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考核制度(试行版)
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12月29日省律师协会七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考核包括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
本办法所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组织的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活动情况的定期考核。
第三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审定考核等次;市律师协会负责本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组织、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为在本省执业的全体律师。
在本省执业的律师应当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第六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应当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报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审定工作。
第七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律师协会章程情况;2、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3、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情况;4、业务开展情况;5、履行法定义务情况;6、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7、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九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合格等次的标准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律师协会章程;2、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3、具备与履行律师职责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4、法律服务质量符合行业公认标准;5、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等义务;6、按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业务培训。
律所内部律师考核制度范本
律所内部律师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我所执业律师,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一年,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业务能力考核第五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文书质量: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表述清晰,逻辑严密,无明显错误。
(二)案件办理质量:律师办理的案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明显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法律咨询水平: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应当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能够解答客户疑问。
(四)业务知识更新:律师应当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业务能力考核采取积分制,根据律师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分。
三、职业道德考核第七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保密原则: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客户隐私。
(四)公平竞争:律师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职业道德考核采取负面清单制度,发现律师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工作态度考核第九条工作态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勤情况:律师应当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现象。
(二)工作积极性:律师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团队协作: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团队活动,配合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继续教育:律师应当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工作态度考核采取积分制,根据律师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分。
中山市实习律师考核标准指引(试行)
中山市实习律师考核标准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山市实习律师考核标准指引(试行)(中山市律师协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考核活动,确保实习律师考核的公平、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及近几年的实习律师考核经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所称的实习律师考核是指:实习律师实习一年期满,中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受理该实习律师的考核申请后,市律协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考核小组对该实习律师所提交的书面考核材料及对其所进行的面试考核。
第三条【标准】本指引所称的考核标准是指:考委会考核小组对实习律师进行书面考核及面试考核时所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四条【指导思想】实习律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升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素质。
第五条【目标要求】考核的目标要求是: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核心,以考核实习律师是否熟练掌握了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实实习律师是否规范执行有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
第三章组织考核第六条【考核组织实施及安排】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律协秘书处具体安排考核工作。
考委会是在市律协理事会领导下的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律师进行考核的专门委员会。
考委会工作遵循《中山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考委会组成】考委会由若干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由市律协理事会决定产生。
律所新人入职考核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确保律所新员工能够快速融入团队,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律所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律所新入职的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三、考核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3. 量化和质化相结合的原则;4. 重视实际工作表现与个人素质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1. 基本素质考核:(1)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2)法律法规知识;(3)沟通能力;(4)团队合作精神;(5)学习能力。
2. 工作能力考核:(1)案件办理能力;(2)文书撰写能力;(3)法律咨询能力;(4)案件管理能力;(5)市场拓展能力。
3. 绩效考核:(1)案件完成数量;(2)案件质量;(3)客户满意度;(4)团队协作;(5)个人成长。
五、考核方式1. 试用期考核:(1)试用期三个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2)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考核和工作能力考核;(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定期考核:(1)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2)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和绩效考核;(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考核结果运用1. 优秀:继续留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2. 良好:给予表扬,并提出改进意见;3. 合格:继续留用,但需关注其工作表现,提出改进意见;4. 不合格:视情况给予警告、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考核程序1. 考核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时间;2. 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3. 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应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门;4. 人力资源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5.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律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考核制度,律所将能够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从而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为律所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律师质量考核制度模板
