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弘法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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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

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

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1. 引言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义工的行为和作息时间,保障弘法寺的正常运营和义工的权益而设立的。

本规章制度是义工们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旨在建立一个和谐、有序、高效的工作环境。

2. 参与资格1.年满18周岁的公民;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3.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意识;4.健康状况良好,无不适宜从事义工工作的身体疾病。

3. 志愿服务内容1.接待服务:协助弘法寺接待游客,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2.运营支持:为弘法寺的各项活动提供支持,包括场地布置、物资准备等;3.技术支持:维护和管理弘法寺的官方网站和其他网络平台;4.活动组织:组织和策划弘法寺的庙会、讲座和庆典等活动。

4. 工作时间1.工作时间为每周六、日,每天8:00-12:00,14:00-18:00;2.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工作时间。

5. 义工权益1.具备义工证的义工可以免费参观弘法寺;2.义工参与活动期间,享受相应的工作餐和茶水;3.在义工服务期满后,有机会优先成为弘法寺正式员工;4.义工服务期间,享受每月一次的义工培训课程。

6. 义工责任1.义工必须认真履行分配的任务,保证工作质量;2.义工应当积极响应相关培训和活动,不得擅自缺席;3.义工间需保持友好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4.义工不得利用义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不得索要、接受礼品和现金。

7. 违规处理1.义工如在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视情况给予警告、停职或清退等处理;2.如义工涉嫌违法犯罪,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如义工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服务,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并进行交接工作。

以上是《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凡是参与弘法寺义工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该规章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弘法寺义工服务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义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寺庙运营管理制度

寺庙运营管理制度

寺庙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庙的运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徒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寺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场地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寺庙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进行适时更新。

第四条寺庙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各项管理职责。

第五条寺庙的信徒应遵守寺庙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寺庙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寺庙应注重信徒的宗教教育和修行指导,提供优质的宗教服务。

第七条寺庙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宣传佛法、弘扬佛教文化。

第八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制,保障信徒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和收支预算。

第十条寺庙应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寺庙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开财务信息。

第十二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障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寺庙应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寺庙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寺庙的正常运营。

第十五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寺庙应加强对僧侣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薪酬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寺庙应加强对僧侣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精神激励,激发工作热情。

第十九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场地管理第二十条寺庙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寺庙场地,确保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场地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场地使用。

第二十二条寺庙应对场地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寺庙应建立健全的场地管理制度,规范场地使用流程。

第二十四条寺庙应加强对场地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信徒管理第二十五条寺庙应加强对信徒的管理,促进信徒的宗教修行。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描述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描述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描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寺院管理和维护寺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寺院内所有僧侣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寺院管理委员会是寺院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审批、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寺院管理委员会由住持及寺院内具有资格经验的僧侣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寺院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重大事务,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寺院管理委员会对寺院财务、人事、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保障寺院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住持是寺院的精神领袖,应当遵守佛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八条住持应当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不得违反佛教戒律。

第九条住持有权力对僧侣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督促,保持寺院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住持有权利对教诲和活动进行指导和组织,促进僧侣们修行。

第十一条寺院应当保持清净,不得有杂物零乱,保持室外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寺院内严禁吸烟、喝酒,不得进行任何违背佛法的活动。

第十三条寺院内的道具、佛像等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挪动、破坏。

第十四条寺院不得进行商业活动,不得出售商品,保持清净的修行环境。

第十五条寺院应当经常进行场地清扫和维护,保持神圣的寺庙氛围。

第十六条寺院内的活动应当遵守佛法规定,不得有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尊敬住持,听从住持的教诲,遵守佛法规定。

第十八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勤修行,努力提高自己的修为,服务寺院和信众。

第十九条寺院内的僧侣不得私自离开寺院,不得对外透露寺院内部事务。

第二十条寺院内的僧侣应当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保持修行的氛围。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寺院的财务由财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管理,保障财务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寺院的收入主要来自信众的捐赠,应当用于维护寺院的基本运转。

第二十三条寺院的支出应当合理,不得挥霍浪费,要对每一笔支出进行严格审核。

第二十四条寺院的账目应当清晰明了,定期向寺院管理委员会和信众公示。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篇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篇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寺院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精选2篇(一)以下是一个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院的管理,保持寺院的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寺院内的所有僧侣和居民。

第三条寺院的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本规章制度为辅助。

第四条无论是僧侣还是居民,在寺院内都要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寺院的安宁和和谐。

第五条寺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寺院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寺院主持和僧侣代表组成。

第六条寺院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寺院的管理事宜。

第七条寺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寺院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寺院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寺院内的基本规定第九条寺院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寺院内禁止酗酒。

第十一条寺院内禁止吵闹、打闹。

第十二条寺院内禁止闯红灯、乱扔垃圾。

第十三条寺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十四条寺院内禁止滋扰其他居民或僧侣的生活。

第十五条居民应尊重僧侣的习惯和生活规律,不得干扰僧侣的修行。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寺院的设施和房屋结构。

