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模式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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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模式及无锡食品园运营模式建议
一、国外若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运营模式及其特点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实现模式化、现代化经营,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商品流通业发展形态有所不同,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

根据批发市场在一国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主要运行方式以及政府在批发市场建设过程中所扮演角色的不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类型:
1、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
美国、加拿大都是实行农产品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国家。

农场主实力雄厚,市场化程度高,不存在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体系中的地位不如日本和韩国那样突出。

随着现代超市、连锁店以及交通运输、通讯技术的发展,农产品流通中的产销直挂逐渐增多,由于产销一体化减少了流通环节,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因此近年来发展迅速,部分地替代了批发市场这一流通渠,使得终端批发市场地位有所削弱,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果蔬仅占20%左右。

但是两国实行的批发市场自由,适度竞争的原则,却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新型流通方式冲击下所出现的萎缩现象,这也反映了很多农业发达国家未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个发展趋势,二者都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具体来说,这一发展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政府不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市场多由企业或私人投资兴建。

美国早期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市场的形成,多是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铁路运输条件而自然形成的,以后兴起的场地收购市场也是按照比较优势原理和市场经济规律自然选择的结果。

加拿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形式是政府只管批地,由市场主管部门向银行贷款,再从市场收入中偿还,政府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资助和资金。

(2)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和派出人员对批发市场进行管理,监管体系健全合理,富有成效。

美国的市场监督由两大系统组成:市场自我监督系统和政府监督系统。

前者由各批发公司派员组成理事会,并公开招聘经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
查,后者由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和州政府派员长期驻留市场。

加拿大市场的监督系统也由两套系统组成,一是立法监督,二是机构管理,主要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成立营销委员会对行管理和协调。

(3)场内交易以大批发商为主,市场内的批发商数量都不多,但每个批发商的经营规模都很大。

如美国西部最大的洛杉矶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只有25家批发商,但是却经营着500多种蔬菜水果,他们的经营活动几乎垄断了美国的农产品流通。

东部最大的马里兰市场则只有21家大批发商。

2、以荷兰比利时为代表的欧盟模式
荷兰、比利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最突出特点是进行全国联合拍卖。

各大批发市场通过计算机和特定的通讯线路进行全国统一联网。

每个批发市场内都设有多个“荷兰钟“拍卖系统,同时显示不同拍卖市场的货物价格,这样买主就可以在一个市场内竞价购买全国市场的农产品。

这种全拍卖市场网络的开成极大地节约了交易费用与交易时间,有利于全国农产品的供求平衡。

两国的批发市场之所以能够实行全国统一拍卖,其基础是对进入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质量标准,不允许出现不同批发市场采用不同标准的做法。

此外,荷兰、比利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另一大特色是市场由农民和市场经营公司联合举办。

他们主要采用农民入股的方式,大部分的农民本身就是农产品拍卖的股东,拍卖市场也真正变成了农民共同拥有的公共交易平台,而市场管理委员会则由股东们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任命。

比如,荷兰最大的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就是由5000多个花农和花卉公司组成的股份联合会,成员既是拍卖市场的“集体老板”,每年又要从各自的营业额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款额上缴给拍卖市场作为佣金。

3、以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东亚模式
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农业生产小规模的分散进行,面临着小生产和大市场流通的矛盾。

为了解决农产品流通难的问题,满足城市居民的消费需要,政府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高度重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东亚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将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来建设。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或出资购买,并且由政府投资批发市场的建设。

对于中央批发市场,政府的补助占投资总额的2/5;对于地主批发市场,国家补贴1/3,
地方政府补贴1/3,所有补贴均不需要市场偿还。

同时由政府派也公务员对批发市场进行管理。

韩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投资以及管理,也全部由政府负责,一般情况下由政府投入30%的市场建设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出资。

对市场的管理,韩国也是由公务员组成市场管理公司,负责整个市场的管理与服务。

(2)政府统一规划,审批严格。

日本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首先要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划,然后报请农林水产大臣审批。

地方批发市场的开设者必须是地方公共团体,株式会社或渔业协会等单位,必须得到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可并发给许可证才可进行。

韩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首先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出申请,经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设计市场规划方案。

中国台湾规定了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条件,对果蔬、禽肉、水产市场都有专门的规定,同时要求政府农委会,进行市场数量的调整和规划,以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3)行业协会在批发市场的运行中扮演重要角色。

