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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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X]6号)以及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X年,通过调整规划或补办规划审批手续以及强制拆除等方式,减少工程项目违法建设存量;稳步有序拆除私搭乱建存量,年度计划拆除1.8万平方米。
同时,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确保完成“五年行动”计划要求的拆违70%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分类处置的原则,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侵占绿地和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挂牌督办,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三、责任分工
违法治理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建立健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意见,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工作任务;负责跟踪、汇总、通报各部门违法建设查处进度;负责对所辖区域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X区、X区政府:负责对本区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新划定的责任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负责督导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市区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违法建设和其它设施进行查处。
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对涉嫌违法的建设提供相关材料;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移交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市林业局:负责对市区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违法建设和其它设施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强制拆除过程中阻扰执行、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处置,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等问题进行通报。
市信访局: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
通过张贴专项整治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广播,以及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安排等内容的宣传力度,努力赢得广大市民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X区、X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对责任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并将调查结果于4月15日前,报送市综合执法局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阶段(4月16日至7月15日)
一是在调查摸底、掌握证据、依法确权的基础上,对违法建设下达执法告知书。
二是引导教育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
三是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整改的,由责任区执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查处。
(三)集中力量、严厉查处建设工程项目阶段(7月16日至8
月15日)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和X区、X区政府组织人员,对未办理或未按规划审批手续施工的在建及存量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查处。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8月16日至9月1日)
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