第十七条寺院内禁止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寺院内的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寺院内禁止乱堆乱放垃圾,保持寺院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居民应自觉遵守寺院的卫生管理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寺院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居民应自觉遵守。

第二十一条寺院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寺院的卫生状况。

第四章宗教活动和法事管理第二十二条寺院的宗教活动和法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三条居民可以参加寺院的宗教活动和法事,但不得干扰活动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寺院可以组织僧侣和居民参加宗教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二十五条寺院内的宗教活动和法事应保持秩序,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寺院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寺院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辞退、除名等措施。

弘法寺义工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弘法寺义工规章管理制度范文

弘法寺义工规章管理制度范文弘法寺义工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弘法寺义工工作是指自愿参与弘法寺文化传承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组织。

本规章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弘法寺义工工作,提升义工服务质量,加强组织管理而制定。

第二条弘法寺义工是寺院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文化传承和社区服务的有效方式,是承载弘法寺使命的重要群体。

第三条弘法寺义工工作以爱心、奉献和忠诚为核心价值观,以传灯佛法、传递文化为使命,以服务寺院和社区为主要职责。

第四条弘法寺义工工作的目标是发挥志愿者的专长和优势,积极参与推动寺庙文化活动发展,为社区和公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活动和社区服务。

第二章弘法寺义工组织第五条弘法寺义工组织由寺院设立,并设立义工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义工工作。

第六条弘法寺义工组织由寺院方案设立,明确组织结构,明确义工组织与其他寺庙部门的关系和义工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弘法寺义工组织将义工按照专业和兴趣分为不同的小组,如讲解组,排演组,志愿服务组等等。

志愿服务可以包括为老、扶贫、助残、助学等领域。

第八条弘法寺义工组织中应设立义工服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义工的招募、培训、交流、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寺庙工作人员可担任义工组织职务,组织动员驻院僧众积极参与义工服务。

第十条弘法寺义工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招募,充分发挥义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章弘法寺义工招募和选拔第十一条弘法寺义工招募采取自愿报名、面试、培训和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弘法寺义工招募公开、公平,任何个人都可以申请成为弘法寺义工。

第十三条弘法寺义工应满足以下条件:1. 热爱佛教文化,尊重寺庙和宗教信仰。

2. 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3.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或对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

4. 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义务安排。

第十四条弘法寺义工应通过面试,考核选拔合格后方可成为义工。

第四章弘法寺义工培训和交流第十五条弘法寺义工应进行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包括佛教知识、文化传承和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寺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寺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寺院安全管理,保障寺院及僧俗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寺院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寺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寺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寺院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1.寺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寺院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寺院安全。

2.寺院僧侣、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寺院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防火安全管理(1)定期对寺院建筑、设施进行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禁止在寺院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3)加强僧侣、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2.防盗安全管理(1)加强寺院门窗、围墙等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2)夜间加强寺院巡逻,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3)定期对寺院内的贵重物品进行清点,确保物品安全。

3.食品安全管理(1)寺院食堂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3)严禁在寺院内售卖、食用过期、变质、有毒食品。

4.交通安全管理(1)寺院内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

(2)禁止在寺院内乱停乱放车辆,保持寺院内道路畅通。

(3)加强寺院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5.公共卫生管理(1)保持寺院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加强僧侣、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公共卫生教育,提高公共卫生意识。

五、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寺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寺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寺院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寺院管理制度(合集五篇)

寺院管理制度(合集五篇)第一篇:寺院管理制度寺院管理制度寺庙管理人员寺规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

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

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团结、互相支持。

立足本寺,发展旅游业,扩大知名度。

把本寺的事情办好。

改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香客、游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礼貌待人,做到一个“请”、“您好”、“再见”不离口。

绝不允许和游人吵口、打架,影响本寺声誉。

四、树立环保意识,提高卫生素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搞好寺院清洁卫生,切实落实好卫生检查制度。

五、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

六、对那些入寺目的不纯,违犯寺规,酗酒赌博, 威仪不整、不服管教,私自外出、恶语伤人、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盗窃财物等情节严重的管理人员,由理事会批准清除出寺。

对于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团结、学业有成者,由理事会给予表彰奖励。

石鼓山岩泉寺理事会第二篇:寺院管理制度寺庙管理人员寺规为了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使之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宗教仪规,结合我寺实际,经全体本寺理事会充分酝酿,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

二、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

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

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玩忽职守的要进行处罚。

弘法寺规约

弘法寺规约

弘法寺规约深圳弘法寺,南禅临济宗后裔、当代佛门泰斗本焕长老开山之建也。

建寺二十年,历经风雨,宝刹仑奂,日美益新。

佛弟子凑泊,禅和子安单,鼎盛香火,映照华南,幅射海内外。

然世事无常,又处像末,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正法久住,梵寺常新,唯有健全律法,当可在世长住。

