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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征求园林绿化意见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0号)

2.《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7号)

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784号)

5.《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规发【2012】6号)

6.《北京市人民政府引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1]75号)

四、审核程序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复函》等文件后,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下列受理条件报送有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关于建设征求园林绿化意见的申请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条件(选址)》文件,全套原大整张复印件。

(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计方案复函》文件,全套原大整张复印件。

(四)《钉桩成果通知单》,全套原大整张复印件。

(五)图纸(蓝图)文件(图纸全部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

●图纸比例:一般应为1:200、1:500、1:1000 (任选其一)

●所需图纸及深度要求

1、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述、设计依据、设计理念、相关指标

2、绿地布置总图

应标注:

(1)建设用地红线

(2)代征绿地范围线

(3)地下建、构筑物轮廓线

(4)建、构筑物悬挑部分投影线

(5)实土绿地

(6)覆土绿地(标注出绿地覆土厚度)

(7)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应600-800mm)

(8)集中绿地

(9)现状树木:需保留树木位置、树种、干径、树冠投影线,古树名木还应标出编号、保护范围线(树冠投影线外扩三米)

相关指标应包括:

(1)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含代征地)

(2)代征绿地面积

(3)总建筑面积

a.新建建筑面积

b.地上建筑面积

c.地下建筑面积

d.保留建筑面积

(4)项目内人口总数

(5)配套机动车位数量

a.地上机动车位数量

b.地下机动车位数量

(6)绿地总面积(标出实有绿地总面积和计入绿地总面积)

a.实土绿地面积

b.覆土绿地面积(按相关规定计算)

c.屋顶绿化面积(按相关规定计算)

d.绿化停车场面积(参与绿地率计算的绿化停车场,其遮阴乔木栽植应不少于四行

四列,株行距应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且无地下建筑)

(7)绿地率

(8)居住小区(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十公顷或居住人口大于等于7000人的)集中绿地面积

3、首层、二层、地下各层平面图

4、建筑剖面图

5、覆土绿地处的剖面图:(1)标注覆土层厚度(2)标注室外地坪(3)剖切位置应

能说明实土与覆土关系(4)不同覆土位置分别绘制剖面图

6、计入绿化面积的停车场乔木种植图及苗木表

7、屋顶绿化平面图及剖面图:标注覆土层厚度

备注:文件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全套文件(一式两份)按A4规格折叠装袋,并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文件及图纸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及所有图纸CAD格式一份)

六、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9:0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周五 9:00-12:0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人员:梁淑荣

联系电话:6785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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