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备考知识点
202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
2024年的CPA(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知识点:1.企业法律法规知识-公司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内容。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劳动法: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内容。
-担保法: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内容。
-债权法:包括债权的取得、行使、转让、消灭等内容。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内容。
2.金融法律法规知识-银行业法律法规: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监督、合规等内容。
-证券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交易、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律法规:包括保险合同、保险产品、保险监管等内容。
-期货法律法规:包括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管理、交易所监管等内容。
-信托法律法规: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财产、信托公司监管等内容。
3.税法律法规知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申报、追征等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减免等内容。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计税期限、抵扣等内容。
-财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财产税的纳税义务、税务登记、税款计算等内容。
-关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包括关税的计税方法、关税纳税义务、关税免除等内容。
4.公司财务会计知识-会计基础知识:包括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内容。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解读等内容。
-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管理决策分析等内容。
-财务报表分析:包括财务比率分析、财务指标分析、财务报表解读等内容。
以上是2024年CPA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
考生应该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其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并运用到实际的会计和财务实践中。
同时,需要通过题目的练习和模拟考试来巩固和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CPA经济法考点
CPA经济法考点一、法律基本原理(一)法律基本概念1.法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体系3.法律渊源4.法律规范(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法律关系的种类3.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4.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习近平法治思想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四)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1.调整经济的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2.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与逻辑二、民事法律制度(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2)意思表示(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4)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2.代理制度(1)代理的基本理论(2)委托代理3.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基本理论(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3)诉讼时效的中止(4)诉讼时效的中断(5)期间(二)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1)物权法律制度概况(2)物的概念与种类(3)物权的概念与种类(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物权变动(1)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2)物权变动的原因(3)物权行为(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3.所有权(1)所有权的概念(2)所有权的类型(3)善意取得制度(4)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4.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概述(2)建设用地使用权5.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概述(2)抵押权(3)质权(4)留置权(三)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基本理论(1)合同与合同法(2)合同的分类(3)合同的相对性2.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3)格式条款(4)免责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3.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2)合同效力的层次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规则(2)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4)情势变更5.合同的保全(1)债权人代位权(2)债权人撤销权6.合同的担保(1)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2)保证(3)定金7.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合同的变更(2)债权转让(3)债务承担(4)债务加入(5)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2)清偿(3)解除(4)抵销(5)提存(6)免除与混同9.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2)违约形态(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0.几类主要的典型合同(1)买卖合同(2)赠与合同(3)借款合同(4)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6)承揽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委托合同(9)运输合同(10)行纪合同(11)技术合同三、商事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1)合伙企业及其类型(2)合伙企业法及其适用范围2.普通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3)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份额(4)合伙事务执行与损益分配(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6)入伙和退伙(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特征和法律适用(2)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3)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5)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6)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规定(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二)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2)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3)公司设立制度(4)股东出资制度(5)股东资格(6)股东权利和义务(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8)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2.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转让和回购3.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移转(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态变更4.公司的财务会计(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利润分配制度5.公司重大变更(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公司增资(4)公司减资6.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2)公司清算(三)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1)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2)证券市场监管体制(3)强制信息披露制度(4)投资者保护制度2.股票的发行(1)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2)股票发行的类型(3)非上市公众公司(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5)上市公司发行新股(6)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7)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1)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2)公司债券的发行(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4)公司债券的交易4.股票的公开交易(1)股票上市与退市(2)股票场内交易和结算(3)挂牌、转板和退板5.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2)持股权益披露(3)要约收购制度(4)收购中的信息披露(5)特殊类型收购(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6.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1)虚假陈述行为(2)内幕交易行为(3)操纵市场行为(四)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法律制度概述(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2.破产申请与受理(1)破产原因(2)破产申请的提出(3)破产申请的受理(4)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3.