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辩证关系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
以人为本,在公安执法中体现执法与服务人权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以人为本地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
公安机关能否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解决好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继而才能将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始终。
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谈谈在公安工作中如何体现“执法与服务”。
一、执法与服务是一个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问题,早在1995年江泽民同志视察济南交警时就提出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
以往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认识上还有些不到位,在实践中没有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或者说没有正确认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存在着模糊认识:即是认为强调严格执法就是横眉立目,不讲情面,执法严格了会得罪一些群众,影响警民关系;认为强调服务就是削弱了执法的力度,是公安机关的委屈求全,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由于对执法和服务的关系没有理解清楚,忽略了问题的本质,没有把服务当成本质问题,认为执法就是打击和处罚,忽略了为谁执法这个本质。
要搞清为谁执法,明确在执法活动中要解决什么问题,首先必须对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准确定位,在本职工作中去体现执法与服务。
公安机关要通过本职工作来体现热情服务,就应该体现在严格执法上。
执法,并不是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执法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就是对群众的服务;对个别人妨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制止,就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打击杀人、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体现;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通过在管理中做好群众工作,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最好的服务。
公安民警解决了为谁执法和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不再以“管人者”自居,正确对待行政执法权,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关于如何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之间关系的思考(精简版)
关于如何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之间关系的思考关于如何处理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之间关系的思考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是城市市容环境的维护者,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我们进行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也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
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执法与为民服务往往很难找到最佳契合点,表现出矛盾的一面。
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城市管理工作的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严格执法不可避免会有许多矛盾。
在当前社会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大转型的时期,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企业职工下岗、农民征地拆迁等失业人员增多,社会矛盾非常复杂,加上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谋生,造成城市困难群体增大,他们绝大多数又缺乏应有的技能,谋生手段单一,只能靠挤占城市道路来养家糊口。
而城管执法人员每天直接与这部分弱势群体打交道,必然要触及到这一群体的利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就出现了矛盾,当这部分社会群体因城市执法管理被损害到自身利益时,他们就对执法人员不满,辱骂、嘲讽执法人员,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城市管理到底是为一部分人服务,还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这两者之间就表现出矛盾和不相容性,这是执法者本身不能解决的问题。
二、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不够。
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知之甚少,他们只看到执法现场对抗性的一面,而并不熟悉城管执法的反复性和艰巨性,正是因为对我们工作缺乏了解,造成他们常常对违章者抱有同情心理,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三、执法的方式、方法、技巧有待提高。
在实际执法中,少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缺乏执法技巧,执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尖刻,甚至以教训的口吻训斥当事人,这就容易使被执法者产生抵触情绪,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矛盾激化;还有部分队员执法中存在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对当事人不经过耐心的教育工作,就罚款或扣押其经营物品,引起被执法者的不满。
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对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全国公安机关乃至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总的目标要求,也是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执法工作所应遵循的一具重要基本原则。
全面、准确地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科学内涵,正确认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关于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消防执法工作和消防监督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辩证统一的整体首先,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相互渗透、有机联系的整体,二者别可或缺,更别可割裂。
假如说执法要紧是手段、是行动,则服务要紧是目的、是宗旨。
对公安消防机构而言,一方面,执法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执法算是服务,服务寓于执法之中。
我们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否则算是失职、渎职。
