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2020年7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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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律史发展的特点。

答:(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3)无讼是求,调处息争;(4)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5)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2、简述法和律的异同。

答:(1)相同点:在一般情况下,二者是相通的,都表示必须遵守的规范和秩序,但法律更多是指刑法。

(2)不同点:①从字义的起源看,法含有“平之如水”、“去不直”的观点,律则更注重制度规范;
②法涵盖的内容广泛,除律外,一切规章制度都可以用法来表示,如:令、格、式、例等;③律的专业性很强,一般只用于对案件的讨论或书面用语中,在一般口语中,人们多使用法。

讲授提纲
第一讲
中国法制史绪论
一、关于中国传统法文化
二、关于中国法制史
三、关于中华法系
第一讲
2
)五分法
①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是全部科学的统领,为其他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是科学之科学。

A\
东方哲学
古印度、古中华
B\\
西方哲学
古希罗、古希伯来人是现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古称
.

人文社会科学

思维科学

自然科学

数学: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等概念的一门科学。

是一切科学的基础
2

纵向分

1

光明正学——光明政法科学(形而上上上
心性层次,心性文化、心性文明,圣人、
真人、佛陀、神、上帝、先知)

2

宗教神学——宗教神灵法术(形而上上,心灵层次,心灵文化、心灵文明,神学家、巫师)

3

思想哲学——思想哲学社会(形而上,思想层次,思想文化、思想文明,思想家、哲学家、社会学家)

4

美学艺术——美学音乐艺术(形而中,精神层次,精神文化、精神文明,美学家、艺术家、音乐家)

5

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形而下,物质层次,物质文化、物质文明,科学家、工程学家,技术专家,西医专家)
(三)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的社会科学
(四)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法学
(五)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法理、法史学
(六)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分支学科中的基础学科——法史学
(七)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是法学分支学科、基础学科法史学中的思想史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科特点
(一)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属性具有双重性(交叉学科)
1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体系中基础法学的一个专门学科——基础法学
2

中国法律思想是历史学体系中的一门专史学——思想史学
(二)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是法学学科的基础课程学科一——具有基础性
(三)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与法学学科联系密切——具有整体性
三、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在各种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下出现的各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法律意思、法律观点、法律价值、法律理论。

四、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体例
(一)
课程体例划分的理论考量
1

要从历史人物思想体系的整体揭示其法律思想的丰富内容

1

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想大多具有包罗万象的综合性特征
古代思想家的思想往往是将哲学思想、
政治思想、
法律思想、
教育思想及伦理思想等等
融于一体的,各个部分不能截然分开。

它成一个网络结构体,
这部门思想都通向整体,
且与
其他部门思想相互交叉。

比如:孔子的思想中即有哲学思想、又有政治思想、法律思想、教育思想、伦理思想,所以孔子即是思想家又是政治家、法学家、教育家、伦理学家。


2

这些思想体系的许多概念具有多义性
一个概念往往同时含有哲学义、政治义、教育义、伦理义、法律义等。

因此,只有把握思想家的整体思想并同其他部门思想联系起来,才能解释其法律思想。

例如:
“正名”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但当将其应用到具体的社会关系时,如:正君臣、
正父子时,就包含了君臣、父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意义。

再如:
“孝”是一个道德概念属于伦理学的范畴,但是,中国早在夏、商时代就有严惩
不孝的行为,自北齐以后历代法典更将“不孝”列为“十恶”大罪。


3

人性问题是普遍永恒的命题,关于人性问题的探讨贯穿整个思想体系
儒家(孔子、孟子、荀子)
法家
2

要从“法律”一词的广义上理解其法律思想的丰富内涵,否则就无从了解他们法律思想
的本义

1

要从二元论的角度理解“法律”一词
西方法学的
“法律”
有自然法和人定法之分。

中国古代传统哲学中也有类似自然法观点,
中国传统哲学的自然法概念就是决定宇宙万事万物之法,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又称为“道”。


2

要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法律”一词
广义的
“法律
“”
还包括法制和法治甚至道德伦理,
是用法治理国家的全部策略和方法,
而不仅指国家最高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

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
法律和道德没有明显的界限,
所以,最广义的“法律”还包括习俗、习惯、道德、伦理在内的国家制定、认可的全部行为规范。

3
要以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为主线把握中国法律思想史

1

要以思想家的法学思想为主线
历史上有法律思想或法律观点主张的人很多

思想家(孔子、孟子、荀子、老子、庄子、韩非子、董仲舒、朱熹等)②
学问家(经学家、律学家,如杜预、张斐、长孙无忌等)

