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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以上仲裁经典案例裁决书

十人以上仲裁经典案例裁决书

十人以上仲裁经典案例裁决书在中国,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高效、简便、灵活等优点。

而经典的仲裁案例裁决书往往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司法指导和借鉴。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十个以上十分经典的仲裁案例裁决书。

1. 关于承包合同解除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起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建筑企业甲方因乙方违约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该案裁决既体现了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又对赔偿金额作出了详细的计算和解释。

2. 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名员工起诉公司解聘他的事项。

经过仲裁委员会听证和调查,裁定公司解雇员工的决定违法,并判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恢复员工的相应权益。

裁决书中详细列举了法律依据和理由,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3. 关于合同履行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甲方指控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造成损失。

经过仲裁程序,裁决乙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裁决书中详细解释了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和赔偿的计算方法,为类似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4.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原告申请仲裁确认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裁决被告侵权,判决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裁决书中明确了商标侵权的标准和侵权责任的认定,对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 关于破产清算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家公司的破产清算,主债权人之一申请仲裁确定破产债权。

经过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确定了申请人的债权,并将其列为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受偿对象。

裁决书中对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和受偿顺序作了详细解释,为破产程序的进行提供了指导。

6. 关于合同转让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起合同转让纠纷,甲方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合同。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裁决确认合同转让的有效性,并判决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裁决书中阐述了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为类似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仲裁典型案例

仲裁典型案例

仲裁典型案例
《仲裁典型案例》
嘿,朋友!今天咱就来讲讲仲裁那些事儿,那可真的是一个个精彩绝伦的故事啊!
你想想看,仲裁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有这么一个例子,老王和老李一起做生意,结果因为钱的事儿闹掰了。

老王觉得自己被老李坑了,那叫一个气啊!老李呢,也觉得自己委屈得不行。

这时候,仲裁就登场啦!他们把各自的理由和证据都摆出来,就像两个武林高手过招,看谁的功夫更厉害。

还有一次,小张和公司闹矛盾了。

公司说小张工作没做好,小张却说公司不给他机会。

哎呀呀,这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啊!于是他们就来到了仲裁庭,在这里,就是要分出个是非对错来。

这像不像一场精彩的辩论赛啊!而且啊,仲裁可不是随便玩玩的,那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仲裁员们就像是明察秋毫的法官,一点点细节都不会放过。

再举个例子,小刘和他的合作伙伴因为合同纠纷打得不可开交。

小刘觉
得对方耍赖,对方却死不承认。

这可咋办呢?仲裁啊!在仲裁的过程中,他们各自陈述,那场面,简直紧张得让人窒息。

你说仲裁重要不重要?那当然重要啦!它能为人们解决那些难缠的纠纷,让事情有个公正的结果。

仲裁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给人们指引方向;又像是一把利剑,斩断那些纠缠不清的麻烦事。

它给了人们一个说理的地方,一个能让正义得到伸张的地方。

所以啊,可别小瞧仲裁,它的作用可大着呢!。

经济法法律案件真实事例(3篇)

经济法法律案件真实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将位于该市某区域的一块土地出让给B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A公司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土地交付给B公司,B公司则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地产开发并交付使用。

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由于A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土地开发进度严重滞后。

2011年12月,B 公司发现A公司尚未交付土地,遂多次与A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能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

2012年3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的损失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核实。

2. 调解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作基础,于是尝试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1. A公司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土地,已构成违约。

2. A公司赔偿B公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A公司违约导致B公司无法按期完成房地产开发,给B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解,A公司同意赔偿B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五、案件评析1. 经济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本案中,经济法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仲裁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仲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7年7月,施工进度已完成70%,但开发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施工单位剩余的工程款项。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遂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申请施工单位向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附上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

2. 答辩开发公司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状,认为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但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且工程进度未达到约定要求。

开发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驳回施工单位的仲裁请求。

3. 证据交换仲裁委员会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施工单位提交了以下证据:(1)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工程进度报告,证明已完成大部分工程;(3)施工日志,证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开发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2)监理报告,证明工程进度未达到约定要求;(3)施工现场照片,证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4. 庭审仲裁委员会依法组织了庭审,双方就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三、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 开发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3. 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1. 员工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李某发现自己加班费一直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李某应得的加班费,并处以罚款。

2.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某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减少员工,与员工张某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但后来张某认为自己的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评估,公司最终被判决支付张某更高的经济补偿。