管理人制度(1)管理人制度的一般理论(2)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3)管理人的报酬(4)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4.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3)取回权(4)抵销权(5)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5.破产债权(1)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2)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3)破产债权的确认6.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2)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3)债权人委员会7.重整程序(1)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2)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3)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4)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8.和解制度(1)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2)和解协议的效力9.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宣告(2)别除权(3)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4)破产程序的终结10.关联企业合并破产(1)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概述(2)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3)关联企业程序合并破产(五)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概述(1)支付结算的概念与方式(2)支付结算的特征(3)支付结算的原则(4)银行结算账户(5)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法规2.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与票据法概述(2)票据关系(3)票据权利的取得(4)票据的伪造和变造(5)票据权利的消灭(6)票据抗辩(7)票据丧失及补救(8)汇票的具体制度(9)本票的具体制度(10)支票的具体制度3.非票据结算方式(1)汇兑(2)托收承付(3)委托收款(4)国内信用证(5)银行卡(6)预付卡(7)电子支付四、经济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4)国家出资企业(5)企业改制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与管理机构(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概述(2)企业产权转让(3)企业增资(4)企业资产转让(5)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6)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二)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1)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相关市场界定(4)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2.垄断协议规制制度(1)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类(2)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3)纵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4)垄断协议的豁免(5)“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6)对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规制(7)法律责任(8)宽恕制度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1)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与分类(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4)《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5)法律责任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概述(2)经营者集中的申报(3)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4)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体标准(5)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6)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的调查处理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1)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概述(2)《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4)法律责任(三)涉外经济法律制度1.涉外投资法律制度(1)外商投资法律制度(2)对外直接投资法律制度2.对外贸易法律制度(1)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2)《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3)对外贸易经营者(4)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5)国际服务贸易(6)对外贸易救济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2)《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5)人民币汇率制度(6)外汇市场(7)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它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知识和规范,对于考生理解和应用法律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一、法律基本原理首先要了解的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体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次。
在法律关系方面,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等;内容则是权利和义务。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行为则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核心概念之一,它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代理制度也很重要,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制度规定了权利的保护期限。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则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常见的考点。
三、物权法律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是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通常需要登记,动产的物权变动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交付是动产所有权转移的重要标志。
共有制度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二者在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上有所区别。
四、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必备条款。
合同的履行要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等原则。
cpa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
cpa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CPA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一、民法基础知识1.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民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一般财产关系及其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础法律制度。
2. 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目的和合法形式等要素。
4.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主体: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承担主体包括侵权人和违约人。
5. 民事责任的补偿方式:民事责任的补偿方式包括损害赔偿、恢复原状和消除危险等。
二、合同法基础知识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要素包括合意、有偿性、法律和自愿性等。
2.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和承诺,生效则需要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条件。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相对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绝对效力是指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包括履约方式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合同的解除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三、劳动法基础知识1. 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劳动保护等。
2.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终止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3.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
4. 劳动用工的形式:劳动用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制、聘用制、承包制等。
5. 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协商解决和劳动仲裁,如无法解决,可以通过劳动诉讼解决。
四、公司法基础知识1. 公司的定义和种类:公司是经济组织形式的一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等。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
一、法律与法规体系
CPA经济法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刑法、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案例。
