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规范中对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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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规范中对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规定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但仍然可以参考。

GB50116-98

5.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7.1.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JGJ16/T-92老民规中:

14.7.4 电子设备接地

14.7.4.1 电子设备一般应具有下列几种接地:

(1)信号接地——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2)功率接地——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保护接地——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 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Ω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12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4.7.5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接地

14.7.5.1 电子计算机应有以下几种接地:

(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以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要求均不大于4Ω。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不宜采用悬浮接地。

14.7.5.2 电子计算机的三种接地装置可分开设置。

如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其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装置中最小一种接地电阻值为依据。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则接地电阻值应

≤1Ω。

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12、22及23章的相关规定,在常规情况下:

1)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2)配电变压器位于建筑物外部时,低压电缆在引入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10Ω;对于TT系统,PE线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3)对于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专引人工防雷引下线时(该情形极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分别不宜大于10Ω、30Ω; 当利用自然防雷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数值可不做规定;

4)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信息及计算机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Ω;5)当采用共用接地方式时,其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系统中要求接地电阻最小的数值作为依据。除另有规定外,诸种接地系统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另须特别注意:判断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及计算机设备的存在与否,一般是以其设备机房及主机设备的存在与否作为重要衡量标志的。

GB/T50311-2000(旧规范)

11.0.4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屏蔽措施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4Ω,采用联合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Ω。

2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所有屏蔽层应保持连续性。

3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屏蔽层的配线设备(FD或BD)端必须良好接地,用户(终端设备)端视具体情况宜接地,两端的接地应连接至同一接地体。若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

1Vr.m.s。

GB50311-2007(新)

7.0.3在电信间、设备间及进线间应设置楼层或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7.0.4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的接地系统,如单独设置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如布线系统的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7.0.5楼层安装的各个配线柜(架、箱)应采用适当截面的绝缘铜导线单独布线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装置,也可采用竖井内等电位接地铜排引到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铜导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7.0.6缆线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屏蔽电缆屏蔽层的两端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2.9.2 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2.9.3 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

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的距离沿建筑物引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2.5.3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2.5.4 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2.5.8 防雷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第6.3.7条、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第6.4.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及电子计算机正常运行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4.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采用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二、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6.8.9 静电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当采取间接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MΩ。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5.2.3 共用接地装置应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通过接地干线引至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由此引至设备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应与预留的楼层主钢筋接地端子连接。接地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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