3. 工资拖欠问题某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数月之久。

员工们多次协商未果,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罚款。

4. 长期加班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小张曾长期加班,导致身体出现不适,遂向公司提出减少工作时间的要求。

但公司未能给出满意的答复。

小张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减少小张的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5. 试用期解除问题某公司在员工张某试用期满后,未能按照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还要求张某继续试用。

张某不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与张某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

6. 福利待遇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发现自己的福利待遇与其他公司的同级别员工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福利待遇,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7. 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遂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

但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员工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评估,公司最终被判决支付员工合理的工伤赔偿。

8. 退休金问题某公司的退休员工发现自己的退休金金额不符合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支付退休金,并处以罚款。

9. 加班时间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发现自己的加班时间一直未得到有效记录,从而导致加班费的支付存在问题。

经济法案例详解

经济法案例详解

第一章案例1、甲与乙于2007年7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在2008年8月前提供20台机床,每台5万元;乙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先向甲支付30万元;并约定双方的合同纠纷应当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7年10月,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要求乙上调价格,乙不同意。

甲提出解除合同,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乙认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公司遂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后,即决定由仲裁员李某一人组成仲裁庭对案件独任仲裁。

李某接受指派后,对案件公开进行了仲裁审理,并在甲公司未出庭(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作出缺席裁决。

甲公司不服裁决,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于是撤销原裁决,重新作出裁决。

试问:(1)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吗?答: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因为:(1)甲、乙公司约定双方的合同纠纷应当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具有仲裁协议规定应当具有的三个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合同纠纷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丙仲裁委员会。

因此,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

(2)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

甲、乙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并且甲公司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甲公司申请仲裁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

理由是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要求乙上调价格,乙不同意。

这个理由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属于合同纠纷(2)本案在程序上有何错误?答:(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给被申请人。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并没有履行送达程序(2)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并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或未选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

案例中,“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后,即决定由仲裁员李某一人组成仲裁庭对案件独任仲裁”,不符合上述要求(3)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1.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一名包工头招收了十多名农民工,在完成工程后却拖欠了工人们的工资,导致工人集体起诉。

最终,被劳动仲裁裁定支付全部工资和违约金。

2. 妇女被劝退案:一名女孩在大学期间因怀孕被学校劝退,她遂到劳动仲裁申请保护权益,最终仲裁部门判决学校支付该女孩全部学费和赔偿金。

3. 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但公司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此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最终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补偿金。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一名员工因患病在家休养,公司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良影响。

仲裁机构最终判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5. 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案: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加班,却未被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经过投诉,仲裁机构判决企业之所以拒绝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要支付员工相应加班费。

6. 劳动报酬纠纷案:该案涉及到员工与企业之间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问题,经过仲裁机构调查并作出判决,企业最终支付了员工应得的工资。

7. 劳动年限计算标准争议案:一名员工的劳动年限计算被企业与其不同意,导致纠纷结果,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判断并作出判定,企业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 离职工作年限争议案:一名员工离职申请退休时,对个人工作年限持不同意见,导致双方纠纷。

最终,仲裁机构判定员工持有正确意见,企业支付其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9. 劳动保障金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公司辞退,但未支付劳动保障金,员工投诉后,仲裁机构判定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保障金。

10.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劳动仲裁案: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仲裁机构将依法裁定案件,最终达成合理的裁决。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劳动仲裁经典案例:1. 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公司改变工作内容,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经过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2. 张某因工伤索赔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严重的工伤后遗症。

公司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张某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张某因工伤获得一定赔偿,并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

3. 王某被公司非法辞退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突然被公司非法辞退。

王某认为公司没有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过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获得经济赔偿。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王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恢复王某的工作并支付赔偿。

4. 赵某与公司薪酬纠纷赵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应有的薪酬,赵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诉未果,最终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赵某拖欠的薪酬并加以赔偿。

5. 陈某因加班纠纷起诉公司陈某在公司加班很多次,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陈某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陈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6. 刘某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起纠纷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模糊条款,导致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发生纠纷。

刘某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7. 杨某与公司签订违法劳动合同杨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公司要求杨某违法违约。

杨某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合同无效,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

8. 吴某被公司性别歧视吴某在公司工作期间遭受性别歧视,公司存在歧视行为导致吴某受到伤害。

吴某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吴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赔偿并整改歧视行为。