日本的农协完全代表生产者的利益进入市场,它们在产地将会员的产品进行集货、分级、加工包装后委托给批发商拍卖。

农协在各大批发市场信息传递给会员。

韩国的蔬菜水果流通主要由“青果人协会”组织,中国台湾地区的农会及生产合作社在联结农民和批发市场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4)有完善健全的批发市场法律法规作保障。

日本早在1923年就制定了专门的《中央批发市场法》。

1971年又将其修订为《批发市场法》,每隔5年修订一次。

此后又陆续出台了《批发市场法施行令》、《批发市场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等一系列法令,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规划、运营、监督、审议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韩国于1976年通过了《关于农水产品流通及其价格安定的法律》,以后又根据农产品生产环境和流通环境的变化,进行了6次修改。

中国台湾地区涉及批发市场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产品市场交易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施行细则》、《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

(5)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主要措施包括:实行分等分级,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强生产过程和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二、中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运营模式及其特点
1、市场国有化色彩浓
一直以来,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是由各级政府市场主管部门投资兴办,依靠行政手段管理,不是公益性的,大多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有商业化性质,这样难免会有以经济利益为前提,而忽视了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市场价格不稳定
我国农产品购销主要是及时现货交易,收获后很少采用于处理措施,加上绝大多数市场无库存能力,使得上市农产品必须“即日全量售空”,成交价格完全取决于当时当地市场农产品的供求状况,而批发市场上农产品供求数量又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价格形成能力较差,仅有3%的市场具有价格形成能力。

农产品价格并不是由供需的情况决定,而是虚有的泡沫价格,从而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价格混乱,不能对农业做出及时、准确的指导。

3、生产者参与批发市场流通的程度不够深
中国生产者是大都是农民自己零散的种植农产品,批发商对农产品进行一一收购,生产者没有完全的市场信息,生产相对比较盲目,批发商的收购只是纯粹的交易关系。

生产者参与批发市场流通的程度较低,不能对市场的需求做出及时地反映,进而不利于农产品的流通。

4、交易方式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即期现货交易为主,辅之部分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低层次的,主要是老客户间相互的赊购赊销。

5、进入农改超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出现了普通超市,普通超市以经营日用百货为主,也从事鲜活农产品销售业务,但是目前我国超市销售农产品的种类比较少,营业面积占总面积的30%,开设生鲜区是为了吸引顾客购买其他包装食品和日用品。

2002年,我国在部分沿海地区试行“农改超”,专营鲜活农产品是“农改超”的主要特色,鲜活农产品营业面积占总面积的90%。

但近几年的发展表明,由于农贸市场改建难度大,成本高,导致商品价格偏高,而人们的收入水平的增长缓慢,所以大部分城市盲目兴起的“农改超”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参与的企业陷入了亏损的困境。

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传统的集贸市场、
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将并存。

6、市场逐步网络化
目前,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在东部地区拥有13180个,占48%;中部地区有8719个,占31.8%;西部地区有5546个,占20.2%。

从全国看,在农产品的主要产区,大中城市和县城都普遍建立了农产品交易市场。

近年来,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武汉等35个大中城市普遍加强了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奶类、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批发市场建设。

许多城市和地区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原有的批发市场进行了改建、扩建和完善。

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海口等城市建设了国家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沈阳、武汉、西安、南京等城市兴建了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这些批发市场的兴建,使农产品的流通能够有梯次地覆盖产地和销地,逐步实现网络化,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丰富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已经从数量快速扩张阶段转变到稳定数量、提升功能、创新方式的新阶段。

随着农产品全面走向市场和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求的提升,对农产品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城市积极推进“农改超”的步伐,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与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的有效对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农产品市场建设与管理也面临新的挑战;农产品流通全面放开后,我国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市场竞争加剧。

这些都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提出了紧迫要求。

从国际同类行业发展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二次升级主要包括:交易的时间从商品的即时交易向期货交易升级,交易的地点从批发市场向虚拟升级,交易的方式从面对面对手交易向拍卖交易升级,交易结算的形式从现金和支票向电子货币升级,交易的管理从有人向无人升级。

网上拍卖交易方式在发达国家的批发市场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它可以有效地规范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交易的安全性;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不受地域交通的限制。