律师质量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第三条律师质量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四条律师质量考核工作由本所律师质量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律师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案件办理质量、业务知识水平、职业道德、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第六条案件办理质量考核:(一)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案件办理的程序完整性;(三)案件办理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的符合程度;(四)案件归档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
第七条业务知识水平考核:(一)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程度;(二)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的学习和应用能力。
第八条职业道德考核:(一)遵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二)保密工作的情况;(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客户满意度考核:(一)客户对律师服务的满意度;(二)客户对律师服务效果的评价;(三)客户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条律师质量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对律师全年的法律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临时考核可以在律师办理重大案件、参与重大活动或者发生重大事项时进行。
第十三条律师质量考核程序:(一)律师本人提交述职报告和相关材料;(二)本所律师质量考核委员会对律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三)本所律师质量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律师进行面试、提问等形式的考核;(四)本所律师质量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对律师进行评分;(五)本所律师质量考核委员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处理第十四条律师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优秀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律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
律师考核制度(试行版)
律师考核制度为提高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费的 %按月发放, %作为年底考核用。
根据照考核分数,按不同比例发放奖金。
二、考核内容:(一)忠于职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二)按时参加律师事务所相关会议、活动。
本所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周日下午两点,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例会原则上不得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需提前向主任请假,并说明事由。
(三)按照所里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学习。
本所每月第一个周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召开会议就最新更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业务技巧。
(四)执业律师执业一年业务量达到五万以上,执业两年业务量达到七万以上,执业三年及三年以上业务量达到十万以上。
(五)实习律师按时上交工作总结,遵守所内值日安排。
工作总结每月月初5号之前上交;值日按照实习律师人数安排班表,轮流值日。
(六)为本所争得荣誉或在报刊杂志及其它新闻媒介获得表扬。
(七)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按时归档。
(八)积极对实习律师进行帮辅。
(九)其他突出表现。
三、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考核表(见附件),根据考核表最终成绩决定奖金发放比例。
(一)考核时间:每季度考核一次,将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第一个周定位考核周,所有律师于本周周五前填写并上交考核表,逾期上交者,扣除该次考核分数5分。
(二)考核分数:本考核办法第二项中的考核内容,按比重划分分数,共计100分。
每次考核采取双重评分规则,由个人和他人(主任或所任其他律师)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次考核成绩;四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为该年度最终考核成绩。
(三)考核标准:(三)奖金发放比例需在十二月底确定并公示,若无异议,需律师签字确认。
(四)奖金于一月份随工资一起发放。
附件1:执业律师考核表附件2:实习律师考核表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 2015/3/2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可自由编辑!!】。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新修订《陕西省律师协会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新修订《陕西省律师协会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新修订《陕西省律师协会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陕西省律师协会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办法(试行)》经省律师协会七届十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律师协会2021年12月8日陕西省律师协会公职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办法(试行)(2020年6月16日省律师协会七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9日省律师协会七届十七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陕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担任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满三年,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省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考核工作,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结果公示的步骤进行。
(一)书面审查。
公职、公司律师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通过接收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所在市律师协会,向省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复印件;2、《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考核表》;3、《变更社会律师执业申请书》;4、提供近3年内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办理的专项法律服务或一般性法律事务的文书6份;5、所在单位出具的在岗工作情况及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评定结果(是否称职);6、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其它材料。
(完整版)律师考核评价制度
完整版)律师考核评价制度律师考核评价制度1.背景考核评价制度是为了评估律师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以提高律师队伍的质量和效率。
该制度旨在确保律师行业具备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2.考核内容律师考核评价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业务能力:评估律师在专业知识、法律技能和案件处理能力方面的表现。
专业素养:评估律师的职业道德、诚信和专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
工作质量:评估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工作质量、效率和准确性等方面的表现。
团队合作:评估律师在团队合作、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3.考核流程律师考核评价制度的流程如下:1.考核对象确定:根据律师的年资和岗位级别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标准制定: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包括对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和评分标准。
3.考核方式确定:确定评价的方式,可以包括面试、案例分析、绩效考核等。
4.考核结果汇总: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5.结果反馈和改进: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反馈和奖惩措施,并进行相关的改进措施。
4.考核结果的应用律师考核评价制度的结果可以应用于以下方面:岗位晋升: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晋升的参考依据,表彰表现优秀的律师。
奖励与激励: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律师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培训和发展: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发展机会,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5.制度监督律师考核评价制度的监督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内部监督:由内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考核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改进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外部监督:接受律师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的监督,确保考核评价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律师参与:鼓励律师参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符合律师的需求。