拖欠工资解除合同补偿的仲裁案例

拖欠工资解除合同补偿的仲裁案例

拖欠工资解除合同补偿的仲裁案例一、引言拖欠工资一直是雇佣关系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之一。

当雇主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时,员工通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拖欠工资解除合同补偿的仲裁案例,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决原则。

二、案例背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员工支付工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些雇主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在本案例中,一名员工(以下称为甲方)在某公司工作,但该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法律规定在中国,拖欠工资解除合同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未支付工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减少或者未支付。

3. 具体法院裁定案例在以往的一些类似案例中,法院判决雇主拖欠工资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济赔偿一般包括工资的拖欠金额以及违约金。

四、仲裁案例分析1. 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甲方作为受到欠薪的一方,在支付工资问题上享有权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强制性地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补偿。

2. 补偿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的仲裁裁决,甲方的工资拖欠金额为X元,违约金为Y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雇主支付这两部分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3. 解除合同的程序和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甲方应当先向雇主提出书面的催告,并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雇主依然没有支付,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 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雇主应当承担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如何申请拖欠工资解除合同补偿1. 储备相关证据申请人应当储备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催告书等,以证明雇主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

中国企业对外贸易仲裁案例

中国企业对外贸易仲裁案例

中国企业对外贸易仲裁案例中国企业在全球贸易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中国企业纷纷涉足国际市场,开展对外贸易。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外贸易纠纷的增加。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中国企业常常将争议提交到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下面将介绍几个中国企业对外贸易仲裁的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涉及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中国制造商为美国公司定制了一批产品,但产品交付后,美国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无果后,美国公司将纠纷提交到国际仲裁机构。

仲裁庭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裁决,要求中国制造商对产品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和赔偿费用。

这个案例体现了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

第二个案例涉及一家中国出口商与一家欧洲公司之间的支付纠纷。

中国出口商在交付产品后,欧洲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

中国出口商多次催促支付,但仍未得到答复。

最终,中国出口商不得不将纠纷提交到国际仲裁机构。

仲裁庭通过审理双方提供的证据,裁决欧洲公司应支付货款,并承担延迟支付的利息和仲裁费用。

这个案例凸显了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应保护自身权益,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支付纠纷。

第三个案例涉及一家中国企业与一家非洲国家政府之间的投资纠纷。

中国企业在非洲国家开展项目,但因政府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因素,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

中国企业与非洲国家政府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解决纠纷。

最后,中国企业决定将纠纷提交到国际仲裁机构。

仲裁庭根据国际法和相关条约,裁决非洲国家政府应支付中国企业一定的赔偿费用,并重新确立项目计划。

这个案例突显了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应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反映了中国企业对外贸易中面临的各种纠纷和挑战,以及使用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必要性。

仲裁机构通过公正、独立的仲裁过程,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条约作出裁决,保障了各方的权益。

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相对于传统的司法程序更加迅速、高效,并且具有国际化的特点,能够满足中国企业在全球贸易中的需求。

仲裁案例-未经讨论公布的新工资制度是否可以直接实行?

仲裁案例-未经讨论公布的新工资制度是否可以直接实行?

【案例标题】未经讨论公布的新工资制度是否可以直接实行?【争议类型】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基本案情】王女士2004年3月1日到一家公司上班,她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聘任她为工程预算造价师。

2004年2月这家公司拟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草拟《考核管理办法》、《员工离职管理办法》,2005年2月拟定《工资调整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注明2005年度试行。

但是,公司未成立工会组织,也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这些规章制度未经过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或分组讨论,在未公布情况下,公司从2005年4月开始停发工资,每月借支职工生活费IOoO元。

2005年7月26、27日、8月18日、9月21日按新的考核办法支付4、5、6、7、8月工资,职工对此分歧很大。

分别以不同方式向公司领导反映意见,并到劳动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于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曾召开职工大会,内容是对工资进行调整,但未公布调整方案。

王女士2005年3月份工资E3级,实发工资为3580.90元,加各项补助891元,总计4479.90元。

2005年4月工资表标明工资级别为E6级工资基数4059元,扣除30%预留工资1217.70元,实发工资1029.32元,加各项补助1168元,总数为2197.32元。

后开,公司又在2005年10月26日召开职工大会,明确公布公司工资调整计划,要求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和责任状。

可是,这时王女士觉得公司这样的做法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于是,于10月27日一纸诉状将公司告到了延庆县劳动仲裁委。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与公司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延迟发放工资。