另一方面,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工作的立脚点和动身点,假如执法工作别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别能代表广阔人民群众的全然利益,那样的执法就背离了我们的初衷,背离了我们的宗旨,算是南辕北辙。
因此,要用服务的宗旨来指导执法,用严格的执法来实现服务。
其次,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那个统一体之内,执法和服务既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它们之间既有相互依靠、相互贯穿的联系,也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矛盾。
就某个相对人而言,公安消防机构对其作出某种执法行为如行政处罚时,他很可能仅仅看到“严格执法”而体味别到丝毫的“热情服务”。
正因为这样,有些同志就认为“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鱼和熊掌别可兼得,并由此而产生了别知怎么取舍的困惑。
但是,假如我们用联系的而别是孤立的、用全面的而别是片面的眼光来看,公安消防机构关于相对人的严格执法,维护的首先是公共安全和社会主义法制秩序,从全然上来说正是对广阔人民群众的热情服务;假如我们用相对的而别是绝对的、用进展的而别是静止的眼光来看,严格的执法(即使是行政处罚)对相对人而言也是为了促使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其消防安全权益,执法的目的和本质依然服务。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
对严格执法、热忱服务的思虑严格执法、热忱服务是公安消防部门展开消防执法工作应掌握的根来源则。
而消防执法是消防监监工作的中心内容,怎样环绕消防执法掌握好热忱服务的度,关于促使消防执法工作特别重要。
笔者经过多年的基层实践以为 , 在不违反依法监察、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作为一名消防执法人员,增强与被监察对象的协调、交流,关于增强两方互相理解、建立执法部门优秀形象、改良消防执法环境,防备被监察单位人为设置阻碍而致使的消防行政处分履行难等现象势必起到踊跃的促使作用,详细操作中应坚持“四个原则”、着重“三类形式”、树立“五种形象”。
一、热忱服务一定成立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应坚持“四个原则”思想不放松一是要坚持依法做事的原则,以消防法例作为鉴别是非、检查正误的独一标准,使监察与被监察两方完成依法治火的共鸣;二是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运用广博的知识、平常的语言、典型的火灾事例将拥有强迫性的消防法律法例谈清说透,增强被监察者的消防法制看法,指引其换位思虑,进而除去心理上的抵情绪;三是要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战胜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讲究讲话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做到深入浅出,将依法治火的道理寓于消防执法之中,使被监察对象在火灾隐患整顿上变被动为主动;四是要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在消防监察过程中要擅长运用“表情能热不冷、态度能柔不刚、隐患整更限期能紧不松”的策略,突出问题的本源所在,聆听各方面的不一样建议,集思广益,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掌握灵巧1 / 4性,防止给人造成果断专行、独断专行的印象。
二、热忱服务要促使消防执法,应着重用“三类形式”增强两方的思想交流作为一名消防执法人员选择适合的场合和机遇,增强与被监察对象的交流,不单有助于在加深两方感情的同时宣传法律法例,使火灾隐患单位坚固建立伤害在单位、责任在自己的看法,推进火灾隐患的合理解决,获得隐患整顿事半功倍的成效,并且还有助于消防执法人员查找自己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破绽,有针对性地采纳举措加以挽救,保证消防执法的公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论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
×为经济发展服务,并不等于不要执法或淡化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执法部门,只有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保证经营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和竞争,也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就是最大的服务,也是更高层次的服务。
因此,执法与服务并不冲突,也不矛盾。
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以尝试遵循这样一种工作思路:未宣传法律法规之前不检查,未宣传法律法规之前不办案,未宣传法律法规之前不处罚。
这样,就能使违法当事人清楚为什么违法、违反了哪一条法规,从而真正受到触动和教育,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训并彻底改正违法行为。
×要注意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板、标语及举办宣传周等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向管理相对人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通过正面引导,帮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工商法律法规知识。
另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也是一种好的办法,可以利用反面教材,打击和震慑违法经营者,提高广大消费者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
×执法必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在整顿中达到规范和服务的目的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利用一定的法律手段对违法违章经营的当事人进行制裁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
但是执法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惩戒违法者的手段、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措施,其真正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篇一: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内在紧密联系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实现防患于未然,对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面对不同的利益对象,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一直是每个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问题。
在消防监督培训中总队领导多次强调“执法为民思想始终贯穿于执法监督的整个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
很多人认为: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矛盾关系、对立关系,严格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运用到消防监督之中,不讲情面,不结合具体的对象来进行消防监督,而热情服务则是与严格执法相悖,不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随意性地迎合被监督的人和事。
其实,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是消防监督人员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和内涵,两者是协调和统一的。