6.结论律师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加强律师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评价,能够评估律师的能力和素质,推动律师队伍的整体提升,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定期考核制度模板
律师定期考核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第三条律师定期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律师定期考核由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律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执业行为、继续教育等方面。
二、考核组织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所律师进行定期考核。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合伙人或者资深律师组成,主任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审核考核结果等工作。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应当邀请律师协会、同行、客户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考核内容第十条职业道德考核1. 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定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第十一条业务水平考核1. 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律师工作。
2. 律师应当积极参与业务研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执业行为考核1. 律师应当依法办理案件,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司法公正。
2. 律师应当规范行使权利,严格遵守律师收费、律师广告等执业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考核1.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自身素质。
2. 律师应当按时完成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布置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考核程序第十四条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自评、同行评价、考核委员会评价和公示等环节。
第十五条个人自评1. 律师应当在考核周期结束前进行自我评价,总结执业情况,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 律师应当撰写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考核委员会。
律师工作考核制度
律师工作考核制度一、律师考核(一)律师指在本所工作并注册的专、兼职律师。
下列情况不参加考核:本年度虽已注册但因病或工伤或脱产学习或遇其他特殊情况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考核组织年度考核在本所管理合伙人组织领导下,并吸收有关律师专门组成考核评定小组,对本所参与考核的律师进行评定。
(三)考核内容1、工作实绩。
包括办案数量、结案数量、归档数量及担任顾问单位数量、收费数额等。
2、继续教育。
包括自学、培训、进修时间、层次、内容、方式等。
3、遵守制度。
包括有无投诉、规章制度及考勤制度执行、业务规则、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等情况。
4、学术水平。
包括办理律师业务中反映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学术知识水平,新理论新知识的吸收运用情况,经各级报刊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专业论文篇数、效果等。
(四)考核方法要求1、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总结。
2、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律师本人评价和自我总结以及综合大家意见,再按照三类考核等级标准,作出是“优秀”“合格”“不合格”,结论性意见。
3、考核工作由事务所适时统一部署。
所有数据填写截止12月底前。
4、各项内容的填写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能很好地履行并胜任律师工作,尽责尽职,积极肯干,关心集体,团结同志,自觉模范地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本所规章制度,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业绩显著,(优秀比例在执业律师中产生,原则上掌握在本所执业律师的15%左右)。
合格:能较好地履行律师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本所规章制度,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取得一定成绩。
不合格: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1)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而受处罚的;(2)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违反聘约,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的;(3)有投诉并已查实确有过错;(4)已领取执业证,而并无特殊原因却未从事律师业务;(5)工作学习态度差,不遵守执业纪律和本所制度;组织纪律性差,出勤率低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6)未完成规定任务的;(7)考核小组有50%以上人员投不合格票的。
律师事务所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在职律师、实习律师及辅助人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等;2. 执业能力:包括业务知识、办案技巧、沟通协调能力等;3.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勤奋程度等;4. 服务质量:包括客户满意度、案件处理效率、案件结果等;5. 考勤纪律:包括出勤率、请假手续、工作纪律等;6. 继续教育: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考核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分为以下几种:1. 定期考核:每年对律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述第四条所列各项;2. 日常考核:由主任或分管领导对律师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律师服务质量;4. 同行评议:由其他律师对考核对象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议;5. 业绩考核:根据律师完成的工作任务、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优秀:考核各项指标均达到优秀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第八条良好:考核各项指标达到良好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较好;第九条合格:考核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合格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一般;第十条不合格:考核各项指标未达到合格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存在问题。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律师,给予表扬,鼓励其继续努力;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律师,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律师,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标准指引(试行)
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标准指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三章组织考核第四章考官条件第五章书面审查第六章面试考核第七章附则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标准指引(试行)(2014年4月12日经省律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11月23日经省律协七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面试考核活动,确保实习人员面试考核的公平、公正,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实习人员面试考核(以下简称“面试考核”)是指:实习人员一年期满,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受理该实习人员的申请后,省律协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结合该实习人员所提交的申请面试考核材料对其所进行的面试考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面试考核标准是指: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时所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四条面试考核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升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面试考核的目标要求是:以考核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价值观为核心,以考核实习人员是否掌握了律师业务基本执业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技能为重点,全面核实实习人员是否规范执行有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
第三章组织考核第六条面试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省律协秘书处具体安排考核工作。
第七条考核小组由5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考核小组成员不得面试其本人指导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如出现前述情形的,该考核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律师日常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律师日常管理考核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律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对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第三条考核内容律师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业务水平:包括案件办理质量、法律文书撰写、法律咨询解答等方面的表现。
