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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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征求园林绿化意见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00号)
2.《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7号)
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784号)
5.《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规发【2012】6号)
6.《北京市人民政府引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1]75号)
四、审核程序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复函》等文件后,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按照下列受理条件报送有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关于建设征求园林绿化意见的申请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条件(选址)》文件,全套原大整张复印件。
(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计方案复函》文件,全套原大整张复印件。
(四)《钉桩成果通知单》,全套原大整张复印件。
(五)图纸(蓝图)文件(图纸全部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
●图纸比例:一般应为1:200、1:500、1:1000 (任选其一)
●所需图纸及深度要求
1、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述、设计依据、设计理念、相关指标
2、绿地布置总图
应标注:
(1)建设用地红线
(2)代征绿地范围线
(3)地下建、构筑物轮廓线
(4)建、构筑物悬挑部分投影线
(5)实土绿地
(6)覆土绿地(标注出绿地覆土厚度)
(7)屋顶绿化(覆土厚度应600-800mm)
(8)集中绿地
(9)现状树木:需保留树木位置、树种、干径、树冠投影线,古树名木还应标出编号、保护范围线(树冠投影线外扩三米)
相关指标应包括:
(1)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含代征地)
(2)代征绿地面积
(3)总建筑面积
a.新建建筑面积
b.地上建筑面积
c.地下建筑面积
d.保留建筑面积
(4)项目内人口总数
(5)配套机动车位数量
a.地上机动车位数量
b.地下机动车位数量
(6)绿地总面积(标出实有绿地总面积和计入绿地总面积)
a.实土绿地面积
b.覆土绿地面积(按相关规定计算)
c.屋顶绿化面积(按相关规定计算)
d.绿化停车场面积(参与绿地率计算的绿化停车场,其遮阴乔木栽植应不少于四行
四列,株行距应不大于6米;不小于5米,且无地下建筑)
(7)绿地率
(8)居住小区(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十公顷或居住人口大于等于7000人的)集中绿地面积
3、首层、二层、地下各层平面图
4、建筑剖面图
5、覆土绿地处的剖面图:(1)标注覆土层厚度(2)标注室外地坪(3)剖切位置应
能说明实土与覆土关系(4)不同覆土位置分别绘制剖面图
6、计入绿化面积的停车场乔木种植图及苗木表
7、屋顶绿化平面图及剖面图:标注覆土层厚度
备注:文件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全套文件(一式两份)按A4规格折叠装袋,并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文件及图纸的PDF格式电子版一份,及所有图纸CAD格式一份)
六、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9:0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周五 9:00-12:0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亦城国际A座B座间裙房二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承办人员:梁淑荣
联系电话:6785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