政治家(伊尹、周公、管仲、子产等)

法制改革家(商鞅、王安石等)

有作为的帝王(秦始皇、唐太宗、明太祖、康熙等)

有作为的宰辅大臣(魏征、包拯、海瑞等)

有思想的革命家(孙中山等)

2

在体例安排上采取人物列传式
比较全面地描写一个人物整体思想的表述方式

3

在以人物为主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其思想发展的连续性、阶段性和规律性
人物列传式的课程体例,
往往不容易系统地、
集中地揭示思想发展的规律和线索,
难免

“只见点,
不见线”
的弊病,
这就是人物与专题,
横与纵的矛盾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
采取以下方法以救弊补偏。


在叙述某一人物思想时,要溯源述流,并与叙述其他人物的同类思想前后呼应,说明这一思想的连续性和阶段性、规律性。


在每编的各章之前加了“概述”部分,概况出该编、章所述的思想一般特征、发展轨迹及其规律等。


在全部体例之首加了
“总论”
一编,
作为对整个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宏观的、
纵向的概况、
总结。


2
)五分法
①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是全部科学的统领,为其他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是科学之科学。

A\
东方哲学
古印度、古中华
B\\
西方哲学
古希罗、古希伯来人是现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古称
.

人文社会科学

思维科学

自然科学

数学: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等概念的一门科学。

是一切科学的基础
2

纵向分

1

光明正学——光明政法科学(形而上上上
心性层次,心性文化、心性文明,圣人、
真人、佛陀、神、上帝、先知)

2

宗教神学——宗教神灵法术(形而上上,心灵层次,心灵文化、心灵文明,神学家、巫师)

3

思想哲学——思想哲学社会(形而上,思想层次,思想文化、思想文明,思想家、哲学家、社会学家)

4

美学艺术——美学音乐艺术(形而中,精神层次,精神文化、精神文明,美学家、艺术家、音乐家)

5

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形而下,物质层次,物质文化、物质文明,科学家、工程学家,技术专家,西医专家)
(三)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的社会科学
(四)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法学
(五)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法理、法史学
(六)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分支学科中的基础学科——法史学
(七)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是法学分支学科、基础学科法史学中的思想史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科特点
(一)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属性具有双重性(交叉学科)
1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体系中基础法学的一个专门学科——基础法学
2

中国法律思想是历史学体系中的一门专史学——思想史学
(二)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是法学学科的基础课程学科一——具有基础性
(三)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与法学学科联系密切——具有整体性
三、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在各种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下出现的各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法律意思、法律观点、法律价值、法律理论。

四、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体例
(一)
课程体例划分的理论考量

要从历史人物思想体系的整体揭示其法律思想的丰富内容

1

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想大多具有包罗万象的综合性特征
古代思想家的思想往往是将哲学思想、
政治思想、
法律思想、
教育思想及伦理思想等等
融于一体的,各个部分不能截然分开。

它成一个网络结构体,
这部门思想都通向整体,
且与
其他部门思想相互交叉。

比如:孔子的思想中即有哲学思想、又有政治思想、法律思想、教育思想、伦理思想,所以孔子即是思想家又是政治家、法学家、教育家、伦理学家。


2

这些思想体系的许多概念具有多义性
一个概念往往同时含有哲学义、政治义、教育义、伦理义、法律义等。

因此,只有把握思想家的整体思想并同其他部门思想联系起来,才能解释其法律思想。

例如:
“正名”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但当将其应用到具体的社会关系时,如:正君臣、
正父子时,就包含了君臣、父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意义。

再如:
“孝”是一个道德概念属于伦理学的范畴,但是,中国早在夏、商时代就有严惩
不孝的行为,自北齐以后历代法典更将“不孝”列为“十恶”大罪。


3

人性问题是普遍永恒的命题,关于人性问题的探讨贯穿整个思想体系
儒家(孔子、孟子、荀子)
法家
2

要从“法律”一词的广义上理解其法律思想的丰富内涵,否则就无从了解他们法律思想
的本义

1

要从二元论的角度理解“法律”一词
西方法学的
“法律”
有自然法和人定法之分。

中国古代传统哲学中也有类似自然法观点,
中国传统哲学的自然法概念就是决定宇宙万事万物之法,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又称为“道”。


2

要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法律”一词
广义的
“法律
“”
还包括法制和法治甚至道德伦理,
是用法治理国家的全部策略和方法,
而不仅指国家最高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