(二)职业道德: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诚信执业等方面的表现。
(三)团队合作:包括与同事、领导、客户之间的沟通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四)学习与研究:包括参加业务培训、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表现。
(五)事务所交给的其他任务:包括参与公益活动、完成事务所安排的其他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考核方式(一)定量考核:通过案件数量、业务收入、培训学时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二)定性考核:通过客户满意度、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面进行定性评价。
第五条考核周期律师日常管理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作为律师晋升、涨薪、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给予警告、暂停执业等处罚。
第七条考核程序(一)律师自查:律师对照考核内容,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查。
(二)同事评价:律师之间相互评价,给出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评价:事务所领导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价。
(四)汇总评分:将自查、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面的得分汇总,得出最终考核结果。
第八条考核机构设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律师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制度的修订本考核制度每五年修订一次,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附则本考核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所保留对考核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完整版)律师考核细则
(完整版)律师考核细则律师考核细则1. 背景本文档旨在制定律师考核的详细规则,以确保考核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律师,并将作为衡量他们工作表现的指标。
2. 考核指标2.1 专业知识与技能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评估其绩效的重要指标。
以下是该指标的细化内容:- 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案件调研和分析能力- 法律文书的撰写准确性和规范性- 法庭辩论和诉讼技巧2.2 客户满意度律师应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下是该指标的细化内容:- 客户信任度和反馈情况- 与客户的沟通和互动能力- 解决问题和纠纷的能力- 专业和礼貌的态度2.3 项目管理和时间管理律师必须能够有效地管理项目和控制时间,以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下是该指标的细化内容:- 项目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资源分配和利用的能力- 任务优先级的确定和管理- 按时完成工作的能力3. 考核程序3.1 考核周期律师的考核周期将根据公司政策确定,一般为每年一次。
3.2 考核流程- 律师将在考核前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
- 考核人员将对律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
- 考核人员将与律师进行面谈,讨论工作表现和发展计划。
- 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向律师反馈,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律师将被评为以下等级之一:-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4. 改进计划如果律师被评为“需改进”,公司将与其制定改进计划,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
5. 结论本文档为律师考核提供了详细的规则和指标,以确保评估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通过定期考核,公司将能够确保律师的表现符合预期,并提供改进机会。
律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律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目的
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律师的工作行为,促进律师成长并提升律所整体业绩。
考核内容
业绩考核
对律师的业绩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考核业务质量、业务量、业务结构、业务拓展等方面。
工作态度考核
着眼于律师在工作中的态度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负责、配合度、客户服务质量、承诺兑现度等。
业务能力考核
针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量化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知识储备、执业经验、独立操作能力、协作能力等。
考核周期
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段分别为:
- 上半年考核:1月1日至6月30日
- 下半年考核:7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流程
1. 考核前律所管理人员确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与律师共同确认;
2. 考核期结束后,律所管理人员统计考核分数,并向律师反馈考核结果;
3. 律师可自行针对自己的不足做出改进计划并在下一次考核时改进。
同时,律所也会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轮考核的改进措施。
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对律师进行评级:
- A级:优秀,表现显著,全面评价得分超过85分;
- B级:良好,表现卓越,全面评价得分70~85分;
- C级:合格,表现稳定,全面评价得分60~70分;
- D级:需要改进,表现一般,全面评价得分低于60分。
薪酬制度
评级为A、B的律师奖金及薪资涨幅优于评级为C、D的律师。
结束语
本考核制度将帮助律所全面评估律师的工作表现,发现不足并
促进持续改进,从而提升律所整体业绩及律师的职业发展。
重庆市律协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律协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律协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四届市律协第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发通[201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机构律师事务所应设立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所律师进行年度考核。
个人所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由所主任和政治协理员组成。
市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通过律师事务所考核的律师进行考核。
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由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代表共十五人组成。
市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执业考核复核委员会,负责对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律师进行复核。
市律师执业考核复核委员会成员由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已任律师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理事除外)。
第二条考核时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在每年的2月15日至3月15日集中办理。
第三条考核程序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应由各律师事务所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进行考核,然后按照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审查,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考核公示后,报送各区(县)司法局备案。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考核程序律师事务所每年应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要求,对本所律师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并送交律师本人阅签。
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律师协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行业自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第三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业务绩效与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一般由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在二十名以上的,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不满二十名的应当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
第六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由专职律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主任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
