市场定位问题。一是重点发展信用卡业务:由于买方市场已在我国形成,消费者已经成为市场的主导。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必须从单方面向生产者提供信贷转向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都提供适度信贷,而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正是向消费者提供信贷的最好方式。可以刺激人们日常消费的增加,从而使消费和生产市场都繁荣起来。二是重点发展住房贷款:帮助人们解决最关心住房问题,先“安居”才能“乐业”。三是重点发展汽车贷款等耐用消费品贷款:它可以缓解汽车消费者的资金压力,加快了企业生产资金的流动,被称为消费的“蓄水池”和生产的“加速器”。四是重点发展助学贷款:教育是当前内需市场中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目前中国正处于消费转型期,教育消费符合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和消费观念,将成为我国居民家庭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还应探索增加消费信贷品种。

4.解决好政策扶持、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和社会保障问题。实践中,应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为个人信贷消费提供优惠利率——根据贷款品种、期限、金额等不同,为消费者提供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等多种选择方式,以利于消费者规避利率风险,提高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充分就业机会;实行适当的货币政策,适当放松收入控制,提高普通工薪队伍的工资收入。同时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原来由政府和企业提供的就业、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保障,将由百姓自己全部或部分承担,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所以居民的即期消费行为比以前谨慎得多。因此政府有责任筹措资金,完善该制度。解决了人们的后顾之忧,消费才会带动起来。

5.开发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解决个人消费信贷的变相转移用途问题。由于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利率较高是消费信贷转移用途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银行应对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分担制,如与设备生产厂商合作,把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利息由个人与设备和资源提供方案比例分担,以减轻个人负担,从而避免信贷的变相转移。(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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