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充分采用多种交易方式经营,大力推行拍卖制,发展现代物流配送体系,探索批发市场的电子商务模式。

根据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来看,在今后一二十年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
展趋势可能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远期交易和远程交易将逐渐成为交易的主体方式。

在市场农业不断发展的培育和催化下,随着入市者交易规模扩大、信誉度提高、商品流通距离延长、交易制度完善等因素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将由即期交易为主转为远期交易和远程交易为主,信用交易、委托交易、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将逐渐成为一些市场的主体业务。

(2)随着农业市场化不断发展,可以预计,未来一二十年中,我国将有一定数量的农产品拍卖市场应运而生。

农产品拍卖作为一种有效的营销方式,使价格的形成过程公开,明显提高了价格信息的集散传播效率,节约了交易主体的信息搜寻成本,有利于其理性的交易决策,而且缩短了流通时间,减少了生产者的经营风险。

2005年5月商务部等五部委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善经营环境、改造经营设施特别是加强质量检测等措施,这将会直接推动我国农产品拍卖市场的发展。

(3)市场经营企业化并形成一些专业性市场经营公司。

从本质上认识,交易市场既是一种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专门机构监督管理,以维护交易的秩序和公正;又可作为一种私人产品,由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实行企业化经营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为加快批发市场建设,很多地方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建市场,形成了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复杂局面。

由于许多人是在市场热潮中盲目进入的,对市场运作与经营并不内行,加之一些市场选址不科学,运行效益较差乃至成为无人问津的“空壳市场”。

为扭转投资效益不理想的状况,有的业主通过承包经营、委托经营以及出让股权等方式,引进专家对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

与此同时,一些成功的市场则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经验,对外输出资本和管理,在本埠乃至异地同时经营若干批发市场,成为事实上的专业性市场经营公司。

深圳农产品股份公司目前就拥有四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同经营工厂、商场和酒店一样,对批发市场的投资和经营也将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并形成一些专业化经营公司。

通过市场公司对其麾下若干市场进行类似“连锁化”运作,不仅可有效提高市场运行效益,而且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农产品流通效率。

不难想象,未来一二十年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将普遍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性市场公司也将获得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4)批发市场内部改革和创新稳步推进。

近年来,一些市场加强管理,推动市场产权制度改革,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管理和资本运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深圳布吉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不仅以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体进军证券市场,而且通过资产重组形式跨省兼并了南昌、上海等地批发市场,其中南昌市场今年的成交额达到15亿元,成功实现了规模快速扩张。

深圳、青岛、昆明、苏州、洛阳等地的一些市场,也已经和正在积极进行电视监控、电脑统一结算和拍卖交易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此外还有电子商务,运用互联网资源促进农产品流通。

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还主动与生产基地联手,签订产销合同,基地按市场要求发展生产,市场组织基地的产品进行销售等。

四、无锡食品园运营模式建议
我国的批发市场已基本完成数量快速扩张的“外延扩张”期而进入向“内强素质”转变的调整期,即由注重数量扩张向增强功能、提高市场主体的营销促销能力转变。

尤其是在当今农产品流通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面临着一个业态提升,扶优扶强,功能扩充,管理升级,二次创业的严峻挑战,因此我们根据国内外先进经验对无锡食品园运营模式的选择与创新提出建议:
1、要努力培养市场内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大批发商,提升经营主体的组织化水平
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成功与否关这取决于市场内交易主体的发育状况。

只有拥有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行为规范的批发商,批发市场才能高效运转,否则便同放大的集贸市场无异。

现阶段无论是美国,荷兰还是日本,韩国,其同点是批发商的经营规模都很大。

相比较之下,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批发商数量太多、规模太小、组织化程度太低,而且经营不规范,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也低,不利于批发市场各项功能的形成和发挥。

因此,食品园应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积极引导现有的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转换经营业态,向现代企业法人方向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批发商的审核和管理,提高其入市门槛,对于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业绩不佳的批发商应不许其在市场内经营,优胜劣汰,使资源向少数优秀大批发商集中,形成大批发商集群,优化经营主体结构,提高批发市场的整体素质。

2、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联结农户与市场、沟通产销之间的作用
前述3种国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营形式下的农户进入市场,无一例外地都
是在各种专业协会或行业组织的帮助下进行的。

