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绿博园中原生态博物馆展陈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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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绿博园中原生态博物馆展陈大纲

及概念性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郑州绿博园管理中心

设计人(乙方):江苏大美天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郑州绿博园中原生态博物馆展陈大纲及概念设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招标文件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答疑等

3.4投标书

双方有关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郑州绿博园中原生态博物馆展陈大纲及概念设计方案(郑州绿博园中原自然博物馆展陈大纲及概念设计方案)

工程规模:本项设计范围涵盖郑州绿博园管理中心、科普馆、五号配套服务设施、六号配套服务设施、日光温室各展馆以及位于展馆内的公共服务空间(电梯间、卫生间、设备用房、消防通道除外)。各展馆总设计面积约16446平方米,其中展陈面积约13790平方米,露台面积约2656平方米。

工作内容:郑州绿博园管理中心、科普馆、五号配套服务设施、六号配套服务设施、日光温室的展陈内容大纲及概念性设计方案。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 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5.1.1 郑州绿博园总平面图

5.2 提交时间

发包人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提交给设计公司。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6.1 设计文件

郑州绿博园管理中心、科普馆、五号配套服务设施、六号配套服务设施、日光温室的展陈内容大纲及概念性设计方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6.1.1 生态博物馆群总体设计理念分析和总展陈说明

6.1.2 生态博物馆群总体功能布局和组织关系分析说明

6.1.3 各展馆总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造型特点说明

6.1.4 各展馆提升改造方案、展馆内序厅及各展区详细布展内容,包括展示条件、展示说明、展示重点、展品清单(包括展示标本种类、数量、雌雄、成年

或幼体、形态动作描述)、体验及互动性设施设备清单。

6.1.5 展馆群总体定位及平面分布图、各展馆展览内容主体结构总平面布置图、各展馆内展区布局平面图及观众流线图、各展馆序厅设计效果图、各展馆内展区设计方案鸟瞰图、各展馆内展区设计效果图、各展馆内展区艺术效果和氛围效果图、各展馆内展区立面效果图和总体效果多媒体演示。展览初步设计最终成果应满足后续的公司进行展示深化设计和布展的需求。

6.1.6 总体改造工程详细施工工程概算(包括工程及费用名称、估算造价、面积或数量、单价等),可满足申报项目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法规要求。

6.1.7 所有设计文件的电脑演示文件及电子文件。

6.2 设计文件份数

6.2.1 所有成果文本装订册6套(不小于A3幅面)。

6.2.2 多媒体演示文件,Powerpoint格式一份。

6.2.3 所有成果文本及图纸电子文件(dwg.,jpg.)一份。

6.3 设计时间

设计公司应于2018年5月21日前完成中原生态博物馆全部展馆展陈内容大纲及概念性设计方案。

第七条费用

本合同的设计费:本项目含税价包干总设计费为人民币764500.00元(大写:柒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1529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玖佰元整)(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最终设计成果及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个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的80%,即人民币611600元(大写:陆

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

以上费用包含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9.1发包人权利义务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出现,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社,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发包人有权对设计过程实施监督;发包人有权对各方案设计作出修改、调整、完善的建议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指定设计主创人员名单,设计人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调整。

9.2设计人权利义务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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