本焕长老深虑弘法寺未来,倡议依古德清规,参今世实际,制定绀园规约。

调治三业,安立道场,大众同执,鼎新佛法,以作龟鉴。

一、缘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戒律,非成伽蓝。

六和共住,上下和睦,平等宽容,用心办道。

吾祖佛陀,创教二千年,自二十八祖达摩东渡,面壁少林,始创禅宗。

慧能六祖,开顿悟法门。

马祖建丛林,别立禅居。

百丈立清规,禅门大兴。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犹自迄始,禅门日敞,宗风大畅!古德有言,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

历代古规皆以祝厘朝廷国家为首章。

弘法寺香火炽燃,名誉大干,得益国家支持,政府关怀,檀那护持。

是故爱国爱教,当为弘法之本。

檀家爱护,以为弘法之根。

国运昌盛,三宝隆兴,法运势张,僧宝再传。

古规有言,僧人务要遵依旧制。

秉承祖风,谨守清规,严洁身心。

罔知轨度,不谙戒律,甚辱祖风。

佛之舄教,必先戒律。

旧制虽好,然国势鼎新,随机设教,法随法行。

社会形态之变,去圣逾远,审势度势,契理契机,当是法宝。

像末之季,唯有创新,佛祖加被,三宝得兴。

故《弘法寺规约》旨在与时俱进,释旧阐新,应运而出矣。

旧规为今世之用,旦仍保留。

新规为旧世所无,理当添加。

旧新融会贯通,以张佛威。

法理契机应运,正法久住。

祖师有言,礼于世为大经,而人情之节文也。

沿革损益以趋时,故古今之人情,得纲常制度以揆道,故天地之大经在。

百丈弘敖轨范辅律而行,调护摄持在事皆理,盖佛之道以达摩而明,佛之事以百丈而备。

通变之妙,存乎其人。

今之弘法寺慧风大扇,法雨霈瀮。

殿堂金碧,像器一新。

众僧云集,檀那趋附。

香火旺燃,法运昌隆。

古云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境随心转,寺随人转。

今曰弘法,以戒为师,制度为本,以道为纲,以法治寺,故欲弘法寺长住世,唯有纲常制度之大经。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寺院正常秩序,保障信众和游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佛教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寺院应当坚持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弘扬佛教教义,促进佛教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寺院管理应当遵循民主、法治、科学、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寺院组织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寺院应当设立民主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由信众代表、僧职人员和职工组成。

第五条寺院住持(方丈)作为寺院最高领导人,负责寺院的全面工作。

住持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佛学修养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寺院僧职人员应当遵守佛教戒律,具有良好的宗教情操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七条寺院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遵守工作纪律,服务信众和游客,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第三章寺院活动和场所管理第八条寺院应当定期举行法会、佛事活动,服务信众。

法会、佛事活动应当遵循佛教教义,弘扬正能量。

第九条寺院应当加强宗教教育,开展佛学研究和交流,提高信众的宗教素养。

第十条寺院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庄严,不得乱扔垃圾、损坏设施。

信众和游客应当遵守寺院规定,保持公共秩序。

第四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寺院财务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寺院资产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寺院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营利性场所。

第五章安全和管理第十四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众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寺院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六条寺院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寺院管理组织应当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

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

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弘法寺义工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义工的行为,维护寺院秩序,保障义工权益,促进佛教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义工必须爱国爱教,尊重佛教信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寺院规定,符合义工守则。

第三条义工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身心健康,有时间上山,发心护持三宝,增添福慧,愿意发心为大众服务,在成就他人的同时成就自己。

第四条义工分为随喜义工和常住义工。

随喜义工指当天往返的义工,常住义工指在山上的留宿义工。

二、随喜义工第五条随喜义工可直接上山到弘法寺义工办办理登记,上岗时间为一天。

第六条随喜义工要求衣着不坦胸露背、不染发、不披头散发、不穿高跟鞋、不纹身、不穿拖鞋、不美甲、不穿任何裙子、不化妆,不穿紧身裤和短裤。

第七条随喜义工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游客、解答疑问、协助法会等。

三、常住义工第八条常住义工通过深圳弘法寺公众号申请-义工系统-资料审核通过-线下义工办面试。

第九条常住义工要求已接种新冠疫苗,上山留宿报到时间为上午8点-下午5点。

第十条常住义工要求衣着不坦胸露背、不染发、不披头散发、不穿高跟鞋、不纹身、不穿拖鞋、不美甲、不穿任何裙子、不化妆,不穿紧身裤和短裤。

第十一条常住义工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寺院维护、法会筹备、接待游客、解答疑问等。

四、义工权益第十二条义工在服务期间享有平等的权益,有权了解寺院的情况和义工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义工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义工有权获得合理的休息时间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义工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义工管理的决策。

五、义工责任第十六条义工必须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义工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八条义工必须保持寺院的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寺院财物。

