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作政策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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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镇江新跨越,关键在人才。镇江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要依靠积累效应,更要依靠集聚效应,走吸纳之路,大量吸收外来资本和人才。为推动人才工作科学发展,实现我市人才强市的战略目标,近期我们对我市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目前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大人才政策落实力度,营造良好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现状及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市委、市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多年来制定下发了若干人才政策措施,极大地促进了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和激励。人才政策的落实有效促进了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数量有所加大,部分技能人才短缺状况得到缓解,人才结构有所改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氛围正日益浓厚,为新跨越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了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新格局。人才政策,通常主要分为党政人才的政策体系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体系。多年来,我市围绕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思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水平,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建立企事业单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员
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管理法规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市近年来围绕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把人才政策环境建设的重点放在集聚吸纳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创新用人机制上。对属于重点引进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引进备案制,对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等实行准入制,对“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柔性流动的办法。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镇办发〔2003〕80号)、《镇江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镇办发〔2003〕81号)、《镇江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发〔2002〕19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尤其是2008年《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行动计划》(镇发〔2008〕39号)的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具体,对于引进和留住人才产生了很大的凝聚力。
为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作和创业环境,我市制定出台了比较全面的人才待遇政策,基本建立起优秀人才的集聚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安家费补助和津贴资助,鼓励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和兼职兼薪,实行人才最低收入保护政策,对优秀拔尖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定镇江市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暂行办法,完善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高层
次人才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据供求关系和市场机制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分配办法。对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每两年开展一次镇江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评选表彰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二)健全体制机制,通过政策的落实形成了我市人才资源开发新局面。
1999年成立了“镇江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政府人事部门作为人才开发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积极建立和完善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2008年调整机关机构设置,成立人才资源开发处,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人才资源开发活动。加大人才市场建设,延伸人才服务的领域,促进区域人才市场整合,推进人才资源的社会化管理,积极推动人才资源开发,形成了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良性工作机制。
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一支规模比较宏大、门类比较齐全、整体实力较强的人才队伍。截止2008年底,全市人才总量达到29.58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82万人。全市拥有市级以上各类专家372人,其中国家级专家3人,部省级专家54人,享受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