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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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总则
1. 1为加强给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 2给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
1. 3给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1. 4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 5给水管道施工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1给水管道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2.2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当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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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在冬季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
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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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给水管道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 不宜少于1个;
,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开工前应校测。
2.5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注:1.L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2.n为水准火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 管槽开挖与回填
3.1施工排水
,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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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井点系统的组合构造,断面和坡度;
,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
,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冻措施;停止抽水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馆内的存水放空。
3.1.6 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宣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得大于150m。
,应先修建排水井。
;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应采取过滤和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壁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