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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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下列决定,哪些是正确的?()

题目选项:A、对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撤销B、对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C、对主要事实不清的,决定变更D、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变更

题目答案:BCD

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行为的合法利益的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并依法向具有合法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适用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消极行政行为。具有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笔试制度,质疑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调查制度。

一级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规定的下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法律法规。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向上级复议机关制度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就是说,不服从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律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最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不能上级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建立的基本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是最终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然可以从人民法院二级审判中获得救济。因此,无需在行政系统中实施两级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系统中无法解决的行政纠纷,对保护知识产权产生不利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更复杂的案件,例如特殊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开传票中的除权判决以及破产案件的受理。可以在第一实例和第二实例中使用它。

萨尔茨堡法院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律制度的独特体系,在英格兰成立。但是,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保留习惯法系的法律传统外,其他地区均不适用。陪审团仅判断事实,法律的适用由法官决定。

回避系统

质询制度是指审判制度,在该制度中,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不允许与案件有某些利益的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案件的审判或诉讼活动。

听力系统

行政听证是由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告知其决定理由和听证权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对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诉讼程序。陈述意见,提供证据,进行盘问,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受证据并做出相应的

决定。行政听证不仅是保护行政相对人辩护权的重要制度,还是现代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制度。

委员会模型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法制办于2008年正式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11月,试点单位已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95个单位。此外,来自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个单位虽然没有纳入试点范围,但仍自行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形成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三种主要模式:集中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权,由政府建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的集中模式;部分集中模式,集中一些政府部门的受理和听证权;通过吸收外部资源维持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不变,行政复议委员会合议制由人组成。

调解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照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涉及行政补偿和行政补偿

2.涉及行政裁量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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