二、民商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关系:主要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2.合同法: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和普遍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3.公司法: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设立、组织、运营、权益关系等都需要依法进行。
4.证券法:证券市场是现代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主要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受托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经济法律责任
四、金融法律法规
五、反垄断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反垄断法主要涉及垄断行为的禁止和反垄断执法的具体程序。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
规,包括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种类、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以及执
法程序等。
六、知识产权保护
综上所述,CPA经济法涉及的知识点较为广泛,包括法律与法规体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金融法律法规、反垄断法以及知识产权
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系统性地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理解其背
后的法律原理和实践运用。
掌握这些知识点不仅有助于CPA考试的顺利通过,也对从事会计、经济等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7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总结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的一般理论:1.法律渊源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3.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2.无效民事行为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③撤销权④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三.代理制度:1.代理制度的法律特征2.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3.代理的种类4.代理权5.无权代理6.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果四.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特点2.当事人“不丧失胜诉权”的两个例外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3.诉讼时效的种类4.诉讼时效的起算5.诉讼时效的中止6.诉讼时效的中断7.诉讼时效的延长五.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2.再审制度和二审制度的主要区别3.判决与裁定的区别4.仲裁裁决和仲裁协议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5.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①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②财产清偿顺序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A普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法的适用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3.合伙企业的财产3.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力和义务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5.非合伙人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6.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7.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8.入伙与退伙9.财产继承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C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2.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中的特殊规定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和转让的特殊协议 5.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6.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D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E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2.债权申报期限3.财产清偿顺序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同步权问题和控股权问题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①股权转让②股权质押5.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①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承继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期限④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要求⑤特殊目的公司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6.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7.外国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要求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①董事会的职权②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③董事会的会议制度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①技术转让应当符合的规定②生产经营管理③财务会计管理④职工代表的职权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的条件和程序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4.外商投资企业先行收回投资的法定条件5.中和合作企业的期限四.外资企业法律制度:1.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2.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3.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①职工代表的职权②储备基金的提取4.外资企业的清算适用中国法律与清算委员会的组成第四章公司法一.公司法的基本理论:1.一般规定:①公司的分类②对外投资③对外担保④对外借款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3.设立公司失败的责任承担二.股东: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2.股东权利:①表决权②股利分配请求权③新股有限认购权④知情权⑤异议股东股份请求权3.股东诉讼:①股东代表公司诉讼②股东直接诉讼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四.公司的登记管理:1.法定代表人的选择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1.出资期限2.出资形式3.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①未依法评估的②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③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④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只是产权等财产出资⑤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⑥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4.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①在公司内部②对债权人③能否提起诉讼时效抗辩④股权转让的限制5.股东抽逃出资:①抽逃出资的形态②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③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A《公司法》的规定:①转让条件②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B《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①实际出资人想“转正”②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其股权站让给第三人③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就转让其股权④一股二卖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1.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①法定②先约定后法定③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3.董事会和监事会:①董事会的组成②小公司的特别规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①注册资本②“计划生育原则”③公示④公司章程⑤组织机构⑥财务监督⑦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5.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①不设股东会②董事会③监事会七.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①发起人②注册资本③创立大会④抽回股本⑤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1.股东大会:①年会②临时股东大会③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④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⑤累积投票制⑥会议记录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①股东大会②董事会3.董事会:①董事会的职权②董事会的组成③董事会的会议制度④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⑤董事会的决议方式⑥赔偿损失4.经理5.监事会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2.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3.独立董事的职权:①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②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③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十.股份的转让和回购:1.