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款质押合同(含补充协议、借条、收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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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款质押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双方协商一致,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_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实际交付款项的日期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日起算借款期限和利息,交付现金的以交付日为借出日,通过银行转帐的以银行系统记录的转出时间为出借日。

借款人还款时通过银行转帐还款的,以到达出借人帐户日为还款日。到期当日转出还款的不视为违约。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照借用实际天数计算)。

1.3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合法经营周转,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于违法活动。第二条借款利率及付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______%/月,本息支付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利息支付日(每月)出息日的对应日,无对应日的提前一天付息。

2.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向出借人按日支付0.5‰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质押

3.1 借款人自愿以下述合法拥有并且无任何经济纠纷的车辆作为向出借人清偿债务的质押担保物。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止。

质押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的利息及罚息等)、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出借人实际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四条约定事项

4.1 不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质押物出让、交换、赠与、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其他方式处置,若借款有上述行为,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4.2 借款人如与第三人就此质押物发生任何纠纷,保证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未通知的,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执行。

4.3 借款人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未提供真实资料的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执行。

4.4 借款人的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前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出借人联系不到借款人的,借款人应支付出借人1000 元/日作为违约金。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借款人的违约,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处置质押物,同时,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出借人支付每日 200元违约金。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逾期罚息按借款额的0.5‰每天支付,还应承担每日200元的违约金。

(2)借款人借款到期,没有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也没有申请延期的,逾期罚息按借款额的0.5‰每天支付,还应承担每日200元的违约金。

(3) 在借款期间,因各种因素造成质押物贬值或者遭遇第三方对质押主张权利,借款人又未在出借人要求的期限内追加其他抵押物、质押物的,视为借款人违约。借款人应按照所借款项的0.5‰每天计算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每日 200元的违约金。

(4) 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借款陈述时隐藏自己真实借款用途造成出借方利益损失的,视为违约。按照借款额的0.5‰每日计算支付违约金;出借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估相关资料时发现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可要求借款人承担30%的资金损失,借款人陈述内容虚假,出借人可当场予以拒绝并赔偿出借人实际损失。

(5) 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事件的,未在发生该事件后五日内及时告知出借人的,出借人可以处置质押物偿还所借款项,并要求借款额的0.5‰/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6)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利息不予退还。

5.2如发生上还任何一项违约事件但不限于上述条款,影响到出借人资金安全的,出借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2)按本合同第二条2.2的约定就所有逾期金额向借款人计收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违约金;

(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作为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其他担保。

(4)按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清偿借款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公证条款

6.1本合同如需公证、经出借人、借款人同意并确定,本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后,借款人未按期清偿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或借款人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出借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同意无条件的接收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出借人在执行完借款人,处置质押物后仍不能偿还出借人的部分放弃抗辩权,并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催款通知书及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质押等相关条款是合同各方意愿的真实表示,合同各方已阅读合同内容并充分理解其含义,自愿按本合同执行。

7.3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是保证债权实现的重要保证。本合同原则上要求借款人的质押车辆需要交纳全险(具体包括主险和附加险),由出借人把质押物送往固定位置途中出现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如借款人的质押车辆没有按出借人的要求交纳全险,车辆在质押和代车主出售期间出现的所有风险由借款人承担。出借人先行代付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7.4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出借人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5 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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