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归档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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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及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为促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卷归档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案卷立卷

(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终结3日内,仲裁员应当将案卷材料交书记员。书记员在收到案卷的后30日内,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二)卷宗材料必须是复印、铅印、油印,用黑色、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不得用复写纸复写。

(三)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装订顺序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案卷保管

(一)案卷立卷后,以年为顺序,归类存放在档案室内,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立卷保存期间,应维护案卷的完整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勾划、涂改,不得折叠、扯毁、拆散、抽取案卷材料。

(三)案卷交接时,双方应清点案卷的卷数及页数,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案卷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

档案移交手续。

(四)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卷宗,保存期为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十年。

三、案卷借阅

(一)案卷由专人负责保管。当事人摘抄、借阅案卷的,须持相关部门的正式函件和有关证件,填写借阅登记表,经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案卷保管人保存登记表陪同查阅。

(二)仲裁副卷除仲裁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三)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仲裁正卷。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摘抄正卷内材料的,需经仲裁院负责人批准。

(五)为保证仲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案卷借阅、查阅制度。对需要借出的案卷要明确规定借阅期限,如期归还。归还时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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