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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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表一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表二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级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 注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一
1 45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全国性竞赛指教育部、团中央举办的各类学术竞赛;
4.区域性竞赛指市教委、团市委举办的各类学术竞赛;
5.校级竞赛指由上海政法学院(校级以上)主办各类学术竞赛;
6.学术竞赛,获集体荣誉的,负责人加全分,其他人减半加分。
7.所有奖项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40 二 1 40 2 35 三 1 35 2 30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一
1 30
2 25 二 1 25 2 20 三 1 20 2 15 校级科研成果奖
一
1 15
2 12 二 1 12 2 10 三
1 10
2 8 学术竞赛
国际性及全国性竞赛
一 30 二 25 三 20 区域性竞赛 一 18 二 16 三 14 校级竞赛
一
10 二 8 三
6
项目
计分
(分/篇)
说明
科研论文类计分SCI、SSCI、ISTP收录论文(源刊)30分/篇 1. 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
(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
不累加;
2. 提交的个人代表论文,作为
科研论文类参评资格论文,不得
少于8000字,由专家组以百分
制评分,成绩按照比例折算后计
入该项。
低于60分的,科研论
文类不计分。
3.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
在复合影响因子不得低于参评
年度《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的期
刊上发表。
4. 二人合作的,按照6:4比例加
分。
5. 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
字以下的,不加分;参编章节字
数以成书中明列的任务分工为
准。
法规汇编类著作减半加分。
6. 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
(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
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7. 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以
结题时间在考核年度内相应加
分,须以上海政法学院相关职能
部门备案的项目申请书或结题
报告作为认定依据,名字不在立
项书、结项书课题组成员名单内
的,不加分。
8. 所有成果需提交复印件及原
件供审核。
在学校奖励期刊(见附件7)发表的论文30分/篇
在CSSCI期刊(含源刊、集刊、扩展板)发
表的论文
20分/篇
个人代表论文一篇20分
在《研究生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8)内的
非CSSCI期刊发表的论文
15分/篇
在《上政法律评论》或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
论文
3分/篇(限3篇)
独自出版学术著作20分/部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15分/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6分/部(限3部)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4分/部(限3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8分/部(限3部)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6分/部(限3部)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3分/篇(限3篇)
科研项目计分
主持
国家级科研项目30分/个
省部级科研项目20分/个
校级科研项目10分/个
参与
国家级科研项目10分/个(限3个)
省部级科研项目5分/个(限3个)
校级科研项目3分/个(限3个)
级别
名
次
获奖
等级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文体活
主要干部其他干
部
其他学生
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获奖
国家
级
1 一15 1
2 10 15 15
2-3 二14 11 9 14 14
4-5 三13 10 8 13 13 省(部
市)级
1 一1
2 10 8 12 12
2-3 二11 9 7 11 11
4-5 三10 8 6 10 10 校党
委、校
行政
(地
市)级
1 一 6 5 4 6 6
2-3 二 5 4 3 5 5
4-5 三 4 3 2 4 4
备注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研究生会、研究生会优秀部门等,并应有有关文件证实。
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得分计入社会活动得分中,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为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的,主要干部为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干部为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先进个人按同一级别先进集体、文体活动荣誉中的最高分计算,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4.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表三: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表四:参与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得分标准
加分项类型事项分值
参与社会活动与文体活动文
体
比
赛
类
参加校运动会各项比赛 2
作为主力队员参加校篮球赛、足球赛 2
参加校合唱比赛 2
参加案例分析大赛 2
参加论文大赛 2
参加辩论赛 2 社
会
活
动
类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并结项 2
成功献血 4
参加志愿活动 2
获批并完成校级精神文明好项目 2
备注
1.校运动会各项比赛,包括担任裁判、参与开幕式方阵、广播操。
但如果训练中缺
勤超过2次不计分。
2.参加校篮球赛、足球赛须实际上场比赛。
3.参加校合唱比赛,如果训练中缺勤超过2次不计分。
4.成功献血仅指学校组织的献血。
5.志愿者活动包括三中院志愿活动、迎新志愿者、复试、毕业典礼、招生宣传、学
校统一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最高计两次。
会
工 8—12分4—8分0—4分
研究生团委副书记 12
研究生会主席12
副主席11
党建办公室主任11
《上政评论》编辑部部长10
三助一辅10研究生团委部长 8
研究生会部长8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6
班长6
团支部书记5
院社团负责人4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4
研究生党支部委员4
党建办公室成员4
研究生学报编辑4
班委委员3
团支部委员3
备注1.社会工作计分由学生组织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系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的参赛选手,未获奖项者加2分(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
3.在研究生工作网或者其他校内媒体发表有关宣传法学院且有署名的文章或者报道,每篇加2分(职务行为除外)。
4.为学院大型活动、社会公益组织、专业学术活动,以及迎新、毕业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按社会工作加3分,累加不得超过12分(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证明)。
5.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三助一辅人员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三助一辅人员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6.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未受到表彰者加3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7.研究生学术论坛组织者按社会活动加4分,其身份证明由组织该论坛的党支部、研究生会提供。
8.所有网站发表论文、文章等必须出示相关网址。
表五:社会工作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