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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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做好公司环保控制,规范生产排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电厂)生产及环保工作的开展、管理、总结、提高,以及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

2管理职责

2.1各生产车间负责运行过程中排污指标的控制,环保工作开展的和指标、事故分析的整理提报。

2.2水处理车间负责德能金玉米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异常排污情况的处理,并配合委托运营方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等。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负责德能电厂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异常排污情况的处理,并配合委托运营方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等。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做好环保现场检查的接待、配合等工作。

2.3电厂检修车间、检修车间负责做好设备异常的及时处理。

2.4物管部负责在环保检查人员进入公司时及时通知水处理车间、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及相应生产部。

2.5德能金玉米生产部(以下称:德能生产部)、德能电厂生产部(以下称:电厂生产部)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组织开展,负责对各车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环保检查工作的接待、配合,负责环保材料的提报,负责环保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

3管理内容

3.1污水、废气正常排放管理

3.1.1污水正常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

各生产车间排放总量按照每年考核方案制定标准实施控制见《污水排放指标考核标准基

数》。

3.1.2废气正常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

3.1.2.1废气正常排放标准

3.122电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运行人员实时对脱硫DCS控制数据及上传数据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给分管主任,在分管主任的指示下进行运行调整和设备故障处理,保证脱硫、除尘、分析仪及上传设备的稳定运行。

3.2污水、废气异常排放管理

3.2.1污水异常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

3.2.1.1污水异常排放标准:

注:异常排污指标是在未及时通知水处理车间采取应对措施,且超出污水处理系统和调节池承受能力时对车间异常排污进行考核。*受使用新玉米影响时淀粉二车间热排污10-12月份暂时按照COD800mg/i进行考核。

3.2.1.2 生产车间异常排污时应立即联系水处理车间确定污水处理系统和调节池承受能力,水处理车间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冲击水处理系统;在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接受异常排污时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减产或停产,严禁出现冲击污水处理系统造成环保事故的情况,生产车间值长和水处理车间班长做好沟通记录。

3.2.1.3水处理车间在发现外排污水超标时应立即停止排水,查找超标原因,排除异常故障,水质达标后方可重新排水;必要时限制各生产车间排污量,通知德能生产部协调通知各生产车间减产。

3.2.2废气异常排放标准及控制措施

3.2.2.1废气异常排放标准

3.2.2.2电厂脱硫运行人员在发现废气排放异常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脱硫系统、静电除尘器等进行检查,并将异常情况通知电厂检修车间进行维修,在排除异常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尽量做到达标排放。

3.3异常排放调度流程及要求

3.3.1生产车间发现排放异常时的调度及汇报

3.3.1.1生产车间与水处理车间、生产部的沟通汇报流程,调度记录流程

331.1.1 废气异常:

331.1.1.1 按计划正常安排设备停运导致的异常排放。

在对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进行检修前至少提前2天由电厂脱硫负责人负责将停机计划报

电厂生产部,电厂生产部根据电厂实际运行情况及环保检查情况,准备好设备停机检修报告,

如锅炉不停运则准备好检修期间每天的报告以备现场检查,如锅炉停运,将设备停机检修报告报送临清市监察大队及临清市环保局监控中心。

3.3.1.1.1.2 突发性事件导致的烟气异常排放

发现烟气超标时,立即电话通知电厂运行车间,电厂生产车间联系电厂检修车间协助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电厂运行车间负责将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参数、超标范围、超标时间)书面通知电厂生产部,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的,电厂生产部负责将异常报告报临清市环保局监控中心。

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的电厂先通知检修车间协助查找外部原因,不能排除故障的由电

厂运行车间脱硫工段立即联系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维修。

3.3.1.1.2 废水异常:

3.3.1.1.2.1 按计划正常安排设备停运导致的异常排放

3.3.1.1.2.1.1 各生产车间生产线检修时,由责任车间提前2天以上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水

处理车间和德能生产部,要说明异常排放时间、异常排放水量、异常排放指标,由水处理车

间提前调整工艺,在取得水处理车间同意后安排检修排污,水处理车间不能通过工艺调整接收的由生产车间提报德能生产部,德能生产部负责提报领导协调解决。

3.3.1.1.2.1.2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因产品品种或产量按生产计划调整而导致排放污水量和污水指标变动时,水处理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生产调度通知单或车间通知做好调整。

3.3.1.1.2.1.3 如在停机检修过程、产品品种或产量调整过程中,排放水量及指标超出检修

前异常报告水平,则应在排放前联系水处理车间,在取得同意后方可安排排放,在停机检修完成后2日内,由排放车间和水处理车间分别整理《异常排污分析报告》(附件1)签字后报

德能生产部。

3.3.1.1.2.1.4 各生产车间检修时要充分利用车间设施等,尽量减少物料进入水处理车间,控制均匀排放,尽量控制排污指标在水处理车间接受范围内。

3.3.1.1.2.2 突发性事件导致的废水异常排放

3.3.1.1.2.2.1 在发生设备异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排污量、排污COD氨氮等指标升高时,由

生产车间责任专业班长通知当值值长,由当值长负责联系水处理车间班长,水处理车间班长根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和调节池储存能力确定能否接收,在征得水处理车间班长同意后安排排污,双方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如水处理车间不能接收,由生产车间进行收集暂存。若异常情况无法生产车间与水处理车间无法解决,工作时间内立即联系德能生产部,由德能生产部提报领导协调解决,不在工作时间内的生产车间根据水处理车间允许排污量排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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