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
法律和道德没有明显的界限,
所以,最广义的“法律”还包括习俗、习惯、道德、伦理在内的国家制定、认可的全部行为规范。

3

要以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为主线把握中国法律思想史

1

要以思想家的法学思想为主线
历史上有法律思想或法律观点主张的人很多

思想家(孔子、孟子、荀子、老子、庄子、韩非子、董仲舒、朱熹等)②
学问家(经学家、律学家,如杜预、张斐、长孙无忌等)

政治家(伊尹、周公、管仲、子产等)

法制改革家(商鞅、王安石等)

有作为的帝王(秦始皇、唐太宗、明太祖、康熙等)

有作为的宰辅大臣(魏征、包拯、海瑞等)

有思想的革命家(孙中山等)

2

在体例安排上采取人物列传式
比较全面地描写一个人物整体思想的表述方式

3

在以人物为主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其思想发展的连续性、阶段性和规律性
人物列传式的课程体例,
往往不容易系统地、
集中地揭示思想发展的规律和线索,
难免

“只见点,
不见线”
的弊病,
这就是人物与专题,
横与纵的矛盾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
采取以下方法以救弊补偏。


在叙述某一人物思想时,要溯源述流,并与叙述其他人物的同类思想前后呼应,说明这一思想的连续性和阶段性、规律性。


在每编的各章之前加了“概述”部分,概况出该编、章所述的思想一般特征、发展轨迹及其规律等。


在全部体例之首加了
“总论”
一编,
作为对整个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宏观的、
纵向的概况、
总结。

中国法制史绪论
一、
博大精深的
中华传统法文化
中国传统法文化历史悠久。

传统,有优良传统,
是民族的珍贵遗产;
有陈规陋习,
是发展的障碍。

故应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一)古代
“法”字的初文

2
)五分法
①哲学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

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

是全部科学的统领,为其他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是科学之科学。

A\
东方哲学
古印度、古中华
B\\
西方哲学
古希罗、古希伯来人是现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古称
.

人文社会科学

思维科学

自然科学

数学:是研究数量、结构、变化以及空间模型等概念的一门科学。

是一切科学的基础
2

纵向分

1

光明正学——光明政法科学(形而上上上
心性层次,心性文化、心性文明,圣人、
真人、佛陀、神、上帝、先知)

2

宗教神学——宗教神灵法术(形而上上,心灵层次,心灵文化、心灵文明,神学家、巫师)

3

思想哲学——思想哲学社会(形而上,思想层次,思想文化、思想文明,思想家、哲学家、社会学家)

4

美学艺术——美学音乐艺术(形而中,精神层次,精神文化、精神文明,美学家、
艺术家、音乐家)

5

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形而下,物质层次,物质文化、物质文明,科学家、工程学家,技术专家,西医专家)
(三)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现代科学知识体系中的社会科学
(四)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法学
(五)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法理、法史学
(六)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分支学科中的基础学科——法史学
(七)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是法学分支学科、基础学科法史学中的思想史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科特点
(一)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属性具有双重性(交叉学科)
1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体系中基础法学的一个专门学科——基础法学
2

中国法律思想是历史学体系中的一门专史学——思想史学
(二)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是法学学科的基础课程学科一——具有基础性
(三)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与法学学科联系密切——具有整体性
三、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在各种文化传统和时代背景下出现的各学派
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法律意思、法律观点、法律价值、法律理论。

四、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体例
(一)
课程体例划分的理论考量
1

要从历史人物思想体系的整体揭示其法律思想的丰富内容

1

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想大多具有包罗万象的综合性特征
古代思想家的思想往往是将哲学思想、
政治思想、
法律思想、
教育思想及伦理思想等等
融于一体的,各个部分不能截然分开。

它成一个网络结构体,
这部门思想都通向整体,
且与
其他部门思想相互交叉。

比如:孔子的思想中即有哲学思想、又有政治思想、法律思想、教育思想、伦理思想,所以孔子即是思想家又是政治家、法学家、教育家、伦理学家。



这些思想体系的许多概念具有多义性
一个概念往往同时含有哲学义、政治义、教育义、伦理义、法律义等。

因此,只有把握思想家的整体思想并同其他部门思想联系起来,才能解释其法律思想。

例如:
“正名”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但当将其应用到具体的社会关系时,如:正君臣、
正父子时,就包含了君臣、父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意义。