热情服务是严格执法的目的,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前提,而严格执法则是热情服务的保证,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两者协调统一于消防监督执法每一环节,是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必不可少的“两条腿”,相互依存,相处益彰。
一、热情服务是严格执法的目的和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前提在消防监督执法中,热情服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最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一心为民。
我们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就是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依法监管,及时发现隐患,预防隐患,预防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及损失,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其目的就是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
在消防执法中,严格执法就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务人民。
论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
论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执法与服务是社会管理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
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手段,而服务则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促进社会和谐。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以实现社会管理的效益最大化。
一、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1. 执法与服务的共同目标执法和服务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
执法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服务的目标是满足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虽然目标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构建和谐的社会。
2. 执法与服务的相互关系执法和服务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执法是服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服务则是执法的目的和归宿,只有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才能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因此,执法与服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
3. 执法与服务的矛盾与冲突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执法与服务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
一方面,强调执法可能给人民带来不便和压力,而过度的服务可能导致法律的松散和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过度强调服务可能会削弱执法的力度和决心,过度强调执法可能会忽视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因此,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二、处理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的方法1. 坚持依法行政、服务为民执法与服务的核心在于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
在执行执法行为时,应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秉公执法、公正廉洁,确保执法公信力和合法性。
同时,要强化服务理念,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首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的合理需求。
2. 加强执法规范与服务标准建设为了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规范和服务标准。
通过制定明确的执法程序和标准化的服务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确保执法与服务的公平、公正和便民性。
3. 推动执法与服务的协同发展执法与服务不应该相互对立,而应该协同发展。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
1、怎样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新时期渔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执法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不是相互孤立的,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执法是手段,秩序是根本,服务是保障。
“严格执法”的本质是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些同志一提到执法,就想到处罚,而严格执法似乎就是严厉处罚,这是对严格执法的一种误解。
作为一名执法者,一是执法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不得自设权限、自行其是;二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批准许可,不得拖延或不办,而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给予准许;三是对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对情节和危害相同的违法行为处罚应当一致,不得随心所欲。
四是对渔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感情用事随意改变处罚标准。
只有做到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统一,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热情服务”的核心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就是服务,严格执法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好的服务,通过严格执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体现的高度宗旨意识。
对执法者而言,热情服务的核心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既不能因强调服务削弱执法,也不能因严格执法淡化服务。
“提高群众满意度”重点是不断提高渔业生产者的法律和安全意识。
2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辨证统一编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执法是手段。
服务是目的。
对我们管理部门而言,管理是职责,不严格执法就是失职、渎职和不作为。
而服务又是我们一切执法下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执法就背离了立法的宗旨。
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就是服务。
在执法与服务这个统一体中,离开执法只讲服务.服务就会失去特有载体,离开服务的执法,就会失去方向。
辩论例子-做好公安工作应注重服务还是执法
