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固定资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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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做好国税局系统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标代码》的分类原则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升级项目中,对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固定资产卡片格式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分类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拥有占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1、土地,指其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2、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4、其他建筑物,除上述以外的建筑物。包括:
(1)税务学校。
(2)培训中心。
(3)招待所。
(4)其他。
(二)一般设备类资产一般设备类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
10个子目。
1、交通工具。
(1)小轿车。
a、普通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下(含2.5升)的小轿车。
b、高级轿车,是指排汽量2.5升以上的小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类汽车。
(3)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4)二十座以下旅行车,指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
a、旅行面包车。
b、微型客车。
c、其他旅行车。
(5)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货车等。包括:
a、普通货车。
b、厢式货车。
c、轿货。
(6)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7)其他机动车,指除上述以外的机动车辆。
(8)机动船舶,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机动船舶。
2、计算机类设备,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等通用设备。
(1)服务器。
a、大型机。
b、中型机。
c、小型机。
d、Pc服务器。
(2)台式计算机。
(3)便携式计算机,是指笔记本型计算机、掌上型计算机等。
(4)网络设备,是指计算机网络使用的设备。包括:
a、路由器。
b、交换机。
c、集线器。
d、调制解调器。
e、拨号服务器。
f、复用接入设备。
(5)打印机,指各类计算机用打印设备。包括:
a、针式滚桶打印机。
b、针式平推打印机。
c、喷墨式打印机。
d、激光打印机。
e、其他打印机。
(6)小型存储设备,指计算机用外置的存储设备。
a、外置可擦写光驱。
(a)CD-write刻录机。
(b)DVD刻录机。
b、移动存储设备。
(a)活动硬盘。
(h)u盘。
(c)磁卡写卡器。
(d)其他小型存储设备。
(7)大型存储设备。
a、磁盘阵列。
b、磁带存储设备。
(a)外置磁带机。
(b)磁带库。
c、光盘库。
d、其他大型存储设备。
(8)UPS电源。
(9)显示器,指计算机用显示设备。
a、CRT显示器。
b、液晶显示器。
c、等离子显示器。
d、其他显示器。
(10)扫描仪。
a、手持扫描仪。
b、平板扫描仪。
c、高速扫描仪。
(11)计算机软件。
a、系统软件。
b、应用软件。
c、其他软件。
(12)安全设备,计算机网络用安全设备装置。
a、防火墙。
b、入侵系统。
c、加密机。
(13)其他计算机设备。
3、复印机。
4、传真机。
5、通迅设备。
(1)无线通迅设备。
a、无线电话机。
b、无线对讲机。
c、车船载无线电话机。
d、其他。
(2)电话通迅设备。
a、电话机。
b、电话交换设备。
c、电话中继设备。
d、其他。
6、照相机及器材。
(1)光学照相机。
(2)数码照相机。
(3)照相机镜头。
(4)其他照相机械及器材。
7、视频设备。
(1)电视机。
(2)影碟机。
(3)摄、录像机。
a、录像机。
b、摄像机。
c、摄录一体机。
d、其他。
(4)监视器,指视频用各类监视设备。
(5)监视器。
(6)幻灯机。
(7)投影仪。
a、光学投影仪。
b、激光投影仪。
(8)其他视频设备。
8、音响设备。
(1)录、放音机。
(2)CD机。
(3)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
(4)音响电视组合机。
(5)无线话筒设备。
(6)其他音响设备。
9、锅炉设备。
(1)取暖锅炉。
(2)饮水锅炉。
(3)其他锅炉设备。
10、其他一般设备,指以上各类项目中未包含的一般设备。包括:
(1)家具用具。
a、台、桌(含成套的桌椅用具)。
b、椅。
c、沙发。
d、橱柜。
e、架类。
f、床类。
(2)制冷设备。
a、冰箱、冰柜。
b、冷藏箱柜。
c、冷库制冷设备。
(3)空气调节电器。
a、房间空调器。
b、房间取暖器。
c、其他空气调节电器。
(4)洗衣设备。
a、家用洗衣机。
b、专业洗衣设备。
c、脱水机和干衣机。
d、熨衣机。
e、其他洗衣设备。
(5)照明电器。
a、室内照明灯具。
b、场地用灯。
c、舞台灯具。
d、除害虫用灯。
e、其他照明电器。
(6)其他一般设备。
(三)专用设备类资产,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四)文物及陈列品类资产,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接管、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具有特别价值的文物和陈列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