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转移项目以及设备购置和安装(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危害,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公司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 定义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保、劳动卫生、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4.6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4.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4.10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

4.1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4.1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4.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5. 职责

5.1 建设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协调完成公司内部的项目建设决策,

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定的要求获得公司同意项目投资的法律文件。负责确保建设项目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2 政务公关部:负责协助项目前期的政府投资审批手续。

5.3 EHS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归口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

评价和安全卫生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与安全卫生申报及竣工验收管理。

5.4 工程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工艺可行性评估及建设过程承包商管理。

5.5 人力资源部:负责建设项目投产人员的培训管理。

5.6 各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与本部门相关的环境因素、风险源识别评价和管控。

6. 内容

6.1 项目准备阶段

6.1.1 在建设项目提出时,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政务公关部、EHS部、设施部、工艺部

等相关部门讨论,确定建设项目规模以及是否需要执行政府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是否需要进行EHS“三同时”,并将论证意见上报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

6.1.2 不需要执行政府行政许可的,由EHS部按照公司内部相关流程组织进行评估、确定控

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6.1.3 需要执行政府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6.1.4 由项目承担部门组织政务公关部、EHS部、设施部、工艺部等部门成立项目小组,收

集相关资料。

6.1.5 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环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

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能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1.6 由项目承担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法律文件签核流程。

6.1.7 由政务公关部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展改革或城乡规划等

政府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由项目承担部门提供报告编制所需要的内容。

6.1.8 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a) 环保:应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b) 安全卫生:属于重大项目(非煤矿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

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对

其安全卫生生产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卫生条件论证报告。其他建设项目,对

安全卫生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6.1.9 取得“三同时”等行政许可所需的费用由建设项目承担部门在项目提出阶段在项目费

用中一并考虑落实。

6.2 项目可行性研究

6.2.1 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意展开前期工作的批复后,由项目小组内各职责部门开展相应

准备工作。

6.2.2 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内

容须包含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6.2.3 政务公关部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核准/审批申请报告,并报发展改革

主管部门审批。

6.2.4 EHS部选择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单位对项目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相关环保和安全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6.2.5 设施部选择具有相应评估资格的单位对项目进行能源利用评价。

6.3 项目设计审查阶段

6.3.1 建设项目承担部门应将环评及安评报告书(或报告表)、上级环保及安全卫生监督部门

的审批意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以监督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按规定编制环保及安全卫生篇章,并按报告书(或报告表)要求进行设计。

6.3.2 项目设计完成后,视项目情况进行设计审查,取得相应批复。

a) 环保:EHS部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设计文件。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按审查权

限由国家环保局或国家环保局委托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一般建设项

目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b) 安全:属于重大项目的(见6.1.8b)须进行设计审查时,EHS部应及时向安全监

督部门提交资料备案,或发出邀请函,请专家来一同进行安全内容审查,以确保

环保及安全卫生要求的符合性。

c) 卫生: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承担部门组织设施部、EHS部等部门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同设计单位对其进行完善,EHS部备案。

职业病危害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由EHS部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备案或审查。

6.3.3 政务公关部汇总前置批复和其他许可所需资料,申报并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核准

批复。

6.3.4 建设项目承担部门应在项目符合国办发〔2007〕64号文所规定的开工条件后方可开

工建设。

6.4 项目施工阶段

6.4.1 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建设项目承担部门应将施工单位的EHS责任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中。施工单位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及相应工艺规范进行施工。

6.4.2 建设项目承担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当项目

产品大纲、建设地点、工艺方案、环保路线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项目建设。

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变更申请工作,待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变更后方可重新开工建设。

6.4.3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承担部门和EHS部应对项目配套的环保及安全卫生工程的施工

进度,施工质量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整改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6.4.4 施工过程的承包商作业管理参照《施工EHS管理程序》和《组件工厂承包商EHS

控制指导书》。

6.4.5 环保及安全卫生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及时对该工程的建设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整理

归档并复印一份给EHS部备案。

6.5 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6.5.1 项目竣工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应进行整改,待改善完成

后由EHS部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运行申请报告。

6.5.2 EHS部应参与环保及安全卫生设施的初验。

6.5.3 报告批准后,环保、安全卫生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并做好试生产运行记

录,各岗位员工均应经过相应培训后方可上岗。

6.5.4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

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5.5 试生产运行中,EHS部应请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三废的排放状况、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协调改善。建设项目承担部门应确保试生产期间环保、安全卫生设施运行良好。

6.5.6 试生产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6.5.7 在试生产期间。

a) EHS部获得当地环保监测机构的合格监测报告后,应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提验收

申请报告。

b) EHS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

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c) EHS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

6.5.8 竣工验收由EHS部组织,项目承担部门协助。

6.5.9 通过验收并获得政府部门的验收合格批复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7. 记录

8. 支持性文件

8.1

8.2

8.3

9. 附录

9.1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流程附录A

附录A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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