2005年7月27日未征得职工同意,也未与我协商,单方面改变员工工资标准,实行新办法。

预留工资的30%并降低基本工资部分,从原E3变为E6等级,减少和降低工资收入水平,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内容的重大变更。

中国经济类法律案例(3篇)

中国经济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于2008年在中国某沿海城市设立了一家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

由于合资协议中关于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条款存在争议,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外资企业将合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合资企业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外资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要求转让股权?3. 中方股东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案件分析(一)合资企业利润分配根据合资协议,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为外资企业占60%,中方股东占40%。

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与协议约定不符。

外资企业认为,由于中方股东未能履行合作协议,导致合资企业亏损,因此要求按照实际贡献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在合资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各方贡献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具体调整方案应综合考虑合资企业的投资比例、各方责任等因素,并确保公平合理。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外资企业认为,由于中方股东未能履行合作协议,导致合资企业亏损,因此要求单方面转让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资协议中未约定外资企业可以单方面转让股权的情形。

在未征得中方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外资企业无权单方面要求转让股权。

(三)中方股东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中方股东在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资企业亏损。

根据合资协议,中方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责任包括赔偿外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1. 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调整为外资企业占50%,中方股东占50%。

2. 外资企业无权单方面要求转让股权。

3. 中方股东应赔偿外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五、案例启示1. 企业在签订合资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2. 企业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资企业正常运营。

商事仲裁案例简洁

商事仲裁案例简洁

商事仲裁案例简洁案例一:服装买卖纠纷。

有个小老板,我们就叫他老王吧。

老王开了家服装店,从一个服装批发商小李那进了一批货。

这批货说好都是当季流行的款式,结果收到货发现好多都是老款,根本不好卖。

老王就去找小李,说:“兄弟,你这货不对啊,不是咱们说好的流行款。

”小李却不认账,说:“我发的就是当时说好的货,你自己看走眼了。

”没办法,老王和小李之前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有啥纠纷就去商事仲裁。

于是老王就把小李告到了仲裁委。

仲裁的时候,老王拿出了当时他们聊天记录的截图,上面小李明确说了是哪些流行款式。

小李这下没话说了。

最后仲裁庭裁决小李得给老王换货或者退款,还得赔偿老王因为这批货积压造成的一部分损失呢。

案例二:广告合作闹掰。

一家小广告公司和一个小电商公司合作。

广告公司老板叫阿强,电商公司老板叫阿珍。

阿强的广告公司负责给阿珍的电商公司做线上推广。

合同里说好了推广要达到一定的浏览量和点击率。

结果阿强做了一轮推广后,离目标差得老远。

阿珍就火了,说:“阿强,你这活儿干得不行啊,钱我可不能全给你。

”阿强觉得委屈,说:“阿珍啊,你那产品本身吸引力就不大,不能全怪我。

”然后就吵起来了,最后按照合同约定去仲裁。

在仲裁庭上,阿强拿出了推广过程中的数据,显示他做的推广方案是按照行业标准来的,但是阿珍给的产品资料不全,导致有些宣传点没做到位。

阿珍也拿出证据说阿强推广的渠道选择有问题。

仲裁员听了两边的话后,觉得双方都有责任。

最后裁决阿珍给阿强一部分费用,但是阿强也要给阿珍做一些额外的推广服务来弥补之前的不足。

案例三:设备租赁的麻烦事。

老张有个建筑设备租赁公司,把几台大型设备租给了一个工程队的老赵。

租的时候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设备归还的时候得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有点小毛病可以,但是不能是大损坏。

结果设备还回来的时候,老张发现好几台设备都被弄得乱七八糟,有些关键部件都坏了。

老张找老赵要赔偿,老赵却说:“老张啊,你这设备本来就旧,不是我们弄坏的。

年度十大经典仲裁案例

年度十大经典仲裁案例

年度十大经典仲裁案例一、美国与伊朗的财产争端案这是一起关于美国和伊朗之间财产归属权的争端案。

伊朗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革命后,冻结了许多美国投资者在伊朗的财产。

美国投资者随后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返还其被冻结的财产。

仲裁庭最终裁决,伊朗政府应返还被冻结的财产。

二、中俄天然气供应合同案此案涉及中国和俄罗斯之间的天然气供应合同纠纷。

中国公司声称,俄罗斯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按时供应天然气,导致中国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仲裁庭认定,俄罗斯确实违反了合同条款,并责令俄罗斯支付巨额赔偿金。

