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重点单位档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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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档案建档规范

请严格按照以下内容,将档案资料规范建立,以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检查。

单独设立消防安全档案盒,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各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要将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交到消防大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上报检测报告。

7、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8、历次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复印件。

9、历次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复印件。

10、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单位应当填写申报。

11认真填写以下表格内容,附表如下:

一、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单位(盖章):

二、单位(部门)防火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时间:年

月日

三、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记录

四、建筑基本信息表单位(盖章):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盖章):

六、单位火灾隐患改正情况记录

七、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八、消防设施器材及电器线路、燃器管道

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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