股份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的限制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2.股份的回购十一.公司的财务会计:1.利润分配2.公积金十二.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合并:①合并的形式②合并决议③通知债权人④债券债务⑤司法解释2.分立:①分立的形式②分立决议③通知债权人④债权债务⑤司法解释3.增加注册资本:①决议方式②缴付出资③工商变更登记4.减少注册资本:①决议方式②通知债权人十三.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①公司解散的原因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2.公司清算:①自行清算②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③清算组的职权④债权登记⑤清算方案第五章证券法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在主板和中小板块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⑴成立满三年的规定⑵最近三年稳定⑶注册资本⑷股权明晰⑸人员独立⑹业务独立⑺高级管理人员⑻违规担保⑼资金占用⑽持续盈利能力⑾财务管理规范⑿财务指标⒀财务资料真实完整⒁募集资金用途⒂法定障碍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在主板和中小板块上市不同的是:①在主板和中小板要求主营业务收入、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时间是最近三年,而在创业板是两年②股本总额在主板和中小板块是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而创业板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③盈利能力在主板和中小板块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创业板上市要求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④净资产的限制不同⑤法定障碍的适用人不同3.证券的承销4.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10)2.配股条件(10+3)3.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10+3)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非分离交易):①发行条件(10+3)②担保③转股期限④转股价格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10+4)6.认股权证:①认股价格②存续期间③行权期间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法定障碍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1.股票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证券从业人员④中介机构⑤股票(5%+5%)⑥上市公司收购人(重大调整)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⑧境外战略投资者2.股票的上市:①上市条件②暂停上市条件③终止上市条件五.公司债券:1.公司债券的发行:①发行条件②募集资金用途③法定障碍④核准和发行⑤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条件⑥公司债券的担保2.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六.证券投资基金:1.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①基金财产的独立性②基金财产的使用限制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2.基金份额持有人: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力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职权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式3.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①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②开放式基金七.持续信息公开:1.信息披露的内容:①定期报告②临时报告(重大事件21条)2.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①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②重大事件的披露时点③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主动披露的事件3.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分担②信息披露有关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分担八.禁止的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①内幕交易的界定②内幕人员的界定③内幕信息的界定④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2.虚假陈述:①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②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③虚假陈述行为的损失认定(资金利息、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④虚假陈述行为的归责和免责事由④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九.上市公司的收购:1.收购人:①获得控制权的情形②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③一致行动人的界定和所持股份的计算2.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的义务:①收购人②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义务③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3.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和信息披露:①5%②5%~20%③20%~30%4.要约收购30%:①收购要约②预受③要约价格④价款支付方式(现金、证券)⑤竞争要约⑥收购期限届满⑦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5.豁免申请:①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②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③免于提起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十.证券公司:1.注册资本2.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3.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1.主体适用范围2.地域适用范围二.破产原因:1.不能清偿的界定2.资不抵债的界定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三.破产申请:1.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①债务人②债权人③清算组④职工 2.破产申请的地域管辖四.破产申请的受理:1.受理程序:①债务人申请破产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③上诉2.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①债务人员承担的责任②尚未履行的合同规定③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④尚未审结的民事案件五.管理人制度:1.管理人的资格和指定:①管理人的资格②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条)③个人担当管理人2.管理人的报酬3.管理人的职责和责任六.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①债务人财产的范围②债务人财产的收回2.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3.取回权:①一般取回权②出卖人取回权4.不得使用抵消权的情形七.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1.破产费用的范围2.公益债务的范围3.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清偿八.破产债权:1.债权申报期限2.债权申报的要求(10条)九.保证人:1.债务人(被保证人)破产:①连带保证②一般保证2.保证人破产:①连带保证②一般保证十.债权人会议:1.表决权2.债权人主席的产生方式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4.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5.债权人会议的职权6.人民法院的裁定7.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8.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9.债权人委员会十一.重整:1.重整申请2.重整期间3.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4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和批准5.重整计划的效力十二.和解:1.和解的申请2.和解申请的通过3.和解协议的效力十三.别除权: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自己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3.第三人以其机器设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十四.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3.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4.保证人。
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
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速记口诀汇总: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规商必知,市场秩序促有序。
分为宪法法律,基本法规行。
企业法规完善规,民事行政不可群。
法治国营商复兴经,未来裁决交易行。
二、公司法:股东权益要关心,公司监督保权益。
实收资本户重保管,股东出资应真实。
有限责任公司限责,破产清算须报告。
内外资合作规范来,都按法律规定守。
三、证券法:发行上市有新规,公开发行请规范。
信披重在真实性,内幕交易犯不惜。
股权转让清清楚楚,影响股价须报告。
监管考核加强力,违法行为不容忍。
四、反垄断法:经济秩序有问必答,禁止垄断欺伪瞒。
市场调查证成立,价格独立定公平。
经营者合并慎权变,战略投资规矩守。
滥用市场支配权原则,行政处罚强力施。
五、知识产权法:商标专利不可忽,版权保护且须规。
坏的意图别抄袭,技术秘密谨守口。
发明专利全球保,污染环境请勿做。
知识创新促发展,侵权维权别手软。
六、劳动法:劳动合同且见证,劳资纠纷及时处理。
工资保密禁曝光,违法开除需赔偿。
劳动者休假有打份,工资福利不容违。
社保公积金是必交,员工安全别忽视。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信息全要明,欺诈误导要受罚。
质量问题须担责,退货换货理应如。
产品售后服务不可少,维修质量有公正。
消费者权益由国保,政府监管重责胁。
八、债权法:合同履行得注意,债权债务规范合。
担保方法可选择,要按法律合规契。
债权他人能维权,违约赔偿需义务。
债权转让有规范,受让人明确权微。
以上汇总了20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知识点速记口诀,涵盖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以口诀的形式帮助记忆和复习。