三、德国与西班牙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案这是一起关于德国和西班牙之间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争端案。

西班牙政府在2010年修改了该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导致德国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德国投资者随后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获得赔偿。

仲裁庭最终认定,西班牙政府的政策修改违反了国际投资协定,并判决西班牙支付赔偿金。

四、中国与菲律宾的南海争端案此案涉及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南海领土争端。

菲律宾政府声称,中国非法侵占了菲律宾的领土,并损害了菲律宾的渔业和能源资源。

菲律宾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裁决中国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

仲裁庭最终裁决,中国的南海行为违反了菲律宾的主权权益,并判决中国应停止相关活动并赔偿菲律宾。

五、沙特阿拉伯与卡塔尔的石油供应争端案这是一起关于沙特阿拉伯和卡塔尔之间石油供应合同纠纷的案件。

沙特阿拉伯声称,卡塔尔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供应石油,导致沙特阿拉伯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仲裁庭最终裁决,卡塔尔确实违反了合同条款,并责令卡塔尔支付巨额赔偿金。

六、英国与欧盟的脱欧合同解释争端案此案涉及英国与欧盟之间关于脱欧协议的解释争端。

双方在脱欧谈判中就部分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仲裁庭最终裁决,解释争端应根据国际法原则进行处理,并提出具体的解释建议。

七、日本与韩国的历史战争赔偿争端案这是一起关于日本与韩国之间历史战争赔偿的争端案。

韩国受害者及其家属声称,日本在二战期间犯下了战争罪行,并要求日本赔偿受害者。

生活中的经济法律案例(3篇)

生活中的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现代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物业管理纠纷也随之增多,涉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益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于2010年建成,共有业主1000户。

小区物业公司为某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019年,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物业费、小区设施维修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三、案例详情1. 物业费问题:部分业主认为物业费过高,与实际服务不符,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费是根据政府规定的标准制定的,且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业主应按时缴纳。

2. 小区设施维修:小区内部分设施出现损坏,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及时维修。

物业公司则以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拖延维修时间。

3. 公共区域使用:部分业主将公共区域私自占用,如将停车位改为私家车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益。

四、法律分析1. 物业费问题:-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原则。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措施。

2. 小区设施维修:-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施设备。

- 物业公司拖延维修时间,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 公共区域使用:-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 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五、解决方案1. 物业费问题:- 业主委员会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物业费调整问题,如需调整,应依法程序进行。

- 物业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业主满意度。

2. 小区设施维修:- 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公司立即维修损坏设施,如物业公司拒绝,业主委员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2022年经济仲裁案例

2022年经济仲裁案例

2022年经济仲裁案例
案例一、某传媒公司诉李某劳动争议案
——依法认定网络主播的劳动关系主体地位
案例二、张某亲属诉某货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企业内部承包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案例三、梁某诉某汽车公司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劳务派遣规避主体责任
案例四、某纺织公司诉侯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疫情停工期间的兼职自救行为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五、张某诉某钢管公司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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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国内经济仲裁案例之所以称这起案例是一起典型的经济仲裁案例,不仅是因为这起案件经历了长达近6年之久,而且是因为这起案件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仲裁的所有程序,其中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和实施,有着一定的教学意义。

深圳甲公司与郑州乙公司有自2005年5月10日至2006年3月23日陆续签订十二份购销合同,由郑州乙公司为深圳甲公司提供绝缘子用于深圳甲公司生产的电缆分接箱;并约定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为: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协议】2006年9月6日,深圳甲公司以郑州乙公司提供的绝缘子有质量问题,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郑州乙公司赔偿深圳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70311元,赔偿更换绝缘子的成本279140元,并退回郑州乙公司生产的绝缘子722只,赔偿更换绝缘子722只的人工费222954元,赔偿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可得利益损失81473元,支付合理费用10000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涉及法律名词:【申请仲裁的受理】2006年9月22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后通知了郑州乙公司,并告知了郑州乙公司有选择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委托代理人、提交证据和答辩书等权利,2006年10月3日,郑州乙公司收到相关材料后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双方约定的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并不明确,即使根据2006年9月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之规定,深圳也有两家仲裁机构,即深圳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应当由双方从新选择仲裁机构。