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为平衡市场供需的杠杆,会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指导农民生产,防止市场供需脱节。

同时,参与交易农户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也有利于批发价格的合理形成,有利于提高批发市场的运行效率。

而中国的农户基本上还是以一家一户的分散形式参与市场交易的。

由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发育严重不足,组织化程度远低于批发市场对它要求,不仅无法保护农民在流通中应得的利益,也无法形成批发市场内部合理均衡的交易主体结构,影响了批发功能的发挥。

因此,食品园要积极引导、吸引、推动农民入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联结农户与批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3、积极探索、逐步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的改进和创新
国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对手交易只占小的部分比例,主要要是采用在一些不易标准化的农产品交易上。

绝大部分采用拍卖、合同交易等更合理,更富效率的方式。

这些交易方式形成的价格公正、透明、合理,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能够正确地引导农民生产。

中国受农业发展水平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对手交易仍然是最主要的交易方式。

拍卖等方式受各种条件限制,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大规模推广还面临不少问题。

所以应在正视客观现实的基础上,遵循农产品交易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农产品交易方式有可能改进的方向和地方,在条件具备时逐步采用,推广拍卖交易、合约交易等方式,推动农产品交易方式在中国的整体创新。

4、完善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
这项工程包括市场信息网络的沟通、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的利用、市场供求和价格趋势的指导、政策法律咨询、交易各环节的服务、治安服务、管理服务、医疗服务、生活服务等。

服务这个软件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一个批发市场的吸引力。

开展的服务项目可以重点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市场信息服务。

市场信息部门应与农产品的产、销区及集散地建立信息交换网,随时掌握行情,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商品的产销量、结构、流通方向、供求量、价格等静态和动态的行情,用信息传输设备及时传递给交易双方。

建立以无锡食品园为核心的供应链系统,构建信息平台为合作伙伴提供各
种增值物流服务。

促使整个链条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的运营。

具体的供应链如下:
(2)其次是引进货源。

引进当地市场紧缺的商品,销出当地市场积压的商品,充分利用各种传输媒介,沟通供求渠道,做到引进有目的,销出有去向。

(3)交易服务。

对交易过程中的检验、运输、装卸、计量、修理、收付费、仓储、包装、入市商品寄存等环节,设立专项服务。

(4)生活服务。

对上市参加交易客商的食宿、娱乐、贵重物品的保管、往返车票预订等方面开展服务。

(5)管理服务。

批发市场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税务、银行、邮电、公安、卫生检疫等部门协商,请他们在场内设立机构,共同为市场服务。

5、延伸批发市场服务价值链和产业链,拓展市场内涵和外延
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市场一体化组织体系建设,是以经营批发市场的企业为龙头,一方面向生产领域延伸,将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及储藏、保鲜、运输等环节连为一体,实行前向流通一体化;同时与家庭经营的农户及其他运销商通过合同关系形成协约一体化。

另一方面向消费领域延伸,将批发、拍卖、零售、直销、运送等环节连为一体,实行后向流通一体化;同时与批发商、零售商及消费者通过合同关系形成协约一体化。

(1)向农产品品种培育和生产领域延伸
通过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发,培育优良品种,向农村延伸,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与农民联合兴办商品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稳定掌握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货源。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成为市场的领导者。

(2)向农产品物流和零售领域延伸
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形成生产、收购、流通加工、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到销售一整套组织,加速农产品物流现代化进程。

在开发先进的现代物流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配送中心,与大型连锁超市、仓储式商场和便利店等现代商业业态实行联合,为其配送商品;或者批发市场企业自己组织发展连锁超级市场,以扩大商品流通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3)向精深加工和科研开发领域延伸
积极发展仓储和加工业,实现产品的保鲜和加工增值。

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进行农产品精深加工科学技术的开发工作,抢占农产品科学加工研究的制高点,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向国际贸易领域延伸
积极开拓进取,利用中国作为WTO成员的契机,通过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接轨的“平台”,有效实现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展农产品国际贸易,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问题。

对国际市场的开拓,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努力扩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辐射力和覆盖面,采取多元化的出口政策,减少初级产品的出口比例,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加工深度,以求获得更多的产品附加值。

这样可促进我国具有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并吸引国外集约化程度高的价廉质优的农产品进入中国,从而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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