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1.1 加强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1.2 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平衡。
二、适用范围:全部项目。
三、职责范围3.1 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及监督检查;3.2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本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3.3 造价采购部根据公司项目的运营情况,原则上每年年中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办法在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根据回顾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四、管理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1 权限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签字确认有严格的权限规定,越权签字一律无效,由越权签字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越权签字的人员承担责任。
4.2 时限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办理及结算均具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禁止超过时限办理相关事宜。
4.3 一单一结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单须对应编制一份结算。
4.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须按照“一单一结”的原则就上上月 25 日至上月 25 日前已实施完毕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向我公司进行申报后,由我公司根据需要,外委或自行审核造价并签字确认,根据确认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并按照确认金额进入相关工程结算中。
4.5 完工确认原则:4.5.1 每月 10日前,项目部须完成对上月所发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详见样表)中“施工后会签栏”中内容的填写4.5.2 项目部须在现场签证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完工后5 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隐蔽工程之前进行签字确认。
4.6 原件结算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结算时须有手续完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资料。
4.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审核工作须符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管理是不可避免的部分。
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原先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而现场签证则是指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者建设需求,对原先的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
二、设计变更管理1. 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建筑规划和设计的调整•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法规法规政策的变化•建筑施工环境的突发变化2. 设计变更的影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管理有重要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设计变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对建设方和业主造成重大影响。
•对工程成本影响:设计变更通常意味着附加的费用和工程成本的增加。
3. 设计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设计变更,需要制定以下措施:•确认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制定变更管理计划,明确变更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变更•通过严格的变更审核程序来规避设计变更的风险•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现场签证管理1. 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工程实施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现场需要临时调整工期或施工方式•施工效果需要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2. 现场签证的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现场签证通常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管理,容易导致工程延迟。
•对工程成本影响:现场签证会增加额外费用,对工程成本造成影响。
3. 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现场签证,需要制定以下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审批并且现场签证需要经过建设部门的审核•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签证•对现场签证的增加的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明细记录,避免费用的浪费。
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部分。
合理的管理和处理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X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X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 主要内容1.2.1 经XX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 由于建设单位经XX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 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 ( 甲方 ) 指令2.1 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 主要内容2.2.1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X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 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 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 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X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权力限制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金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变化,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可变因素之一,也是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的主要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的可变因素,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验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控制,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内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明公司各资源整合矿井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第三条凡金明公司范围内以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工程价款合同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均遵照本办法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是反映在合同价基础上因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调整量.因此,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金明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凡以招标方式确定工程价款总价包干的工程,若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不调整价款的工程,也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变化签证,纳入工程技术档案,作为工程质量认证、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项目后评估等的依据。
第六条承包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款,都必须在合同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金明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必须经生产调度部审核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定。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相关人员须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附表1.附表2)第八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任何矿井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若需变动,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签证必须坚持既验质又验量的原则,把好质和量双重关。
第十条要求各矿井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台帐,按月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做好补充预算,严格控制投资.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分类第十一条对照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投资主管部门、金明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因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建设环境、施工条件、地质因素等原因确需设计调整的,可进行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条、目的: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2.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公司内部变更由技术部签发。
(1)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1、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含)以下的。
2、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项目部和成本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项目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1.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能更加节约成本。
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变更内容2.1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2.2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2.3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2.4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2.5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2.6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3.1项目部:3.1.1办理项目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负责变更的实施3.2成本部:3.2.1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2.2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2.3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汇报3.3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设计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4.相关流程:4.1项目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4.2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转至成本部进行费用估算后,成本部有对变更经济性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4.3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项目部下发《设计变更单》给成本部以及和此项变更有关的其他部门,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5.其他:5.1项目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变更应提前提出解决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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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权力限制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时间限制原则。
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做到事前办理,禁止事后补办。
完工确认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并留有相关的签证影像资料和工程量签复意见,表格参见《工程量现场计量表》(附录九)。
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多级审核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标准表格原则。
新开工项目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已开工项目参照执行。
预审批原则。
所有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需经过审批后才能正式下发。
(具体程序见附录一、三)五、工程变更等级、审批权限及审批方法(一)变更等级划分。
根据重要性及金额划分特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
1、一般工程变更项目是指,单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下的。
2、重要工程变更项目是指单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0 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工程变更项目是指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4、特大工程变更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工程,变更规模(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变更审批的权限。
4、特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工程部、总师办、审核部、置业公司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集团审批。
(三)审批方法。
联系单实行量价分离的审批原则。
1、一般情况下,项目工程部只负责签证变更工程发生的“量” 不签证“价;“价”由审核部负责签证。
如果依据充分的,项目工程部可提供参考单价,报审核部核实。
2、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审核和签证,亦可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对变更价格提出参考意见。
3、审核部依据该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对工程变更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变更的价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提出意见,符合变更条件的,委托专业审计单位对工程变更价格进行过程审计。
4、工程变更内容和对变更价格的审查情况提交公司分管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查研究。
(四)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施工单位应该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包括附件)一式六份。
经监理单位与项目工程部、总师办、设计单位协商一致,并经总师办确认,由项目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审批。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向项目工程部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包括附件)一式六份。
经总师办、项目工程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并经总师办确认,由项目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审批。
3、项目工程部提出变更的,向设计单位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包括附件)一式六份。
经总师办、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并经总师办确认,由项目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审批。
六、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一)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或其他变更事项。
(2 )由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或其他变更事项。
(3 )由于公司、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由于销售部、业主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或其他变更事项。
2、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公司)提出变更意见,需设计单位签发的重大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
3、新开工项目的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在建项目参照执行。
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所有设计变更(包括附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完毕后加盖项目公司公章才能生效,设计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公司)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原则上都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7、项目公司、承包方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具体编号的要求见《设计变更单、联系单、签证单编码规则》(附录八),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二)设计变更的一般流程。
1、对于在建筑物立面效果、使用功能、结构安全有较大变动的设计变更,应由项目公司先将变更的内容报公司总师办和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
2、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由项目公司向设计单位提出,并经认可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批的,需知会前期部等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经营销部确认。
3、项目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亦应发相关单位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4、造价审计人员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应退回要求有关人员重新填写或注明情况,以免引起歧义。
5、一般来说,项目现场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涉及隐蔽工程或者事后不可复查工程,应会同监理及承包单位确认具体的工程量。
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造价审计人员对其上报的工程量进行核实。
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项目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会同造价审计人员与承包方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7、项目公司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不得越权签发。
8、所有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其相关的涉及费用的文件,均应留存公司总师办、审核部和财务部原件各一份,作为后期交于审计单位结算审核资料。
七、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一)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通道的找寻、临时用工等。
其主要类型:(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或其他变更事项。
(4)施工过程中因合同规定发生的工期变化而引起的工期签证。
(5)发包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3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6)合同规定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7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8 )合同规定的甲定乙供材料的价格签证(按签证单价计算总金额,确定权限)。
2、新开工项目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工程量、减少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
3、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应注明是否包含管理费、税金等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项目经理签字及加盖项目部技术章才能生效。
5、项目公司、承包方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具体编号的要求见《设计变更单、联系单、签证单编码规则》(附录八),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二)现场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工程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作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承担等。
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造价人员意见,造价人员审核签证费用时也应避免用词不准而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量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而应由现场造价审计人员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