第十九条义工必须尊重佛教信仰,不得干扰寺院的正常宗教活动。

六、违规处理第二十条义工如有违规行为,寺院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义工资格。

弘法寺管理制度

弘法寺管理制度

弘法寺管理制度一、弘法寺管理制度总则弘法寺是一家依法登记、宗教信仰自由的寺院,本着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传统佛教戒律以及自身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弘法寺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寺院的管理行为,落实住持和僧侣的管理责任,维护佛教法门的纯净和尊严,以服务信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弘法寺管理机构设置1、佛事办公室:负责住持和僧侣日常公共事务管理,保障正常的宗教仪式和活动的进行。

2、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寺院经济收支的管理,确保经费的公开透明和合理使用。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僧侣的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促进僧团的健康发展。

4、宣传部门:负责宣传佛法、弘扬佛教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5、监察部门:负责对寺院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佛事管理制度1、住持:弘法寺住持是寺院的领导者,负责全面管理和组织寺院的日常事务,进行佛事活动的策划和具体执行。

2、僧团:弘法寺僧团是住持的助手和支持者,负责参与佛事活动、传播佛法、服务信众等工作,需要严格遵守僧团规章制度。

3、信徒:信徒是佛教的信仰者,负责尊重寺院的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公共活动,发挥信众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

四、经费管理制度1、经费来源:弘法寺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信徒的捐赠、赞助和政府的支持,必须用于维持日常运转、修缮寺院建筑、开展宗教活动等用途。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合理、透明地分配和使用,不得用于个人私利或者挥霍浪费。

3、经费监管:经费管理部门负责收支的统计和监督,每年进行经费公开报告,接受监督和审查。

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僧侣管理:新加入的僧侣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符合寺院的僧侣资格要求方可接受供养;僧侣要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服从住持的领导。

2、职工管理:职工招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寺院相关规定进行,职工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服从管理。

3、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僧侣和职工,应当给予奖励和激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确保寺院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维护寺院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寺院应当坚持爱国爱教,弘扬佛法,利益众生,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三、寺院全体僧众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努力,维护寺院的清净和团结。

第二条寺院组织结构一、寺院设立董事会,负责寺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由信众代表、僧众代表和寺院负责人组成。

二、寺院设立僧团,负责宗教活动的开展和僧众的日常管理。

僧团长由全体僧众选举产生。

三、寺院设立各个部门,负责寺院的各项事务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寺院财务管理一、寺院财务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接受信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寺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寺院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财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

三、寺院财务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入等。

财务支出包括寺院日常运行费用、僧众生活费用、寺院建设费用等。

四、寺院财务预算和决算应当报董事会批准。

每年年底,寺院应当公布财务报告。

第四条寺院文物保护一、寺院内的文物、古迹应当加强保护,不得私自损毁、出售或者转让。

二、寺院应当建立文物管理制度,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文物安全。

三、寺院应当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信众和游客的保护意识。

第五条寺院宗教活动一、寺院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寺院应当坚持僧众自治,维护僧团团结,弘扬佛法,利益众生。

三、寺院应当定期举行法会、讲座、禅修等活动,引导信众正确修行。

四、寺院应当加强对信众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信众的宗教素养。

五、寺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增进与其他寺院和宗教团体的友谊。

第六条寺院环境卫生一、寺院内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二、寺院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寺院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第七条寺院安全管理一、寺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寺院安全。

寺庙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寺庙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寺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的场所,是信众寻求心灵慰藉、修行提升的地方。

为了维护寺庙的清净庄严,确保信众在此环境中得到精神的滋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谨细致的管理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寺庙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保障信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信众虔诚信仰、正信修行。

2. 寺庙内的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信众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3. 寺庙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寺庙管理制度,对寺庙的重大事务进行决策。

二、寺庙基本制度1. 寺庙对外开放时间:根据寺庙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 寺庙内的磬、钟、鼓等法器,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合使用,不得滥用或私自借用。

3. 寺庙内的经书、佛像、法器等宗教文物,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触摸、翻阅、拍照。

4. 寺庙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5. 信众在寺庙内修行、礼佛、参加法会等活动,应遵循佛教仪轨,尊重僧众和工作人员。

6. 寺庙内禁止商业活动,不得干扰寺庙的正常宗教活动。

三、安全管理1. 寺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寺庙内的安全。

2. 寺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寺庙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等。

4. 寺庙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

5. 寺庙应制定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

四、环境保护1. 寺庙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倡导绿色环保,减少污染。

2. 寺庙内禁止乱扔垃圾,应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引导信众垃圾分类。

3. 寺庙应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

4. 寺庙内禁止私自采摘花草树木,保护寺庙生态环境。

五、财务管理1. 寺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透明、合法。

2. 寺庙的捐赠收入、门票收入等财务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3. 寺庙的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4. 寺庙应定期向信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众监督。