作好公安工作应注重服务还是执法反方一辩发言稿:主席、评委、各位领导和民警同志们,大家好!当穷凶极恶的歹徒手持利刃意欲危害他人生命时,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我们公安战警的执法,需要我们奋不顾身勇斗歹徒保护百姓的生命;当阴险狡诈的窃贼窃取了百姓家中的重要财物时,最需要的是什么?是我们公安战士的执法,需要我们机智敏锐地去破获窃案为百姓追回财产;是什么昼夜守护着城市的安宁?是我们公安执法;什么创建和维护了良好的治安秩序?是我们公安执法;是什么维持着交通的顺畅减少了交通事故?是我们公安执法啊!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着我们公安战士必定在执法工作中起着主导性作用。
我们之所以认为公安工作中执法比服务更重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着公安机关以执法为主要工作内容。
任何国家机关都有其独特的、区别于其他机关的职责,这是它存在的首要条件。
执法,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公安公安,以维护公安安全为己任,而这维护公安安全,必定要执法。
如果公安机关以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那就不叫公安局了,只能称作服务局了。
《》上写得很明白:“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种机关性质决定了公安工作一定是执法为主,服务为辅。
众所周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具体职责,其中绝大多数是执法行为,与服务有关的仅有条。
为有效完成公安中心任务,公安机关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上级公安机关的评优标准也以执法为核心。
这些,还看不出孰重孰轻吗?二、公安机关的服务工作内容,是从执法内容延伸出去的,并且以执法作为目标,以执法成果作为保障。
服务,是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的便民、利民等服务性工作。
公安机关的服务工作,无不与执法相关,而且经常是与执法联结在一起。
比如:……工作……,要没有这项执法任务,就不可能产生这项服务任务。
又如:民警上门为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上门服务是为了执行《暂住条例》啊,执法是目标,服务是方式而已。
工作中如何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
正确 处理 严 格 执 法 与热 情 服 务 之 间 关 系基 本 呈 现 三种 状 况 : 当距 离 、 近 场 环 境 的 重任 ,在 日常 管 理 与 查 处违 法 适 亲
I 的关系, 使两者得到有效 的协调和统一 : l ( ) 一 、摆正执法主体 与市场主体之 { 间的位置是前提 【 由于受传统观念、特权 观念 的支配 l和影响, 一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 在烟草 I专卖执法过程中总是感觉自身处于优越 I地位, 将经营者视为行政主体的附庸, 总
式,以更新的执法理念和更文明的执法 能克服 不合时宜 的想法和做法 ,在严格 样且适 当的距离。“ 热情服务” 要求执法 方式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现代社会 执法的同时体现热情服务。 是市场经济法治社会 , 求秩序 , 讲 遵循规
文 明 社 会 , 尚 自尊 , 重 情 感 , 呼 唤 崇 注 也 则 , 需要 严 格 的 执 法者 , 代社 会也 是 关 键 它 现
工作中如何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
孙 红 军
( 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河北衡 水 030 5 00)
随 着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的 不 断 深 入 推 提 供服 务 与接 受服 务 的 关 系 ,是 进 行 管 会 聚餐 ,其 他 人 就 难 免 会产 生 遭 遇 某种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
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两个不同但互相配合的概念。
严格执法指的是在维护社会秩序
和法律规定方面,政府和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违法行为予以适当的处罚和
制裁。
这种执法方式的重点在于强化法律的约束力,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而热情服务则是指在各种服务行业,例如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提供给人民的服
务应该充满热情、友善和专业。
这种服务方式的重点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
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对于严格执法,它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
严厉执法,才能有效遏制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
同时,严格执法还能增加对违
法者的惩罚力度,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不敢轻易违法。
而热情服务则是给人民提供更好的生活体验,增加社会的福祉。
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高
质量的服务能够增强人民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热情服务还可
以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投资和旅游,推动社会的繁荣。
尽管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在概念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
严格执法能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热情服务提供保障;而热情服务则增
加人民对法律和执法的接受度,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我们应当综合考虑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重要性,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政策,在
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重视热情服务,以实现社会的良好秩序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江泽民同志1995年10月15日为济南交警的亲笔题词。
题词既是对济南交警的高度赞誉和嘉勉,又深刻精辟地概括了济南交警经验的精神实质;既准确完整地阐明了公安交警的职责和任务,又科学辩证地指明了新时期交管工作的发展方向。
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科学内涵,对更好地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法”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本质特征是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其终极目标或根本指向是为人民服务。
在交管工作中,交通秩序的好坏是通过“严格执法”来实现的。
一方面,法律如果对违法者不能严格地执行追究,法律就会形同虚设,交通秩序就会陷入混乱,交通事故就会频发,要搞好交通安全工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对违法者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能做到“热情服务”,不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帮助和解决其实际问题,而是以管理者自居,板着一副铁面孔,动辄训人,这样虽然“严格执法”了,却达不到好的社会效果,也就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所以说,“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一个统一体,“严格执法”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使命,“热情服务”是对来自人民之中的警察的必然要求。
