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和遏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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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和遏制对策

——以湖南地区为主

潘北珏

(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湖南衡阳 421000)

摘要: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新形式。青少年网络犯罪智商高、隐蔽性强、犯罪手法多样、社会危害性大。本文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分析和研究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提出了防范这类犯罪的几点建设性意见。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遏制对策;

Legal Study on the event of wonderful work

Pan Beijue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Law school, Hengyang, Hunan 421000)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he network crime has become a new form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Youth network crime high iqs, strong concealment, diversity, social harmfulness is large.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juvenile cyber crime and its form of expressi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the causes of juvenile cyber crime, put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prevent this kind of crime. Also called for the whole society to act together to create a good network environment for the healthy growth of teenagers.

Key words:teenager;cyber crime;the elimination measures

引言: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时代来临了。互联网络的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工具。中国的网民也日益增多,其中青少年占很大的比例,是我国网民的主力军。互联网络对青少年影响巨大,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其中负面的影响日益引人注目。互联网络已经成为新时期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与互联网络有关的青少年犯罪也层出不穷,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灾难,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所以,本文旨在分析互联网络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努力研究有效的防治对策,防止青少年因受互联网络的负面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界定及现状调查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界定

互联网被认为是“改变21世纪人类思维方式”的信息工具。互联网的方便、快捷、自由,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其中。如今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既给青少年带来“学习的革命”,同时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巨大的冲击。特别是那些充斥色情、暴力、恐怖、欺诈等内容的不良信息,成为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青少年的网络犯罪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要界定青少年网络犯罪,首先要界定网络犯罪。

目前,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有诸多学说。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信息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妨害计算机信息交流或者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犯罪活动必须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或利用网络进行的。也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行为。一般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二是以网络为攻击目标的犯罪;三是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

网络犯罪,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界定与研究。笔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并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这一概念又分为广义的网络犯罪与狭义的网络犯罪。狭义的网络犯罪仅指以计算机网络安全为对象,实施的侵犯网络空间安全的犯罪行为。本文侧重于对广义的网络犯罪的界定

与论述。广义的网络犯罪,指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并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以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对象而实施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由此,网络犯罪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该类犯罪行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的犯罪工具,并主要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实施。仅以计算机网络为联络工具、或仅仅因在计算机网络中受到诱惑或者启发而实施的犯罪不在此列。第二,该类犯罪行为的对象不仅包括网络安全,还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比如制作计算机病毒危害网络安全,以及在网络上进行的诈骗、盗窃等行为均是网络犯罪的典型代表。第三,网络犯罪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研究,并非是对具体个罪的认定,故虽然将诸多犯罪行为都归为网络犯罪,但具体罪名的认定,在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研究中,通常将14岁-17岁的未成年人和18岁-25岁这一年龄段的成年人统称为青少年。故14岁-25岁的青少年实施的上述网络犯罪行为,即为青少年网络犯罪。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现状调查

青少年时期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就是有强烈的好奇心和表现欲。网络的出现正好迎合了青少年的这种心理,于是他们迅速接受并迷恋于网络世界。正如“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李俊说自己当初设计病毒就是好奇和好玩。同时,随着个体意识逐步形成,青少年渴望自我实现,“青少年自我意识增强的根本标志就是独立性意向的发展”,他们希望与成人平等,喜欢独立地思考与处理自己的事情和问题,但因受知识水平和生活阅历等条件的限制,就会产生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现实可能之间的矛盾,青少年特别渴望能有一个让自己表现和展示能力的空间,互联网这个空间给他们创造了机会。“互联网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他们苦心钻研计算机技术,目的就是让别人关注自己,进而敢于使用网络犯罪来挑战权威,以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在心理上得到被他人与社会所承认的满足感。

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中,有80%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影响。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网络违法犯罪,并非法律规定的专门术语,而是近几年来人们约定俗成的概念,网络违法犯罪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两个方面。现实生活中人们遭遇的不法侵害,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同样可能发生。

概括地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客体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传播网络病毒、进行网络欺诈、侵犯他人隐私权;另一方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地划分网络犯罪的类型对于预防和控制网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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