深圳弘法寺管理制度

深圳弘法寺管理制度

深圳弘法寺管理制度(修正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广东省佛教寺庵管理规定》等以及上级佛教协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为加强寺院内部管理,特制定如下若干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制度(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组织为执事会,其负责人及成员的产生办法应报罗湖区佛教协会同意,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住持(方丈)、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

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住持(方丈)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

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

(三)本寺按佛教传统和有关规定聘用教职人员,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本寺吸收常住人员,须经执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四)本寺按有关规定和场所的实际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五)本寺的常住人员,有条件的须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暂住人员(包括挂单人员)须按规定查验证件并经住持(方丈)同意,同时须按公安机关关于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寺建立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考勤、请假、销假制度以及考核制度。

(七)本寺的佛事活动必须在寺院内进行。

常住僧人不得参与社会上滥建寺庙、佛堂的开光活动,不得到非佛教活动场所进行佛事活动。

如有违犯规定者,迁单出寺。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八)本寺邀请境外(包括香港、澳门、)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及参加大型宗教活动,须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九)本寺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因私出境须经罗湖区佛教协会同意,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十)本寺的人员管理接受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和罗湖公安分局的监督和指导。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条为了规范寺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维护寺院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寺院,包括佛寺、道观等。

第三条寺院应当遵循佛法教义,恪守戒律,尊重传统文化,弘扬正能量。

第四条寺院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宗教修养和管理水平,服从寺院领导的管理,维护寺院利益。

第五条寺院管理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寺院内部事务。

第六条寺院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僧侣和信徒,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侮辱行为。

第七条寺院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寺院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八条寺院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包括寺院方丈、住持、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寺院事务。

第十一条寺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寺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十三条寺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岗位,推动人员能力提升。

第十四条寺院应当建立办公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寺院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僧侣和信徒的安全。

第十六条寺院应当建立外事管理制度,规范寺院对外联系。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管理人员可以被开除。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僧侣和信徒,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禁闭等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僧侣和信徒,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法名。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经寺院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寺院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寺院管理人员和僧侣、信徒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以向管理委员会进行反映并要求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寺院管理委员会决定。

寺庙各项管理制度

寺庙各项管理制度

寺庙各项管理制度寺庙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寺庙管理的核心之一。

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在每年年终,要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各项账目的准确无误。

同时要规定资金使用的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开支,确保寺庙的财务状况稳健。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寺庙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保障寺庙正常运转的基础。

首先要规定寺庙每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其次要建立员工考核机制,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素质。

同时要建立聘请和解雇员工的规定,确保寺庙的人员构成合理。

三、场所管理制度寺庙是供信徒们礼佛祈福的场所,因此要保持场所的整洁和祥和。

建立场所管理制度,规定清洁和维护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场所的环境卫生。

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火灾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信徒和寺庙财产的安全。

四、宗教仪规管理制度寺庙是宗教场所,信徒们在这里礼佛、念经。

因此要建立宗教仪规管理制度,规定信徒的行为规范和礼仪。

同时要规定开展法事和宗教活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制定僧众的出家规范和修行要求,确保僧众的戒律和修行质量。

五、社会交流管理制度寺庙是社会公共场所,要与社会各界进行良好的交流和合作。

因此要建立社会交流管理制度,规定寺庙与外界的交流形式和内容。

同时要加强与政府和其他宗教团体的联系,维护寺庙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综上所述,寺庙各项管理制度是保障寺庙正常运转和宗教秩序的基础。

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寺庙的宗教功能和社会责任得到充分发挥。

希望寺庙管理者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寺庙的尊严和荣誉。

寺庙管理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寺庙管理规章管理制度范本

寺庙管理规章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管理,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寺庙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寺庙管理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做到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第四条寺庙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宗教信仰的原则,尊重宗教教义和传统文化,维护宗教自由和宗教和睦共处。

第二章寺庙管理机构第五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寺庙管理工作。

第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寺庙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和实施寺庙管理规章和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第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寺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寺庙管理范围第九条寺庙管理范围包括对寺庙及其附属设施、财产、活动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寺庙管理应当遵循宗教教义和传统文化,维护寺庙的权益和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做到合法经营、开放包容、规范管理。

第四章寺庙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寺庙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 寺庙财产的管理和保护;3. 寺庙活动的组织和管理;4. 宗教人士的招聘和培训;5. 寺庙安全和消防的管理;6. 寺庙对外宣传和交流;7. 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寺庙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

第十四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进行修订。

第五章寺庙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组织和实施寺庙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保护寺庙财产和文物,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宗教信徒的合法诉求,做好宗教服务工作,维护良好的宗教和睦共处。

第六章寺庙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寺庙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弘法寺义工规章管理制度

弘法寺义工规章管理制度

弘法寺义工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弘法寺义工管理,提高义工队伍素质,明确义工工作职责,规范义工队伍行为,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弘法寺所有义工,包括常驻义工和临时义工。