任何将二者割裂或对立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只强调其一,而忽视其二,或者认为二者有虚有实,有轻有重,都是认识上的严重偏差。
只讲执法,不讲服务,置群众的切身利益于脑后,或只讲服务,不讲执法,处事无原则,置法律为儿戏,都将会导致滥用执法权。
特别是一些地区执法环境还不尽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某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阻碍和制约着交通管理法制功能的发挥。
必须强调,没有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这一前置条件,热情服务就是一句空话。
而要做到严格执法,关键是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交警队伍,公平、公正、公开办事,依法行政。
要防止以权代法,以钱代法,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制观念,在加强交管工作的同时,自己做守法模范。
论安全与服务的关系
论安全与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党和国家对各行业执法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新时期行政工作人员树立人民公仆形象的基本要求。
机场安全检查工作是民航安全的最前沿和最后阵地,是民航安全执法的第一线,下面我们就安检工作中严格检查与热情服务的关系进行探讨.首先我们来就安全工作说以下三点:一、安全即效益;机场是企业,而安检部门是其一部分. 一个企业追求效益是第一位的,如果忽视安全,企业效益就无从谈起。
二、安全即和谐;抓好安全工作不仅是安检一个部门的事情,而且涉及到社会和国家,安检出了事故,就会给民航、给社会带来不和谐。
三、安全即品牌;我们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一直致力于打造“平安滨海”、“津蒲问询”、“津门安检”、“乐享津程”和“津达天下”的品牌,品牌越响亮就更应重视安全工作,品牌却又最怕安全的影响,不仅经济上受损失,而且损害品牌形象,我们部门乃至整个民航在这方面的教训很多。
所以,我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安全第一的品牌形象。
做安检工作要求我们能捧出一颗真诚的心,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视旅客为亲人,视旅客为老师,视旅客为朋友,”心中装着旅客,一切工作为了旅客。
这就要求我们要热情服务。
正如很多人印象中的一样,许多安检员的形象通常都是铁板这一副脸孔,一面检查,一面毫无表情,检查无事就放行。
这样检查员的确是严格执法,认真检查了,但没有上升到为旅客服务的高度。
我们说,不能忽略热情服务在安检工作中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热情服务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商业活动中,卖主奉消费者为上帝,所以他们以足够的热情令顾客满意。
他们可以不厌其烦地向顾客讲述商品的性能、质量、价格;也可以不厌其旧地向顾客做出承诺和保证,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这是因为热情服务迎合人们的心理需求。
在安检工作中也是如此,人们渴望被人尊重,希望心情愉快,因此,当旅客们带了刀和酒等日常违禁品时,他们愿意在检查员热情的服务当中接受指示和建议。
相反,如果检查员在工作时不能热情服务,而是一副凶神恶煞咄咄逼人的样子,换做是我们自己都是难接受。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科学的概括了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指明了新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的努力方向。人民满意实际上就是党在新时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要求公安机关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这是一个带有方向的原则问题,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职务和权利,必须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国家公务员,要使公安工作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就必须立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切实提高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过去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在一些干警中没有很好的处理和解决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比较注重公安工作钢性的一面,而对柔性的一面注意不够,或者说对专政职能强调的多,对服务职能则重视不够,致使在少数民警中出现冷、硬、横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紧密的结合起来,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这两个问题抓住了,就抓住了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关键。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从法学和情理的角度阐明了“执法”与“服务”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求执法者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热情服务的精神紧密结合,在热情周到的服务中始终贯穿严格执法的原则。
严格执法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该把握的根本原则,热情服务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标准、倡导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尽最大能力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因此,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密切相关,并不矛盾。
下面,结合工作中的实际体会,就如何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正确理解严格执法的内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严格执法,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办事,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只有坚持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才能保证公众安全,才能服务好经济建设,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才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对严格执法有清楚的、全面的认识。
严格执法并不简单的对被监督者进行经济处罚或者是单一的加大执法的频率,严格执法有着著多内涵和要求,因此,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全新的角度去理解和分析严格执法的真正内函。
首先,严格执法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辩别是非、评判正误的唯一标准,使被监督者认识到自身工作上存在的违法行为和违规行为,主动地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达到法律上的共识。
其次,严格执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断地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行业标准,要坚持创新。
一方面,严格执法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就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法律法规有系统的学习和准确的理解。
