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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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引言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方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一种管理机制。

由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定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以应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需求变化。

签证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变更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流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变更需求的提出变更需求的提出通常由施工方、监理方、业主方或设计方提出。

提出变更需求时,需明确变更的原因、目的、范围和影响,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3.2. 变更申请的审批变更需求的申请通常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评审、审批和批准等环节。

相关的审批机构要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3. 变更方案的制定一旦变更申请被批准,设计方需要制定相应的变更方案。

变更方案应详细描述变更的内容、原因和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设计方还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3.4. 变更方案的审查制定好的变更方案需要经过审查程序,由监理方、业主方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变更方案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并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影响。

3.5. 变更方案的实施一旦变更方案得到批准,施工方需要根据变更方案进行相应的实施。

实施过程需要按照变更方案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记录相关的变更信息和变更成果。

4.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为了确保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有效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变更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或团队进行管理,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前言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的情况,有时是因为设计图纸缺陷、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有时是因为业主的要求改变等原因所致。

因此,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利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围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流程和实施方法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1. 规章制度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进行规范。

其中包括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分类和流程、签证的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等内容。

2.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设计图纸或工程方案发生变动的情况。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是对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和审查的过程,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分类和流程设计变更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小范围设计变更和大范围设计变更。

小范围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或相关工程部门负责审核和确认,大范围设计变更需要由业主单位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查和确认。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流程一般分为四步:提交签证申请、签证评审、签证确认和签证备案。

在提交签证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设计变更申请书、设计变更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签证评审由签证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后进行签证确认;签证确认完成后,需要将签证信息进行备案并通知相关各方。

4. 签证的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主要由业主单位或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项目部门和相关工程部门也要配合完成签证工作。

业主单位负责签证申请和评审,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具体制定和确认,项目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各方工作。

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加强组织领导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密切合作、明确职责,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分工。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院工程变更审签制度

设计院工程变更审签制度

设计院工程变更审签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设计院工程变更的管理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审批流程,保障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变更风险,制定本审签制度。

本制度依据《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各类工程变更的审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技术方案变更等。

三、变更申请流程1. 工程变更申请发起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及成本预算等信息。

工程变更申请表需由工程师主持填写,并附上相关资料。

2. 变更审核设计院技术部门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的影响,及时提出意见。

3. 变更评审设计院成立专门的变更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任,技术、财务、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对工程变更进行评审,制定变更方案。

4. 变更核准变更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并签字,由院长或副院长核准工程变更。

核准的变更方案需在变更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设计院公章。

5. 变更实施变更方案核准后,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需按照变更方案的要求进行实施,并做好变更相关记录。

6. 变更总结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设计院技术部门对变更进行总结,及时评估变更实施效果,积累经验,提高设计水平。

四、变更管理要求1. 工程变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安全、经济。

2. 变更申请资料齐全,必须附上相关的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

3. 工程变更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程序进行变更评审,杜绝违规通过变更。

4. 工程变更涉及重大问题,需组织专家论证。

5. 工程变更相关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存在档案中备查。

6. 工程变更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变更实施无误。

7. 工程变更实施后,有相关人员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实施效果。

五、责任和制度监督1. 设计院院长或副院长对工程变更审签制度负总责。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

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1. 引言制度规定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能够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洽商,并在现场签证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2. 背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

为了避免设计变更对项目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可预测的影响,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来管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过程。

3.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过程。

4. 定义4.1 设计变更: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修改或改动的情况。

4.2 洽商: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前,相关各方对设计变更内容进行协商、沟通并取得共识的过程。

4.3 现场签证:指设计变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查、确认和批准的过程。

5.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程序5.1 变更申请 5.1.1 变更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将设计变更需求书面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

5.1.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洽商会议。

5.2 洽商会议 5.2.1 洽商会议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召集,并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工程师等参加。

5.2.2 洽商会议应记录参会人员、洽商内容、意见和决策等信息,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2.3 洽商会议应在变更申请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会议纪要。

5.3 设计变更方案的编制 5.3.1 设计变更方案应由设计师编制,并根据洽商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5.3.2 设计变更方案应包括变更内容的描述、影响范围分析、施工方案调整等内容,并应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5.3.3 设计变更方案应在洽商会议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给工程项目负责人审批。