再如:
“孝”是一个道德概念属于伦理学的范畴,但是,中国早在夏、商时代就有严惩
不孝的行为,自北齐以后历代法典更将“不孝”列为“十恶”大罪。


3

人性问题是普遍永恒的命题,关于人性问题的探讨贯穿整个思想体系
儒家(孔子、孟子、荀子)
法家
2

要从“法律”一词的广义上理解其法律思想的丰富内涵,否则就无从了解他们法律思想
的本义

1

要从二元论的角度理解“法律”一词
西方法学的
“法律”
有自然法和人定法之分。

中国古代传统哲学中也有类似自然法观点,
中国传统哲学的自然法概念就是决定宇宙万事万物之法,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又称为“道”。


2

要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法律”一词
广义的
“法律
“”
还包括法制和法治甚至道德伦理,
是用法治理国家的全部策略和方法,
而不仅指国家最高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

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
法律和道德没有明显的界限,
所以,最广义的“法律”还包括习俗、习惯、道德、伦理在内的国家制定、认可的全部行为规范。

3

要以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为主线把握中国法律思想史

1

要以思想家的法学思想为主线
历史上有法律思想或法律观点主张的人很多

思想家(孔子、孟子、荀子、老子、庄子、韩非子、董仲舒、朱熹等)

学问家(经学家、律学家,如杜预、张斐、长孙无忌等)

政治家(伊尹、周公、管仲、子产等)

法制改革家(商鞅、王安石等)

有作为的帝王(秦始皇、唐太宗、明太祖、康熙等)

有作为的宰辅大臣(魏征、包拯、海瑞等)

有思想的革命家(孙中山等)

2

在体例安排上采取人物列传式
比较全面地描写一个人物整体思想的表述方式

3

在以人物为主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其思想发展的连续性、阶段性和规律性
人物列传式的课程体例,
往往不容易系统地、
集中地揭示思想发展的规律和线索,
难免

“只见点,
不见线”
的弊病,
这就是人物与专题,
横与纵的矛盾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
采取以下方法以救弊补偏。


在叙述某一人物思想时,要溯源述流,并与叙述其他人物的同类思想前后呼应,说明这
一思想的连续性和阶段性、规律性。


在每编的各章之前加了“概述”部分,概况出该编、章所述的思想一般特征、发展轨迹
及其规律等。


在全部体例之首加了
“总论”
一编,
作为对整个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宏观的、
纵向的概况、
总结。

灋: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说文解字》
:廌,獬豸,兽也,
似牛一角。

古者决狱,令触不直
者。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二)关于文化、法律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
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精神财富包括文学、
艺术、
教育、科学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是中国现代法
律文
化的历史根基。

中华法系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价值的体现,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及其
世界影响的集中体现。

中国传统文化在人类文明史上的地位。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一次是武力,一次是宗教,一次是
法律。

而中国在古代东方亚细亚,也可以说一度以武力支配,一度以儒教支配,一度以法律支配。


亚各国能绵延数千年长治久安者,其受惠中国固有法影响不少。


(日本著名学者
仁井田陞《唐令拾遗》

(三)传统法文化的借鉴价值
优良传统,取其精华;陈规陋习,弃其糟粕
1.
文化方面
:
传统法文化的价值取向
明德慎罚、明刑弼教(总是关注道德教化与法律制约的互动关系,重视综合治理)

调处息争,追求和谐;治人治法,严于治吏;
法自君出,权尊于法;礼法结合,执法原情;
德主刑辅、恤刑慎刑;家族本位,伦理法制;
重刑轻民,追求正义与公正;
重农抑商,取义舍利(重义轻利)。

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
以儒家学说为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以先秦儒家学派学术思想为主体,揉和法家、道家、阴阳家等诸家学说精华,重铸而成的新儒家思想,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逐步取得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地位,成为此后近
二千年封建法制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主要表现:以法律形式确认儒家三纲学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儒家“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思想指导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等。

礼法结合:儒家礼制原则和伦理道德规范对法律的渗透和融合。

这一历史进程自汉代起步,到唐
代实现了礼法合一
.
礼法结合主要表现
:
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

儒家礼制原则和伦理道德规范被直接确认为法律原则和制度,如八议、同姓不婚、同居相为隐、七出三不去等;司法上的春秋决狱、准五服以制罪等。

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1、婚姻家庭制度2、继承制度
1、汤刑:商朝刑法的总称.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其内容已不可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2、炮烙:商朝的死刑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碳加热另有罪者行其上.
3、醢:商朝的死刑方法,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商朝的死刑方法,
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商朝的死刑方法,将犯罪者和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即后世的族诛.
6、墨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7、劓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8、剕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9、宫刑: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10、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继承制度: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11、父死子继:中国古代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12、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观念.理论.学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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