第三条:义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管理制度,服从弘法寺管理人员的指挥,听从组织安排,尊重寺院规定,恪尽职守,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弘法寺义工应积极参与寺庙活动,服务善信,传播佛法,传承佛教文化,传递佛陀慈悲,助益社会。

第二章弘法寺义工招募与培训第五条:弘法寺义工招募方式多样,可以通过线上报名、寺院宣传、社交媒体等途径。

任何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的人都可以成为弘法寺义工。

第六条:招募入选的义工需接受弘法寺的义工培训,了解寺院规章制度、宗教常识、服务礼仪等。

第七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佛教礼仪、佛教文化、佛经常识、服务技巧等。

第八条:培训由弘法寺相关负责人员负责组织,时间地点由寺院统一安排。

第九条:培训合格后,获得培训证书。

未经培训合格的义工不得参与寺院活动。

第十条:义工需定期参加寺院举办的义工培训会,不得擅自缺席。

第三章弘法寺义工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弘法寺义工应按时到达服务岗位,服从相关负责人员的安排。

第十二条:义工在服务期间需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禁止在服务岗位上进行打闹、闲聊、抽烟等影响服务品质的行为。

第十三条:义工需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装,不得穿拖鞋、短裤、露背装等不得体的服装。

第十四条:义工在服务期间需遵守弘法寺的相关庙内规定,不得进行随意触摸、影响他人聚精会神参禅的行为。

第十五条:义工需遵守服务规范,如有遇到困难应积极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

第十六条:服务期间义工需保护好寺院设施,禁止在寺院内进行烟火、游戏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义工服务结束后需及时整理服务岗位,保持整洁。

第四章弘法寺义工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弘法寺义工在服务期间不得擅自向善信宣讲佛法,不得干扰寺院正常的宣传讲法工作。

第十九条:义工在服务期间不得涉及政治、商业等敏感话题,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

寺院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寺院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寺院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院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寺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寺院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寺院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寺院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所有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寺院管理要坚持开放合作的原则,促进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寺院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寺院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寺院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项管理措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寺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财经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审核。

第八条寺院财务管理要做到基本账务清晰、凭证齐全、收支平衡、核算准确。

第九条寺院财务管理要进行定期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及时向上级宗教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财务情况。

第十条寺院财务管理要加强对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安全、合理使用和增值。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一条寺院人事管理要依法进行,根据寺院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实施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寺院人事管理要注重人才的选拔和激励,建立健全人才储备和绩效考核制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第十三条寺院人事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寺院人事管理要加强对员工的福利保障,建立健全员工薪酬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五条寺院人事管理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寺院设备管理要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寺院设备管理要加强对设备的保护和安全,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管理制度,防止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十八条寺院设备管理要加强对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根据需要采购新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寺院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寺院安全的管理和防范。

弘法寺财务管理制度

弘法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弘法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弘法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弘法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弘法寺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开透明,民主决策;(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四)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弘法寺全体工作人员、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弘法寺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弘法寺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寺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寺务委员会提名,报上级宗教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立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弘法寺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一)弘法寺财务预算由寺务委员会编制,经僧团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宗教管理部门批准。

(二)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根据弘法寺财务预算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寺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弘法寺财务收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收支计划;(二)审批预算;(三)执行预算;(四)审核报销;(五)核算账目;(六)汇总报表。

第九条弘法寺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违规支出。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弘法寺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二)保证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三)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弘法寺资金分为以下类别:(一)固定资产;(二)流动资产;(三)负债;(四)所有者权益。

第十二条弘法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流动资产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进行管理;(三)负债按照债务性质和偿还期限进行管理;(四)所有者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三条弘法寺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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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弘法寺管理制度(修正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广东省佛教寺庵管理规定》等以及上级佛教协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为加强寺院内部管理,特制定如下若干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制度(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实行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组织为执事会,其负责人及成员的产生办法应报罗湖区佛教协会同意,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住持(方丈)、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

戒行清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

住持(方丈)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

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

(三)本寺按佛教传统和有关规定聘用教职人员,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本寺吸收常住人员,须经执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四)本寺按有关规定和场所的实际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五)本寺的常住人员,有条件的须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暂住人员(包括挂单人员)须按规定查验证件并经住持(方丈)同意,同时须按公安机关关于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寺建立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考勤、请假、销假制度以及考核制度。

(七)本寺的佛事活动必须在寺院内进行。

常住僧人不得参与社会上滥建寺庙、佛堂的开光活动,不得到非佛教活动场所进行佛事活动。

如有违犯规定者,迁单出寺。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八)本寺邀请境外(包括香港、澳门、)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及参加大型宗教活动,须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九)本寺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因私出境须经罗湖区佛教协会同意,并报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

(十)本寺的人员管理接受罗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和罗湖公安分局的监督和指导。

1、岗位职责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方丈)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凡本寺执事,无论职务高低,乃常住之纲维,众僧之楷模,应不失大众所望,务须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发心为常住。

