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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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使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领导班子是支部的领导核心,肩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认真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民主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领导班子在议事和决策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凡属支部建设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人或个人专断。

支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第二章议事的基本形式和决策范围(一)基层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一般采取支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和党政主管直接研究三种基本形式。

(二)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应由支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是:1.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

2.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党支部目标管理、“争优创先”活动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支部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5.单位年度承包分配方案、奖金分配原则及有关职工福利待遇等办法的制定。

6.讨论、推荐班子副职领导干部,研究决定栋号班子、科长、班长及业务管理人员的配备。

7.职工工资调整及奖励晋级。

8.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和职工的奖惩。

9.党的发展工作。

10.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其它需要支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问题。

(三)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1.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分配具体指标和措施的制定。

2.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职工业务、技术和文化培训安排。

4.业务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定岗。

5.职工福利、生活服务设施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投入。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

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

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 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委如何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制度,真正做 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理顺党政关系,提高党委 会的质量,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这是推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建设的 一个重大课题。

一、做法与成效去年 7 月份,我们党委制定了《建工局领导班子议事 规则》,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表决程序、会 议纪律等五则共 23 条,为使党委的议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了前提 条件。

一年来,我们下大气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明晰党政会议职能。

以往由于议事不规范,党政会议的职能不是很明晰,常常是党政会议 不分。

贯彻议事规则以来,我们把领导班子的会议分为局党委会议、局行政 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三类,明确规定了各种会议的参加人员和主要内容。

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召开了 7 次局党委会,都是着重研究党委职责范 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2、重大问题一律由党委讨论决定。

一年来,我们局党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凡是应由党委集体讨论 决定的事项,都列入了党委会议的议程,如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 署,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 制度建设,局重大问题和全面性工作,有关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等,杜绝 了重要问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3、严格按照程序议事。

过去,我们党委会也常讨论一些重大问题,但往往忽视程序,会议按 什么程序讨论决定, 领导按什么程序审批, 没有明确具体规定, 随意性大, 临时动议、个人拍板等现象较为普遍。

贯彻议事规则以后,我们较好地做到了程序至上,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严格按程序办事 1 会前协调;2 准备材料;3 提前通知;4 充分讨论;5 逐 项表决;6 做出决策;7 形成纪要。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0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0篇)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范文(精选10篇)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篇1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

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

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和市委、区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须经办公室室务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1、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2、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管理: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2、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3、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4、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5、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6、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

7、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配的处理;(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1、涉及区委办公室1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2、涉及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一次性购置项目;3、涉及集体资产的使用项目;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5、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6、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5 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党员班子决策议事制度【最新】

党员班子决策议事制度【最新】

党员班子决策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党政群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

其范围如下:(一)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市直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本规则应由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为:(一)学习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二)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四)讨论通过以本级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向所属、下属单位发布的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本级名义发布的重要文件;(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七)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八)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审批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九)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十)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科级领导干部少于3人的单位,须成立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的议事机构。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

党组议事规则党组议事规则为加强和改进编办党组的集体领导,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则,遵循《中国章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议事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区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本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变动:单位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推荐、任免等人事变动事项,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推荐干部人选,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单位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修缮与改造。

4.大额资金使用:指办理某一事项或单一公务,经常性支出3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党组会议由区编办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组成,综合科派人列席会议。

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会议准备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审定后,列为正式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专人作会议记录。

2.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每位成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3.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成员和相关科室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四、议事的决策1.党组会议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

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和相关人员通报决定内容和实施情况,以便监督和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健全领导班子detail meeting的秩序
1、领导班子每周约定一次集体议事dectil meeting,每次会议时限2小时,准时召开;
2、提前确定议题;
3、班子会议由一位班子成员担任发言人,由班子主任(或其他班
子成员)担任记录员;
4、当前议题后,每个成员根据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并调动大家
进行讨论;
5、遇到争执观点时,由领导班子主任协调处理;
6、班子主任应在每次会议结束时,总结会议结论并出具会议纪要;
7、班子决议需要经过领导班子成员互相表决,并由班子主任签发
决议文件;
8、发现违反规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班子成员有义务监督和
纠正。

