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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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经济法知识点
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2,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2)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3)强调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4)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法律规范的概念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具体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4.实体法包括?
宪法及相关法律,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程序法
5.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6.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大于等于18岁,精神智力正常;
大于等于16,小于18,有生活来源
7.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8,法律事实包括?
(1)事件:1人的出生和死亡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3时间和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有意思表示2法律事实,无意思表示
9,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无效民事行为概念:是指因缺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10.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1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6.恶意窜通7.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13.附条件的概念:是指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根据的法律行为。
14.附条件特征: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将来不确定,当事人事先预定,必须合法。
15.附条件种类:附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
16.附期限的概念: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
17.代理的概念: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18.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权利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19.无权代理的种类?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0.表见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像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21.诉讼时效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迟或拒绝付租金,寄存财务丢失或损毁等都是1年(3)长期诉讼时效:4年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
22.诉讼时效的中止:等于暂停,只有最后6个月可以行使,期间障碍消除,不是为中止。.
23.诉讼时效的中断:等于终止,以后期间重新计算
24.物权的种类:?
(1)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5.物权的公式方式?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动产的交付方式具体包括:
1现实交付
2.交付替代(1)简易交付:买方事先已经占有物
(2)指示交付:物有第三人占有,转交
(3)占有改定:交易后由卖方占有一段时间
26,登记生效1.房屋买卖2建设用地使用权3不动产抵押
登记对抗1土地承包经营权2地役权3宅基地使用权
27.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1.依法转让所有权2转让人无权处分3受让人为善意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5物已交付6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表示合法占有标的物28.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
1先占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4添附
29.原始取得包括?1劳动生产2先占3孳息4添附5善意取得6拾得遗失物7发现埋藏物
29,。建设用地使用权
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科教文卫50年;4商业娱乐旅游40年;
30.担保物权:意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意定担保:抵押权与质权;法定担保:留置权
31.担保物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的担
保物权的其他情形。
32.动产的浮动抵押实现情形?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券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33.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5依法被查封或扣押6其他情形
34.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招标公开拍卖的荒地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5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和转让消灭不动产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6,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37.流押合同之禁止?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无效。
38.抵押不破租赁的原则
39.抵押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