(1)住持(方丈)职责。

住持(方丈)名称起于禅门,意表安住于世,而保持佛法,故为一寺之主僧,名曰住持(方丈)。

对外代表寺院,对内统率大众,负有领导、教诫僧众,任免执事之权责,是全寺僧众的依止师,故住持(方丈)既要以身作则,又要领众熏修。

每年上元时节,执事向住持(方丈)退职,住持(方丈)请职。

住持(方丈)必须以“用人唯贤”的标准和“赏罚分明的原则,请执事或任免执事人员;用因果的原理,掌管财务;以“六和”精神,清规戒律来规范大众的三业。

重大事情要召集执事或执事扩大会议讨论,然后由住持(方丈)决定,付诸实施。

对僧众会议出现与“兴利除弊,护寺安僧”精神有相违背的决定,有否决权。

(2)班首职责。

班首为本寺的首座、西堂、后堂和堂主,是德高望重的长者,平时可不参加寺院的具体事务,可专心于精进修持,为寺院僧众做楷模。

同时负责指导寺院僧众的修持工作,其具体权责如下:1)首座:是西序首领,辅助住持(方丈),掌管僧事。

负有领众修持,教诫后学,督勉常住僧遵规守戒,代理住持(方丈)布萨诵戒,主持法事与住持(方丈)分座说法的职责。

2)西堂:辅助住持(方丈),协助首座,布萨诵戒,说法主法,指导后学修学,督促执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3)后堂:协助住持(方丈)率众修持,开示后学。

举办佛事时,可登座说法、主法。

4)堂主:协助住持(方丈),维护常住。

行道修持,做众僧楷模,为各堂主事人。

(3)都监职责。

都监的地位在寺内,依序是很高的,有做过多年监院的经验,在寺院虽然不处理具体工作,但可以指导监院干好工作,其与现任监院的关系,亦与退居住持(方丈)与现任住持(方丈)之间的关系相似。

都监为住持(方丈)任命执事时的顾问,若任何执事有不称职的,或任何僧人办事任劳任怨,必须升职的,有向住持(方丈)建议升免的权利。

(4)监院职责。

监院为东序首领,在住持(方丈)的领导下,总理寺务,又称当家。

凡一寺之持产,库房的主管,财务监督,寺院修建,均所统理。

因此,寺院的监院必须是胸怀大局、重修持、讲因果、工作认真,敢于负责、任劳任怨、公正无私的人担任。

在处理寺务中,有不明之处,监院应向都监请教。

(5)副寺职责。

即副监院,协助当家,分工掌管寺务。

如财务、采购、保管、修建、寺产、流通等工作。

不能让寺院缺了“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以及香烛和其它一切用品。

凡急需购物品,若少数的现金可以买到的,副寺当先垫钱,然后报销。

若是大笔现金,由他们填写请购据,经监院批字,向财会支款。

(6)维那的职责。

维那是梵语,华译次第。

谓知悉僧事之次第,如法如律,为规矩之纲。

偈云:“大众慧命,在汝一身,汝若不授,罪在汝身。

”是负责坐禅、上殿、过堂、念诵仪规,寺院一切法务活动的纲领执事。

故须具足威仪,方可整肃大众。

应谦恭虚怀,精通唱念法器及仪规。

要做到进止如仪,唱诵有则,不可任意杜撰腔调,贻笑大方。

(7)知客职责。

外应檀信,内调大众,迎纳云水,接待方来,故知客实为佛祖使者化身,一寺形象的代表。

知客除执掌《共住规约》、《堂住万年簿》、《客堂规约》、《人事档案》,详审来客,决定去留,执行寺僧进出请假,合理安排僧人住房,处理僧众事宜,摧邪扶正确保僧众安和、道场清净的工作外,还要负责监督斋堂大寮(厨房)、殿堂、浴堂、厕所、绿化、卫生,通知僧众开会,接洽佛事以及其他不属于库房与衣钵寮所宜接管的工作。