5.4 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批 5.4.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作出决策。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前言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是建设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变更只有经过审核才能得到批准,施工现场签证也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出发,对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满足工程功能、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等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施工或使用。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或者随意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遇到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当根据变更需要及时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就擅自变更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必须在施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的施工(施工过程)操作。

签证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承包单位、有关监理机构之间,对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和质量问题进行沟通的主要方式。

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内容1.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设计变更的类型设计变更可分为三类:技术变更、经济变更、管理变更。

(2)变更审批程序设计变更的申请应提交建设单位,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查后,提交到设计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审查。

设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申请书作出初步意见。

如意见不支持变更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如意见支持变更申请,应当提交变更设计文件以供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应该遵循数据一致原则,即各个阶段的相应设计文件应该基于前一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金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现场签证引起旳造价变化, 是影响工程造价旳重要可变因素之一, 也是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旳重要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旳可变因素, 对施工过程中也许浮现旳变化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验准, 变被动应对为积极控制, 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 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内容、程序, 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金明公司各资源整合矿井遵循本措施执行。

第二章合用范畴及基本规定第三条凡金明公司范畴内以可调价格方式签定工程价款合同旳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等建筑安装工程均遵循本措施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是反映在合同价基础上因工程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旳工程造价增减调节量。

因此, 工程动工前, 必须有经金明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旳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五条凡以招标方式拟定工程价款总价包干旳工程, 若合同商定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不调节价款旳工程, 也必须对施工过程中旳变化签证, 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作为工程质量认证、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项目后评估等旳根据。

第六条承包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款, 都必须在合同中附有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及材料价格;金明公司管理旳工程项目, 承包合同必须经生产调度部审核认定符合规定后方可签定。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告知单和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规范填写, 不得随意涂改, 有关人员须签订具体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表1.附表2)第八条工程设计文献一经审定批准, 任何矿井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化。

若需变动, 须按照本措施旳规定办理。

第九条施工现场签证必须坚持既验质又验量旳原则, 把好质和量双重关。

第十条规定各矿井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管理, 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台帐, 按月对各类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旳项目、因素、工程量、费用增减额进行记录分析, 并及时做好补充预算, 严格控制投资。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及时掌握变更签证实施的费用,减少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工程造价。

第二条范围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设计变更(一)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2、由于工程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3 、由于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者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4 、由于市场营销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者其它变更事项。

(二) 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1 、配合现场情况引起的签证:指由于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签证,包括为了施工方便,为了施工安全或者加强结构的安全,为保证施工进度,根据现场情况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现场发生不可预见或者不可避免的情况引起的签证。

2 、事后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和技术处理措施等。

3、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浮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

第三章设计变更、签证审批权限第四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1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

2 、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

3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会签,审批人为项目总经理;金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公司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会签,审批人为公司总经理。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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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地控制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二、关于设计变更
1、执行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管理流程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
(3)施工前变更原则:原则上对所有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杜绝施工后再变更,更杜绝二次变更;
(4)工程量增减分析原则:每项变更审批单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对变更进行工程量增减分析,没有明确工程量增减的变更单为无效单;
(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洽,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6)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变更单必须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书;
(7)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项目部和监理人员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
(8)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审批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2、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
(1)凡设计变更一经提出,5天以后再实施的都称为“正常类”变更;正常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施工后核量”;
(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须经项目工程部和预算部、监察部签字,同时在变更审批单上写明“特急”情况说明,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开工后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设计变更的内容
(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出错、漏、缺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1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的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作出,如已施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拆改的费用,该部分工程量应办理签证;○2如承包人发现图纸错误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进行修正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3如承包人明知有错误仍进行施工的,承包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如相关方均未发现图纸错误,施工方进行施工,已施工的拆改费用由相关方共同承担;○5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造成工期顺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
(2)由于监察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替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由于营销部门、采购部、工程部、监理、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对提出、实施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而引起的节约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使用性能的施工相关方应有奖励措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4、变更管理权限规定
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变更,如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对有关负责人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变更权限明细表
5、变更管理的时间规定
(1)变更审批单发出后,项目部必须要求乙方立即编制变更预算,并且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3日内(从监理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确认完工的日期开始计算)向预算部报送完整变更预算;预算部负责核定工程量,编制变更预算;监察室负责审定变更预算;
(2)对于减少造价的变更,项目部现场工程管理人员、预算部人员要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乙方形成书面记录,防止漏报给公司造成损失;
(3)项目部应与乙方单位商定违反预算书报送时间规定的约束条款,若每拖延一天,扣减该预算总价的5%,直至扣完为止;
(4)时间要求按工作日计算;
(5)每月5日前,按“一月一清原则”要求澄清上月变更。