请注意口诀仅为快速记忆使用,并不代表详细的法律条文。
在备考过程中,请务必结合相关教材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CPA经济法知识点
CPA经济法知识点一、民法基础知识1.合同法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变更、履行、违约与救济、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转让与承受、合同的终止等。
2.物权法物权的基本规定、不动产登记、动产的转移等。
3.法人法及公司法法人的基本规定、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注册、公司的内部组织与治理、公司的股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组织关系与权利、公司的监督与获得信息、公司的财务决策、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等。
二、商法基础知识1.企业法律关系企业单位的基本法律关系、企业法人的基本法律关系等。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职工权益与职工福利、工伤保险与社会保险等。
3.物流与合同法律关系物流合同的基本规定、物流合同的内容、物流合同的履行、物流合同的违约与救济、物流合同的变更、物流合同的解除等。
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1.商标法律关系商标的保护范围与程序、商标的权利与限制、商标的转让与许可、商标的使用与侵权等。
2.版权法律关系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与程序、著作权的权利与限制、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著作权的使用与侵权等。
3.专利法律关系专利的保护范围与程序、专利的权利与限制、专利的转让与许可、专利的使用与侵权等。
四、金融法律关系1.金融市场的法律关系金融市场的分类与规模、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等。
2.证券法律关系证券的发行与上市、证券的交易、证券的法律责任与救济、证券的法律监管等。
3.保险法律关系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保险监管法律关系、保险纠纷处理法律关系等。
五、税法律关系1.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税法的性质与功能、税法的立法主体、税法的适用与解释、税法的构成与关系等。
2.基本原理与税制税法的基本原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法律地位、税务登记与管理、税务审查与纳税调整等。
3.各类税法律关系增值税法律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法律关系等。
六、竞争法律关系1.反垄断法垄断行为的禁止与限制、垄断行为的合理化限制、垄断行为的处罚与赔偿等。
注会经济法十大知识点
《经济法》十大知识点1.知识点:“赠与”与“遗嘱”分别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①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你想赠,别人得要,赠与才能成立。
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赠与。
例如:“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我所有的财产给您”——遗赠抚养协议;我愿意送,人家也得愿意给我“养老送终”才行,因此,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②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若某个人想订立一份遗嘱,他只要自己订立就行,不需要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形下就能订立遗嘱。
2. 知识点:代位权诉讼与撤销权诉讼的费用问题①代位权诉讼: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②撤销权诉讼: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债务人承担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③无论是代位权诉讼还是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败诉的,都由原告(债权人)自己承担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3. 知识点:“以上”、“以下”、“不满”等是否包含本数?含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不含本数:不满、以外、超过,大于、小于等。
4. 知识点:共同担保下的保证责任票据保证人有两个以上,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履行了票据债务的保证人,有权向被保证人或共同保证中的其他保证人追偿。
至于保证人之间怎么承担责任,先看他们内部之间的约定(完全可以约定向另一个保证人全部追偿,只要他们自己愿意),只有没有约定的时候,他们才是平均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保证人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追偿的话,谈的是票据法上的追索;而一个保证人向另一个保证人追偿,此时说的是民法上的追偿,而不是追索。
5. 知识点:强制解散之诉讼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经济法定义: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经济法特征: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功能,强调国家干预经济的功能。
3. 经济法体系:包括企业法、合同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财税法等。
二、企业法律制度1. 企业法概述:规定企业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
2. 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 企业设立条件:资本要求、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名称核准等。
4. 企业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5. 企业解散与清算:解散原因、清算程序、债务清偿等。
三、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法概述:调整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合同要素:要约、承诺、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内容等。
3.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4. 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
5.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违约金等。
四、竞争法律制度1. 竞争法概述: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2. 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集中经营者控制等。
3. 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
4. 竞争法执法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等。
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 知识产权法概述:保护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识的法律规范。
2. 著作权:作品、权利内容、权利保护期限等。
3.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等。
4. 商标权: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侵权等。
5. 商业秘密:定义、保护措施、侵权责任等。
六、财税法律制度1. 财税法概述:规定税收征收管理和财政支出的法律规范。
2. 税种分类: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
3. 税收征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等。
4. 财政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等。
5. 税收优惠:减免税、税收抵免、税收退税等。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注会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注会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法律。
作为财务管理从业者,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规范自身行为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经济法基础必背的知识点,供注会考生参考:1. 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特定社会关系中,按照国家法律规范的要求而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权利和义务主体,权利主体是可以要求他人履行其法定权利的主体,义务主体是可以被要求履行其法定义务的主体。
2. 民法基本制度•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协调社会关系、调整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关系基本要素:民法关系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对象等基本要素。
3. 合同法基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等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解释原则: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意思一致、诚实信用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 公司法基本法律制度•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非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组织起来的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
•公司登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是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注册之日起。
5.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包括股票投资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等不同种类。
•基金管理人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责任,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的简要介绍,注会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可以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做到熟读精讲,确保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掌握。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注会