(8)僧值职责。

僧值,又称“纠察”,负责执行规约,整肃律仪。

凡上殿、过堂、出坡以及外察各僧遵守清规戒律的情况,若有不如法如律举动,随时予以纠正。

僧值须是居心如水,执法如山。

要做到不阿谀、不回护、不委屈、不偏党、代住持(方丈)监察其所不及,即住持(方丈)有犯,亦可在斋堂,对众跪白表堂。

进斋时要维护斋堂肃静,负责指挥行堂。

早晚课诵要巡视大殿,若见有僧不依行列,则过去喝斥;若见有人在课诵时偷懒,则要过去警策。

出坡时进行组织督率;僧值还要处理亡僧善后及遗物等事,并有权随时查寮;入晚开静后,要由头山门到后山门等各处巡查。

对违纪僧人,情节严重者要呼至客堂按规章制度处罚。

负责组织能发心、讲因果、敢负责的僧青年成立义务治安消防寺队,防火、防盗、防匪,确保寺院安全。

(9)典座职责。

统管大寮,调理僧食,保质保量,管理饭头、菜头、水头、火头杂务人员等。

餐后负责佛挥餐具、饮具的清洗,同时注重“大寮”的饮食卫生。

(10)书记职责。

书记位序次于班首,负责为常住书写、保管文件档案,须有才德,为一寺骨干僧人。

(11)衣钵、侍者职责。

负责管理住持(方丈)室器物,供养香敬,庄严法物经书等,照顾住持(方丈)日常生活起居,接待住持(方丈)的来宾信众,做好住持(方丈)寮卫生等工作。

(12)悦众职责。

悦众,盖以唱诵如法,法器谐音,龙天欢喜,僧众喜悦,故名悦众。

悦众是维那的辅助,念诵法事中,接腔、送腔、导众跟板,音调适中,使佛事隆隆,僧心如水,感应道交,多赖悦众之功,故须熟练法器唱念,具足威仪,表率僧众,若维那不能举事,则代理维那职责。

(13)藏主职责。

负责管理常住大藏经及余经散帙,做好经籍收藏、编排、修补、凉晒及书画、文物等保管工作。

(14)殿主职责。

负责殿堂香烛、供品、供水、保管殿堂器物设施,看管功德箱,确保殿堂清净庄严,引导信众礼佛正信,须具备因果分明、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思想境界。

(15)钟头、鼓头职责。

钟鼓为道场正令,龙天耳目,关系佛法之住持,应端肃三业,起殷重心,晨暮二时,须提前就位,与前后法器相接,不得差误,要通达敲击法则。

(16)板令职责。

负责夜晚开大静,晨朝打板报时,工作时应遵守定时,不得或早或晚,若早殿普佛,朔望之时,须提早半小时打板。

(17)知宾职责。

知宾亦称照客,协助知客,负责客堂具体寺务,须做好迎宾待客,清扫整理接待室、会议室,预备茶水果点,向住持(方丈)、班首、监院通报信息等工作,应具足僧仪,热情周到。

(18)监察部职责。

1)监察部是全寺的纪律检察机构,负责监督检察各部门工作情况。

2)监察部成员若发现常住执事不能尽职尽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规现象,立即报告监察部主任,召开会议,作出适当处理。

3)监察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察,各部门执事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4)监察部成员由住持(方丈)、都监和部分班首组成。

监察部设主任一人,由住持(方丈)兼任,副主任一人,由都监兼任,成员三至五人,从班首中产生。

2、共住规约栖身息影,端籍名蓝,修道循规,必须同志。

久参耆宿,以游历深,而百绪從生;后进时流,因知见浅而初心渐退。

以致纲宗失旨,模范多乖,习以为然,积成法弊。

久参后进、驽骥并处。

法末之际,正邪莫辨,惟冀方来贤众,共遵佛说戒律、祖制规绳,调治三业,折伏过失,住斯丛林,愿共遵守,熏就法门之龙象,中流砥柱,如若不然,无劳共住。

(1)破根本大戒者,欺下犯上者,不共住。

(2)破口相骂、交拳互殴,挑拨是非,破和合僧者,不共住。

(3)私收出家在家徒众者,自去居家者,不共住。

(4)私自化缘、看相、看风水、算命、占卦者,不共住。

(5)不存正之念、不教养后学,不依规矩者,不共住。

(6)有犯清规不改,不遵议罚者,不共住。

(7)任意出入寺院,不白客堂执事或夜不归宿者,不共住。

(8)私造饮食及私应经忏佛事者,经教育不悔者不共住。

(9)不听执事约束调谴,破期告假者,除公事,不共住。

(10)黑白月布萨,三世诸佛仪式,令正之法久住闻楗椎三次无故不到者,不共住。

(11)故与有过人往復思害丛林、搅乱好人者,不共住。

(12)课诵坐香、出坡、不随众者罚(除公事有病),不服者,不共住。

(13)闲闯寮房及吸烟、饮酒、食荤腥者,不共住。

(14)侵损常住,盗取变卖常住物者,占用常住物者,不共住。

(15)结不正之友为朋党者,不共住。

(16)不习僧礼、粗心忽略者罚。

(17)动止不随众、殿堂不到、私带小菜过堂者罚。

(18)非礼责人及私心讪谤者罚。

(19)结夏安居、不遵佛制者罚。

(20)以常住物私做人情者罚不服者,不共住。

(21)住期不满、诱惑他去、私自逃走者挂牌。

(22)衣着服饰须合佛制,不许戴小帽及穿短衣长裤外行,违者罚,不服者出院。

(23)无公事私走檀护及本俗者,定非潛修人,即令出院,知而不举者同罚。

(24)己眼不明,妄评他人见地。

出语不自知非者,即令出院。

(25)施护入寺,执事私自化缘者。

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出院。

(26)常住钱物,出入即登记,失记及含糊不清者罚。

(27)非重病,背众饮食者罚,私留亲友歇宿不白客堂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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