6、变更的格式要求
(1)设计变更必须由相关设计人员签字并加盖设计公章方为有效;
(2)项目部应对变更审批单连续编号,并妥善保存;项目部与乙方都应设置变更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7、预算书的申报要求
(1)、预算书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预算部;
(2)、甲乙双方核定变更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凡与合同精神、定额精神、有关规定相违背的内容、签证(含无效延期签证)等,一律不予结算。

8、其它
(1)监察部为变更的经办部门,负责变更审批单完善与归档;
(2)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营销部门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通知项目部。

属客户承担费用,需预先收取费用,属公司承担费用,除按相应权限审批外,还需总经理批准;
(3)施工方案调整造成的变更,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减少,造价相应减少;
(4)项目部需提前熟悉图纸,要求提前10天考虑,至少5天前下发变更审批单,避免施工后返工;杜绝变更施工后的二次变更;杜绝停工待变更;
(5)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在监察部提供尽可能的多种方案前提下,经预算部进行费用预算及方案成本比较,经营销部经济分析后,报有关部门参加专题会议讨论,形成会议决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施工图,对施工图纸上出现的问题,有责任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处理,否则因未及时沟通处理造成的不良后果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三、关于现场签证管理
1、签证的内容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或其它变更事项但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
(3)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等因为金额较小无法订立合同的;
(4)因公司决策变化,在执行原合同时出现的明显漏项费用。

2、签证管理的权限规定
(1)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各种签证,如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单项签证不得拆分,更不允许重复签证;
(3)按每项签证的金额确定有效签字审批人。

3、其它
(1)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原则上所有签证都要实施先施工后核量,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例外。

签证内容要结合签证范围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现场实测实量;
(3)在项目部办公的会签人员必须在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施工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现场丈量、测定、复核并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前签字确认并附照片;
(4)每月5日前预算部、监察部与施工单位就截至上月末已签发的签证单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经领导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5)现场签证的结果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6)特急签证(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的损失的签证)单,可先开工后结价,但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手续;
(7)工程签证签字顺序是: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工程部、预算部、公司总经理批准
(8)各项目变更、签证单应由资料室集中进行登记、编号、分发、跟踪。

工程部、预算部必须建立台账,各部门每月核对一次。

本办法未尽事宜,详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协议)。

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
备注:1、按照先施工后核量原则,本单原件共3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各存档一份;2、请施工单位于施工完毕3日内向甲方、监理方报送回执,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前签字确认,逾期则视为施工单位放弃权利;3、审定后实际完成工程量及相应预算书可做为拨付进度款(总金额较大的)、审批材料使用计划的依据(如果经竣工验收及复核无误的经建设单位审定的资料及相应的预算书可直接成为结算书的组成部分,按实结算工程也可据相关资料统一结算)。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
备注:1、按照先施工再核量原则,在权限内审批。

2、施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编制变更预算,并且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3日内向甲方预算部报审费用增减预算。

3、施工完毕后3日内向签证单位(人)报送回执,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前签字确认,逾期每天扣减变更总价款5%。

本单原件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及预算部、监察部各一份。

变更流程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原因
责任分析及相关处理意见
设计变更(签证)编号:发
发生
原因
主要责
任单位(个人):
占全部责任百分

相关连带责任
及程度比较
单位、部门或个人
责任程度比
较(占相关
责任百分
比)
处理意见
(处罚或奖
励)
意见(同意/否)
单位签章个人签

部门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甲方工程部
甲方预算部
甲方监察部
甲方其它
部门
甲方总经理(意见):年月日建设单位(经办人):工程技术专用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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