2006年10月13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以双方约定的“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表述虽然不十分准确,但在逻辑推理上不会产生歧义,即指本会,是明确有效的,不属于仲裁法第18条及仲裁法解释第六条的情形,本会受理符合仲裁法第16条、第21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遂作出深圳仲裁委员会深仲受字【2006】1481号决定书,决定郑州乙公司关于本案管辖权异议不予采纳,本案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涉及法律名词:【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涉及法律名词:【仲裁协议异议的处理】2006年10月10日深圳甲公司通过深圳仲裁委员会向郑州乙公司所在地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要求保全郑州乙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向法院缴纳了7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深圳甲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8条的规定,遂于当日作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6)开民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郑州乙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为了郑州乙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郑州乙公司于2006年10月12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反担保,用该公司的机器设备为70万元提供反担保。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中的财产保全】2006年11月22日15时00分,在深圳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进行开庭,郑州乙公司以深圳甲公司要求的赔偿项目及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深圳甲公司所述的内容只能证明深圳甲公司产品出现问题不能证明郑州乙公司产品存在问题为由,要求驳回深圳甲公司的仲裁请求。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审理的方式】涉及法律名词:【仲裁不公开原则】2007年5月8日,深圳甲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对郑州乙公司生产的绝缘子进行鉴定,2007年5月14日深圳仲裁委员会通知郑州乙公司和深圳甲公司,要求双方在收到通知5日内确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庭将指定一家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郑州乙公司随即提出异议,因不知道具体鉴定机构的名录,很难确定一家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有仲裁委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供进行选择,但仲裁委并没有提供。

2008年7月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委托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作出绝缘子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称郑州乙公司生产的绝缘子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法律名词:【专门性问题的鉴定】2008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深圳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再次开庭,就鉴定结论听取双方意见,并由鉴定机构解析鉴定结论。

深圳甲公司认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资质合法,鉴定结论正确;郑州乙公司认为鉴定机构没有资质,送检产品程序违法,结论不是事实。

2008年11月2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裁决郑州乙公司支付深圳甲公司更换绝缘子成本人民币279140元,更换绝缘子人工费用人民币222954元,检测费10000元,鉴定费25685.8元,合计人民币537779.8元,深圳甲公司退还郑州乙公司绝缘子722只;双方分担了仲裁费用。

涉及法律名词:【裁决书的内容】2009年1月13日,郑州乙公司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鉴定程序违法,结论失实;实验机构没有鉴定资质,送检产品确认程序违法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2008年11月2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的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日10时50分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9年9月24日作出广东省深圳市(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郑州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了郑州乙公司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的申请。

涉及法律名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条件、期限、后果】2009年2月份,深圳甲公司向郑州乙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要求郑州乙公司履行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执行,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6日向郑州乙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郑州乙公司在2009年3月29日前给付深圳甲公司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执行费。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裁决的执行】2009年3月25日,郑州乙公司向执行法院,即中牟县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理由是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裁决不予执行】2010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211室进行不予执行申请的听证程序。

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涉及法律名词:【不予执行的听证程序】2010年12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以仲裁裁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郑州乙公司认为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作出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郑州乙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裁定】郑州乙公司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于2011年1月8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认为中牟县人民法院明知裁决书存在问题,故意用含糊的语言,进行裁定,裁定书中也没有写明具体的法律规定,只是笼统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很难让郑州乙公司信服,要求对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予以纠正,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异议的申请】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4日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8日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质证,中牟县人民法院认为郑州乙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不足,不应支持,本院裁定予以驳回是正确的,其对该裁定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1年6月20日作出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郑州乙公司要求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的异议申请。

并告知郑州乙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异议的处理】2011年6月28日,郑州乙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并裁定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复议申请】2011年8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并于2011年9月14日通知郑州乙公司和深圳甲公司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审判楼2层1号审判法庭进行听证,听证事项为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是否合法。

听证程序按照民事二审诉讼程序进行。

涉及法律名词:【复议申请的处理】经过听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州乙公司复议理由部分成立,本院应当支持,执行法院驳回郑州乙公司的异议请求,不予支持,应予撤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和第21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于2011年11月4日作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郑执复字第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复议裁定】至此,该案件执行终结,该案件的执行终结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长达近6年的仲裁程序又回到了零点,双方若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话,深圳甲公司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郑州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终结】后记:此案的办理,耗费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当事人本以为仲裁是一种公正、高效、保密、专业解决纠纷的手段,现在看来,仲裁也会受到地方保护、程序冗长、纠纷难以解决等诸多困难,希望诸位企业家、工商业代表在选择解决纠纷方式时慎重考虑,以免进入繁杂的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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