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际商标注册的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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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际商标注册的新变

依据欧盟新修订的《欧盟商标条例》(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第(EU) 2015/2424号条例),自2016年3月23日起,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将正式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此外,自该日期起,该局所管辖的两项知识产权之一的“共同体商标”(CTM),也将正式更名为“欧盟商标”(EUTM)。

欧盟商标改革立法

1、《欧盟第2015/2436号指令》,将替代现有的《欧盟商标指令》(其旨在协调欧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法律);

2、《欧盟第2015/2424号条例》,是对现存即将废除的于1994年生效的文件的修订。1994年的《条例》创立了共同体商标,并由此成立了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新《条例》于2016年3月23日正式生效。

在过去的7年中,有关欧盟商标体系的改革得以完成。该项改革始于2008年7月16日的《欧委会通讯——关于欧洲的工业产权战略》,其涵盖了欧盟与成员国国家层面以及相互间的内容。2015年底,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对该法案的批准,标志着此项改革的完成。

欧盟商标措施的主要原则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也不断地满足了工商业界的需求和期望;此项改革是欧盟在之前成功的基础上,寻求可以更加有效、高效、并保持完整性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

1称谓更合适

原“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及外观设计)”将更改称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新名称将更加适用于该局未来可能涉及的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内容。新《条例》中提供了一份活动领域的非完整性清单,以介绍EUIPO与成员国各局间的合作,这包含一般性标准和实践案例的确定、普通数据库和网站的搭建、数据和信息的交换及技术经验和支持的交流,以及涉及商标体系和打击假冒的意识提升等。

新《条例》赋予EUIPO在将来某个阶段搭建一个以友好解决为基础的调解中心的可能性。在自愿的基础上,基于欧盟商标或共同体外观设计体系,争议各方在一审和申诉阶段均可申请调解。

其次,原“共同体商标”将称为“欧盟商标”(EUTM)。商标称谓的变更会自动完成,不需权利人采取任何措施。

2更广泛的保护

新《指令》明确将颜色及声音列为可注册标志,并取消对商标申请的“图形表示”要求。该变化允许只要通过一般可获取的技术,将标识通过可能的方式呈现即可,不再要求必须通过“图形表示”,只要满足清晰、准确、独立、易获取、可理解、持久和客观的要求,表述清楚,“图形表示”不再是商标的必要呈现形式。

3商标注册费用降低

商标程序中涉及的费用以及支付给EUIPO的费用都将得到降低。改革后的收费体系取消了前三类固定收费900欧元的规定,同样是电子形式,不管申请还是续展都按类收费,均为一类850欧元,两类900欧元,三类以上每增加一类增加150欧元。就注册费而言,按类收费体系的变化,意味着在实践操作中,如果申请者只申请一类商标,需要支付的申请费将降低,如果是两类则将保持不变,如果是三类及更多则费用将要增加。所有情况下的续展费用大体上将均有所减少,与申请费相同(850欧元),异议、无效及申诉的费用均有所降低。

4“外企”欧盟注册有新规

1、在先声明需要在申请时与申请材料一同提交(不可之后补充)。

2、EUIPO指定的时限要求,当对申请者的最少时限做判定时,对其是否位于欧盟境内或境外,不做特殊考虑。

3、EUIPO仍将在西班牙阿利坎特办公,相应的地址、联系电话以及与用户、利益相关方、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公众的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如需通过电子邮件联络,自3月23日起,请注意EUIPO的邮件地址将变更为

name.surname@euipo.europa.eu,目前地址将与新地址平行工作一段时间。EUIPO的网站、电子申请、费用计算及在线工具,自3月23日起,将随新名称进行更新。EUIPO目前网址

www.oami.europa.eu自3月23日起将自动变更为新域名www.euipo.europa.eu。提醒 EUIPO

提醒相关用户,如果收到不明邮件要求支付商标和外观服务费用,务必保持谨慎。EUIPO不会向用户发送发票或信函要求直接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然而,有部分用户反馈其收到含有与EUIPO图标和/或名称相似的发票,或者与其的新名称相似的发票。更多的信息,可以通过EUIPO介绍假冒发票的网页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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