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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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方案

一、点位布设

(一)布设原则

1、科学性

网格化点位布设应综合考虑城市自然地理信息、气象等环境因素,以及城市建设、工业布局、经济结构、人口分布等社会特点,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2、完整性

网格化点位布设应涵盖各类功能性监测点位,能够反映污染物浓度较高区域的空气质量变化,满足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的需求,客观评价重点污染区域的空气质量。

3、代表性

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状况和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4、可比性

同类型监测点位环境条件应客观一致,确保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5、动态性

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能源结构调整、区域空气质量变化等因素,确定重点评价区域,及时合理、科学有效地调整网格化点位布设。

(二)点位分类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

用于监测各网格内的空气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而设置的监测点。

2、污染源区域监测点

用于监测本网格内主要固定污染源、道路交通、工地扬尘及工业园区等污染聚集区对网格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

3、区域背景监测点

用于监测网格上风向或网格边界环境空气质量背景值而设置的监测点。

4、污染传输通道监测点

用于监测污染传输通道或风道污染物输送对区域网格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

5、垂直梯度监测点

用于监测城市大气污染物垂直分布而设置的监测点。

6、网格质控点

用于微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量值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而设置的监测点。

(三)布设要求

1、监测网格点位布设可采用方位法和网格法。采用方位法布点时原则上不少于8个方位,采用网格法布点时,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网格原则上不大于3km×3km,县级城市监测网格原则上不大于2km×2km。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可适当加密布点。

2、监测设备距地面高度一般应在3m—20m范围内,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边无法满足此安装高度要求,其设备安装高度可放宽至20m—30m范围。

3、对于监测道路交通的污染源区域监测点,监测设备距地面高度应在2m—5m范围内。

4、污染源区域监测点应在污染源的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处布设,兼顾排放强度大的污染源及污染的最大落地浓度。

5、污染传输通道监测点应按区域污染传输通道或风道梯次布设。

6、垂直梯度监测点应布设于同一地点不同海拔高度的垂直空间内,一般遵循近地面加密的基本原则、布设于距离地面10m—300m高度范围内。点位数量可根据当地环境特点或管理需求确定,一般不少于3个。

7、网格质控点原则上设在国控/省控监测点周边半径25m内或小型空气质量监测设备10m内,用于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和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传递与平行比对,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8、采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捕集空间,如果采样口一边靠近建筑物,采样口周边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间。

9、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防火措施有保障;

2)周围有合适的车辆通道,便于设备运输和安装维护;

3)周围无强大的电磁干扰,有避雷设备和可靠的电力供应。

(四)监测点位变更

1、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划分发生变更或监测污染源发生变化时,其对应的网格监测点位可相应增加、变更或撤消。

2、新增或变更的监测点位应满足布设要求。

二、监测系统设计

(一)系统组成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由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系统支持实验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和信息平台组成。

图1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组成示意图

(二)系统功能与配置

1、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监测参数包括PM10、PM2.5、TSP、SO2、NO2、CO、O3、TVOC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温度、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等气象参数的一种或几种进行监测。

当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包含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或采用传感器检测方法的物联网移动空气质量监测站时,还应配备必要的网格质控点。网格质控点可以是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建立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必要时也可以是新建的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

2、系统支持实验室

1)主要功能

系统支持实验室的主要功能包括:

a)管理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

b)根据仪器设备的运行要求,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c)检修或更换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

2)基本要求

系统支持实验室应配备电源、通风装置及相应工作台、存储柜等。多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可共用1个系统支持实验室。

3)仪器与设备配置

系统支持实验室应配备仪器测试、维修用设备和工具,还应配备必要的备用网格化监测设备和零配件。备用网格化监测设备的数量一般不少于对应仪器总数的10%。

3、质量保证实验室

1)主要功能

质量保证实验室的主要功能包括:

a)进行网格化监测设备平行性比对、量值传递、校准和性能审核;

b)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校准和主要技术指标的性能测试;

c)制定和落实有关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2)基本要求

多个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站可共用1个质量保证实验室,质量保证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面积不小于40m2,保证操作人员正常工作;

b)设有缓冲间,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实验室;

c)安装温湿度控制设备,保证实验室温度在25℃±5℃,相对湿度在80%RH 以下;

d)供电电源电压应在220V±10%内,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Ω;

e)配置良好的通风设备和废气排放口,保证室内空气清洁;

f)配置标气钢瓶放置间(柜)并标识;

g)设有必要的实验台和存储柜。

3)仪器与设备配置

质量保证实验室应配备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相关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清单见表1。

表1质量保证实验室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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