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签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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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签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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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做委员会对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相关流程
组成人员:胡主格林维兵、杜小恒、颜丽、各部门负责人。胡主格任组长。
一:付款现场审核流程:每次施工单位提交付款申请QS 出
价格评做结论设计出工程量结论提交公司工程部审核
提交财务部由财务审计牵关组织相关人员到工程现场
对设计及QS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出评估委员会相关意见上报
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转交财务部按程序付款二: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按以下相应程序执行
附件一:现场签证的确认程序
1、现场签证应由相关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实行预先申报,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设计、ﻩQS、发包人共同确认,先做后报或逾期补签无效。现场签证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资料齐全。
2、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必须注明增加工程名称、位置、范围、
工程量、预计金额、增加原因、处理措施及施工平面图(有设计变更或会审纪要的要附相应资料,有施工方案要附施工方案,能用图片说明的须附图片),所有相关资料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一并上报设计单位,签字后盖章报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按以下流程
3、所有现场簦证由甲方现场评估委员会每月28日举行会签(节假日顺延),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QS、业主单位几方组成(如有设计变更则需设计单位参加),会签后的所有单据进入最终结算,凡未按此程序办理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签证流程
所有签证变更一律即时按以下程序办理,上报甲方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未盖有甲方公司负责人签字的签证变更,决算时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1、工程技术现场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技术变更单设计审核QS及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报详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在收件次日到现场核定上报主管领导审批返回工程部施工单位执行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技术变更单设计审核QS及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部
报详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在收件次日到现场核定上报主管领导审批返回工程部施工单位执行
3、建筑使用功能变更
营销中心专业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设计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QS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返回工程部提交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执行
工
程
现
场
签
证
管
理
办
法
(合同附件版)
1.0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的现场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3.0术语和定义
3.1.现场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
3.2.变更签证:指由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策划发展部或施工单位提出,统一经设计管理部出据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而产生的签证。
4.基本原则
4.1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的措施费,在
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率包干,同时投标单位必须在技术标和经济标中予以响应,并且必须做到报价项目清晰,报价明确,这部份内容不进行现场签证;
4.2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拆迁工作的影响干扰,承包单位在投标中就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由此而
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
4.3因赶工期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签证。
4.4因工期紧迫,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由此产生的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施工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
4.5施工图纸会审后因设计文件的错、漏、碰、缺原因产生的签证按费用的50%进行签证。4.6合同范围含设计及施工的工程,对5.1.8条所述的情况不得签证。
4.7现场签证需要同时具备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
不规范的签证,如果发生,该类签证不得签认;
4.8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便条变更的签证不予认可;
4.9无论何专业,同时三方现场负责人均须签批意见。
5、签证的技术要求
5.1土石方和基础
1)土方工程开工前原始地貌地形的土方丈量签证,应用水准仪测量,起点为正负零。地形复
杂、起伏大的用5米方格网;起伏不大的用10米方格网。土方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请设计部组织其它配合单位现场审定土质状况,如需超深,由设计部确认超深深度,再在开挖前签证的方格网注明完成情况并签证;
2)地下障碍物签证。地下障碍物的位置、实际工程量、施工程度难易,外运的运距(应按实
际倾卸场行车距离计算),均应描述清楚,并附现场照片、实物;
3)开挖基坑时,如发现管道、电缆、废弃防空洞等障碍物时,甲方、监理工程师即时查勘现场,
尽量用图和书面文字表示清楚,并作出处理意见后办理签证;
4)开挖基坑时,如遇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在招标文件及合同范围内没有包含的,经设计部提出处理方案后可以签证;
5)如出现软弱地基,经设计部组织现场确认必须处理,并提出处理方案后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可以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
6)基础回填时,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现场土方外运的
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等经甲方批准后可以签证。
5.2挖孔桩
1)开挖前应根据地勘报告,事先确定好终孔深度,现场严格控制,及时防止超深;
2)现场主要的土质、岩质类别须经设计部审定,中风化、微风化岩须有鉴定意见;
3)桩深长度测量:
a)挖桩深度需用尺实量或仪器实测,统一以正负零起计;
b)每根桩开挖前原土标高(不挖土的按护壁)的确认;
c)每根桩挖到流沙起止的标高,计算出挖流沙段的桩长;
d)每根桩挖到岩石夹层起、止的标高,计算出挖岩石夹层厚度;
e)每根桩挖掘完成达到桩底设计标高,需请设计人员到现场对桩底质量进行检测,计算出
桩长;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孤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和计价方法,即时签证。
5.3签证的其它管理要求
5.3.1《工程签证申请单》、《变更签证确认单》必须连续编号。遵循“一单一算”原则,即一个工程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且对应一个完整的增加项目。
5.3.2办理签证时间以单体工程分基础、主体、内外装修、竣工交验四个施工环节进行,总平
工程分土石方、管沟、基层、铺装、景观小品、绿化六个施工环节进行,在工程进入下一施工环节时,各专业部门必须把上一施工阶段签证签署完毕,超过规定时间补办签证,发生签证不得签认,其它零星工程随工程进度发生时办理,但最长不超过发生签证后3天,否则所签署签证不予认可。
5.3.3隐蔽工程《工程签证申请单》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5.3.4《变更签证确认单》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5.3.5《变更签证确认单》原件一式6份,乙方三份,设计一份,甲方两份(档案室一份,评审
委员会一份)。工程管理部、留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