【最新】领导班子议事议程

【最新】领导班子议事议程

产业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精神,充分发挥产业党政领导班子的作用,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产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产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参照学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结合产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对产业工作负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和行政领导在依法行政中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产业实行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制定并执行产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支部书记、处长、党支部委员为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必要时邀请产业所属各单位正职、产业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列席。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科研、产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产业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产业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一次;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 产业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院党委、院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2、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计划,结合产业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制定产业党政工作计划,落实有关措施;3、研究制定产业建设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研究解决产业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5、研究讨论产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和重大的人事安排、调整等方面的问题;6、研究讨论产业所属各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讨论产业员工的考核,工资及晋级、职称评聘及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8、研究讨论产业重大合同(协议)签订等方面的问题;9、研究讨论产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项目投入、收入分配等重要问题;10、研究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11、研究讨论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12、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XX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XX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XX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规则

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我镇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领导工作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推动高山镇党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二条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市县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镇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贯彻党委会议决议,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四)听取专项重点工作专题汇报。

(五)讨论研究全镇阶段性工作。

(六)其它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事项。

第三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镇长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先由有关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如遇重要问题应先向党委书记请示后再提交会议。

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室将有关决定事项编印成《高山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发有关领导和单位,并负责督办落实。

第四条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为:(一)事关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二)根据上级重要决策指示需研究贯彻意见的问题;(三)领导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返聘等问题;(五)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六)本镇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七)本镇领导集体认为应纳入的其他重大问题。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10篇)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10篇)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1、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对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实际问题。

2、做到各项资金发放,有考核制度、实施细则。

检查有记录,处罚有标准,不搞个人说得算,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

3、做事要公平、公正。

合理,不搞特权,不搞特殊化,密切联系群众。

4、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统一思想,做事有原则,工作有思路,搞好本厂的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任务。

5、定期召开班子会,讨论研究工作安排,人员调动、制度制定、考核规范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广大员工传达文件精神及规定。

6、班子成员,在各项工作中,要身先士卒,起表率作用,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开展好“满意、放心”活动。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二)为进一步规范议事规则,提高和完善我院领导班子的工作效率,履行好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共同决策、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领导体制,党政班子会议由园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组成。

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的相关部分,列席会议人员由党政一把手确定。

与会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党政班子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主持人。

由人事干部做好会议记录。

二、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全园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园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任免、人事调动;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政班子会议到会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子二,会议有效。

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有效。

如对某些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不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酝酿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有关部门。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章程》《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和市委、区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办公室室务会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1二、事项范围须经办公室室务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决策:1、年度工作打算、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题目;2、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题目;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管理:1、确定后备干部举荐人选;2、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3、决定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4、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5、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6、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

7、科室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派的处理;(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1、涉及区委办公室1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2、涉及5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一次性购置项目;23、涉及集体资产的使用项目;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5、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6、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

党委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则,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

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议事规则。

主要内容为: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

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

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总揽工作全局的领导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议事范围(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

(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

(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

2.会议的召开(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 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

视议题需要,也可请人大主席、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议事和决定(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

(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4.执行和反馈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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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团结、廉洁、开拓的好班子,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科学地运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生活,正确处理学校党政关系,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高度统一和团结,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意义深远。

党政议事和决策过程,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又要按个人分工负责承担各自工作责任。

第三条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学校的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

在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参加讨论人员应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允许不同意见的争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在充分发场民主的基础上,对与会人员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及时形成系统的决策意见,并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正确意见办理。

第四条学校行政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对于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三不”,即没有经过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两个以上方案作比较不决策,没有经过咨询论证或可行性研究不决策。

第五条必须由党政领导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有:
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党委、行政重要指示、决定;
2、讨论研究贯彻教育方针、事关学校办学方向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等;
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讨论研究有关千部的推荐、提名、任命中层干部等;
5、讨论教职员工的人事变动,考核奖惩;
6、讨论决定学年教职工课职务安排及岗位聘任;
7、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财务问题;
8、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立项申报;
9、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职称、推荐学科带头人等事项;
10、研究部署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党建工作、党员发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一般由校长或书记召集成主持,党政领导必须参加,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必须请假。

决定重大问题的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至少要有3/4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七条出席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的对象为: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

根据议事内容需要,校长或书记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校长确定。

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各成员作好议事准备。

第九条有关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

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基层组织负责人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广泛听取意见。

有关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还应经过教代会审议。

第十条在决策中,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并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必要时可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先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后,校长或副校长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决议的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第十三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能推诿、拖拉,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未经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

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可个别征求意见,事后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气,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学校重大事项和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办理。

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决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指导。

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

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第十七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等的归档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宝鸡石油钢管厂子校
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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