只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自己对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系统的认识,才能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去开展执法工作,去说服被监督者;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普法教育的开展,加之现在是信息社会,大家都会从各类媒体中学到、看到或听到法律法规知识,如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已经逐步提高,他们都渴望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所面对的被监督者,他(她)们大多是社会上从事商业行为的人员,为了更好的维护既得和将得的利益,他们对法律知识有更深的了解,比如:部分大的企业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或请部分在政府部门工作过的人员为本企业服务(我们在执法检查中经常遇到),这说明,他们更希望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精选5篇)
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精选5篇)第一篇: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思考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执法工作应把握的根本原则。
而消防执法是消防监督工作的中心内容,如何围绕消防执法把握好热情服务的度,对于促进消防执法工作非常重要。
笔者经过多年的基层实践认为,在不违背依法监督、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作为一名消防执法人员,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协调、沟通,对于加强双方相互理解、树立执法部门良好形象、改善消防执法环境,防止被监督单位人为设置障碍而导致的消防行政处罚执行难等现象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操作中应坚持“四个原则”、注重“三类形式”、树立“五种形象”。
一、热情服务必须建立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应坚持“四个原则”思想不放松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消防法规作为判别是非、检查正误的唯一标准,使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达成依法治火的共识;二是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运用广博的知识、通俗的语言、典型的火灾案例将具有强制性的消防法律法规谈清说透,增强被监督者的消防法制观念,引导其换位思考,从而消除心理上的抵情绪;三是要坚持与人为善的原则,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讲究谈话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做到深入浅出,将依法治火的道理寓于消防执法之中,使被监督对象在火灾隐患整改上变被动为主动;四是要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在消防监督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表情能热不冷、态度能柔不刚、隐患整改期限能紧不松”的策略,突出问题的根源所在,倾听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掌握灵活性,避免给人造成武断专行、刚愎自用的印象。
二、热情服务要促进消防执法,应注重用“三类形式”加强双方的思想沟通作为一名消防执法人员选择合适的场合和时机,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不仅有助于在加深双方感情的同时宣传法律法规,使火灾隐患单位牢固树立损害在单位、责任在自己的观念,推动火灾隐患的合理解决,取得隐患整改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还有助于消防执法人员查找自身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补救,确保消防执法的公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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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主题。
在新的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具有相互统一的可操作性。
实践证明,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是可以统一起来的,而前提是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对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深刻的理解和充分的认识。
在实施行政执法的过程之中,做到原则要“硬”,态度要“软”,执行政策法规要严格,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管理对象能自觉自愿的履行政策法规赋予的义务,营造执法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
执法与服务并不冲突,也不矛盾,二者之间是互为互动、辩证统一的。
首先,通过严格执法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就是为企业服务。
其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就是为员工服务。
再次,依法打击企业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对守法经营者的服务。
所以说,依法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就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保护,其根本目的就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
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条件下,只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使和谐社会建设得以扎实推进。
如果没有安监部门的严格执法,势必会造成安全生产秩序的混乱,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而且会株连整个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就是最大的服务,也是更高层次的服务。
十三世纪英国著名科学家培根有句名言:“科学的力量取决于大众对他的了解”。
我们把这句话借用到法律上,那么法律的力量和贯彻实施的程度同样也取决于大众对他的了解。
总结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在大量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固然有知法犯法、为谋取个人私利而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以身试法者,但同时也有很大一部分违法属于不了解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法盲”。
这就需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服务,努力将执法与宣传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始终把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放在首位。
换句话讲,每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过程中,必须把宣传法律法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执行,从而把服务的目标和理念融入到自身的行政执法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