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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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

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政协发言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当前已登记在册的农贸市场有69处,面积达10.6 万平方米,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农贸市场网络。瑞安水产城年交易额超过30 亿元,市农贸城建设进展顺利,将于开业,特别是去年市财政投入1100 万元对多家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改进了市场环境,完善了配套设施,加强了食品安全管

理。可是,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就我市整个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来看,还落后于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的发展,滞后于城市化进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专业批发市场不完善、交易手段落后。全市至今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家禽批发市场和生猪批发市场。当前家禽市场是自发形成的非正规的市场。全市生猪交易一半以上由104 国道塘下段5 个个体生猪交易所完成,不但不利于产品质量和疫情控制,而且交易所废水直排塘河,严重污染塘河水质。全市蔬菜交易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批发市场,一部分在十八家农贸市场,另一部分在商城大道望江菜市场附近进行场外交易,基本上属于马路市场,场地狭小,卫生条件差。瑞安水产城也是批零兼营,并非专业批发市场。另外,批发市场交易方式还停留在面对面交易、人货同行、现金交易等原始阶段,流通配送、拍卖交易、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尚未得到推广应用。批发市

场功能也不全,仅仅只是一个交易场所,没有信息服务、流通配送、结算、仓储、加工等功能。

二是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严重滞后。我市仅两家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产地市场。有些特色农产品主产地没有产地市场,有些市场没有登记,有些还只是马路市场,难以监管。从市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结构来看,还是以扶持农业生产为主,对包括产地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促销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扶持比例很少。

三是市场管理不规范。全市没有一个专责的农产品市场管理部

门,难以对市场经营主体行为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管。工商部门在市场管办分离后基本上只能负责菜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由于市场主体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索证索票”制度很难落实。市场主办者对市场的管理仍停留在物业管理层面,市场被分租成众多摊位,只要交纳租金和制造业管理费就能够经营。

四是市场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信息不畅,造成流通成本高。批发市场缺乏准入制度,批发主体数量多、规模小,“散兵游勇”型的经纪人和运销大户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信息不畅和流通成本高造成农产品产地和销售终端价差大,农民获益少,如10 月份龙湖镇山药产地价每斤1.5 元,经过多个环节后到达瑞安菜市场涨到了10元,涨了6 倍多。特别是农民及其专业合作社被排斥在市场之外,这与农业现代化对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我们还发现部分市场摊位租金畸高,如安阳菜市场有些卖肉摊位3 年租金18 万元,平均每天约200 元。市场主体规模小和流通成本高反映到农产品价格上就是流通环节涨价多而农民得益少。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我市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保障农产品安全供应、惠及百姓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认真搞好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完善全市农产品市场规划,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

要根据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和农业产业化、优势特色农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和完善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明确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市场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一是突出加强产地市场建设。产地市场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础,要紧紧围绕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区域性的产地集散市场。考虑到产地市场公益性服务功能,建议由乡镇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建成后委托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共同管理使用。二是加快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我市70%以上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批发市场是农产品价格形成和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因此批发市场应该主要由政府投资开设,由农产品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近期应重点明确农贸城的功能定位和经营模式,加快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的搬迁。同时要加快家禽批发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改造提升水产品批发市场。三是进一步完善零售农贸布局和建设,推进市场改造升级。要根据城市建设进程同步规划和建设菜市场。如隆山东路政法大院以东由于缺乏菜市场形成了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了交通和市容。要继续推进菜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场地、道路、水电、垃圾处理和产品质量检测等必要设施。探索农改超,积极鼓励农产品社区便利店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零售业态。

二、改革现行市场经营管理体制,对市场进行分类管理考虑到农产品市场牵涉到多个政府部门,建议市政府组织发展与改革、工商、经贸、农办、农林(畜牧)、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成立农

产品市场管理协调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设置办公室专职负责农产品市场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组织农产品的展销展示和品牌建设等。

按照产地市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三个层次,根据市场规模、交易量和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对市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要把农产品产地市场和批发市场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不能简单地视作企业。产地市场应该以乡镇政府投资建设为主,由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进行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农产品集散、仓储、初加工和包装。重点要管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主要应该由市政府投资开设,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与监督。建立批发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主体和进场农产品进行审核与管理,克服办市场只收租金不论理的问题。政府投资兴办的批发市场,也能够交给合作社联合会来经营和管理。在批发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质量检测体系、信息交流共享体系和索证索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三、培育提升市场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

一要在批发市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区,赋于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优先地位,提高组织化程度。分批培养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人员,整合与培育本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发挥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在市场交易中的基础作用和主体地位,让农民有机会获得流通环节利润,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二要组织农产品流通市场从业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市场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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