第七条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第八条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九条经省司法厅核准执业的全体律师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三)上一年度因疾病、学习等原因暂停执业的。
第十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内容:(一)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的情况;(四)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的情况;(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六)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七)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八)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教育培训情况;(九)参加养老、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等情况;(十)需要考核的其他事项。
律师考核制度
律师考核制度一、考核标准1.专业能力考核:律师应具备深厚的法学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具备独立办案的能力,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长。
2.案件办理能力考核: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是否能够高效地处理案件和辩护,是否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学习能力与自我提升考核:律师应具备持续学习的精神和能力,并通过不断的自我提升来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从业能力。
4.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考核:律师应遵守法律信仰,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损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二、考核程序1.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2.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案件办理能力考核和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考核。
3.不定期抽查:在定期考核之外,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随机抽查律师的办案规范情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
4.考核主体:考核主体由律师协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考核委员会负责。
5.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会成为律师的重要参考,不合格的律师将面临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并可能吊销执业证照。
6.考核结果公示:考核委员会将按规定向律师协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公示考核结果,让公众了解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改进机制1.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律师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考核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考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3.针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律师,应制定专门的改进方案,并给予一定的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提升能力和改善不足之处。
律师考核制度的试行版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律师考核体系,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律师的信任度,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同时,试行版中的规定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律师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
律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律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律师师德行为的监督,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遵守和提升,保障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注册律师,并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律师师德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遵从:律师应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执业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2. 忠诚义务:律师应当忠诚于委托人,保守委托人的秘密,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 诚信守信:律师应当保持诚信守信的职业操守,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损律师行业形象的行为。
4. 专业能力:律师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5. 操守规范:律师应当端正操守,不得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章考核程序律师师德考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举报申请:任何人可以向相关机构举报涉嫌违反律师师德的律师行为。
2. 调查核实:相关机构将对举报事项展开调查核实,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考核评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涉嫌违反律师师德的律师行为进行评定,分为合规和违规两种结果。
4. 处理处罚:对于违规的律师行为,相应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5. 申诉复核:律师有权对处理处罚决定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复核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监督机制为加强对律师师德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机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培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提高律师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
2. 定期考核:定期对律师师德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举报奖励:对举报律师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积极参与律师师德监督。
4. 公示制度:建立律师师德考核结果的公示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
5. 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律师师德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并公示处分结果。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相关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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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考核制度
为提高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费的 %按月发放, %作为年底考核用。
根
据照考核分数,按不同比例发放奖金。
二、考核内容:
(一)忠于职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二)按时参加律师事务所相关会议、活动。
本所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周日下午两点,特殊情
况可提前或延后,例会原则上不得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
需提前向主任请假,并说明事由。
(三)按照所里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学习。
本所每月第一个周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召开会议就最新
更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业务技巧。
(四)执业律师执业一年业务量达到五万以上,执业两年业务
量达到七万以上,执业三年及三年以上业务量达到十万以上。
(五)实习律师按时上交工作总结,遵守所内值日安排。
工作
总结每月月初5号之前上交;值日按照实习律师人数安排班表,轮
流值日。
(六)为本所争得荣誉或在报刊杂志及其它新闻媒介获得表
扬。
(七)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按时归档。
(八)积极对实习律师进行帮辅。
(九)其他突出表现。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考核表(见附件),根据考核表最终成绩决定奖金发放比例。
(一)考核时间:每季度考核一次,将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第一个周定位考核周,所有律师于本周周五前填写并上交考核表,逾期上交者,扣除该次考核分数5分。
(二)考核分数:本考核办法第二项中的考核内容,按比重划分分数,共计100分。
每次考核采取双重评分规则,由个人和他人(主任或所任其他律师)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次考核成绩;四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为该年度最终考核成绩。
(三)考核标准:
(三)奖金发放比例需在十二月底确定并公示,若无异议,需律师签字确认。
(四)奖金于一月份随工资一起发放。
附件1:执业律师考核表
附件2:实习律师考核表
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 2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