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注会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核心任务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经济法的分类1.民商事经济法: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等,用于调整民事、商事领域中的各种市场行为。
2.公共财政金融法:主要包括税收法、金融监管法等,用于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和金融市场活动。
3.行政监管经济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价格管理条例等,用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重要知识点解析1. 合同法合同是民商事交易中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自由原则: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
- 平等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不平等交易。
- 客观原则:合同内容明确,具备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 合法原则: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种类包括: - 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约定商品或服务的交换条件。
-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特定财物转交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一定报酬。
- 借款合同: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可替代物借给借款人。
- 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和权益义务。
2. 公司法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事项。
公司的分类包括: - 国有企业: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管理和控制的企业。
- 集体企业:由职工、农民等集体所有并由集体自行管理和控制的企业。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限额责任的公司形式。
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公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命名要求。
-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要求。
-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内部组织和运作方式的文件。
3. 商标法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独立的权利保护。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第1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1.1 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体系。
•作用: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市场主体的自愿约束和自由选择。
•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2章:公司法与商法
2.1 公司法基本概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组建和注册: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
2.2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要素、形式、内容、效力和变更等。
第3章:证券法与知识产权法
3.1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3.2 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种类: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获取、行使和保护方式。
第4章:破产法与劳动法
4.1 破产法基本内容
•破产程序:破产的申请、受理、审理和清偿等程序。
•债务人和债权人权利: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方式。
4.2 劳动法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
•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202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
2024年CPA经济法的知识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经济法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世贸组织和国际贸易规则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金融体系
4.国际经济合作和投资保护
二、中国经济法
1.中国宪法经济制度
2.私营经济法律制度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制度
3.所有制经济法律制度
4.企业法律制度
三、市场经济法
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2.工商经济法律制度
3.劳动经济法律制度
4.垄断经济法律制度
四、环境资源保护法
1.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环境资源的立法规定和保护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4.环境污染源的排放和管理
五、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对象
2.专利法
3.商标法
4.著作权法
六、公司法
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公司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
3.公司治理结构和职责
4.公司重组、破产和清算
七、金融法
1.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金融市场法律制度
3.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4.保险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代理制度》①基本定义:代理就是一个人(代理人)按照另一个人(被代理人)的授权,去做一些事情或者签一些合同之类的,这些事情就如同被代理人自己做或者签的一样有效力。
比如,你让你朋友去帮你买本书,你朋友就是代理人,你就是被代理人。
②重要程度:在注会经济法里相当重要,是很多商业活动的基础法律关系设定。
可以说,在经济往来中到处都能看到代理的影子。
③前置知识:最起码要懂合同签订的基本要素这些最基础的民法知识,知道什么人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④应用价值:在商业领域,一些大公司的经理人就是一种代理公司行事的角色。
比如公司的CEO代理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合同;还有在知识产权代理方面,专利代理人就是代理发明人办理专利申请等事务。
各行业都离不开代理的合法安排,让事务运转更有效率。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它在民商法模块里,是合同法、公司法等众多知识点的基础支撑法律概念。
②关联知识:与合同的效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高管的权力范围等都密切相关。
高管如果越权代理签订合同,那对公司的效力怎么算,就涉及到代理和公司内部治理的关联知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中等偏上。
难点在于代理权限的界定模糊不清的时候怎么处理,以及表见代理的理解。
- 关键点:搞清楚授权范围,什么样的表示构成有效的代理授权。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高频考点,在选择题、案例分析题都会有涉及。
- 考查方式:选择题可能考代理的基本概念判断,比如判断某种情形是否构成代理;案例分析题可能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商业交易场景,问代理行为对各方的效力以及责任的承担。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代理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比如前面举例的让朋友买书这种基于自己意愿委托他人做事的。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指定代理是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不过现在指定代理比较少见了。
注会经济法重点知识归纳
公司法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仍为实收股本总额。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除外。
2、例: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
甲于2011年4月1日将房屋交付给A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
2012年6月1日,A公司的债权人B公司主张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业务,如果甲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已经履行了出资业务;如果甲主张自2011年4月1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例: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
甲于2011年4月1日办理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一直未将该房屋交付给A公司使用。
2012年6月1日,A公司主张甲交付房屋、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业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的,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成立后新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但股东抽逃出资的,只有“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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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经济法》备考知识点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提示】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①申请支付令;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⑤申请强制执行;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5)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提示】①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②对方当事人为自然
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4.其他情形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