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相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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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相关政策解答

目录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的基本方式

二、认定职称的基本规定

三、“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

四、评审职称的基本规定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规定

六、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七、职称证书办理相关规定

八、其他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的基本方式

一是认定,二是“以考代评”,三是评审。

二、认定职称的基本规定

(一)认定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五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属认定范围。对国家或省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见本解答第三条“‘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或已经取得过职称的,不能再进行认定。

(二)认定程序:个人申报,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考核,按人事(档案)关系、属地原则、认定权限逐级报批。

注:认定权限为初级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市人事代理机构审批;中级逐级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认定时间:原则上每年1月和8月各开展一次。

(四)其它要求: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家”专栏,查阅《马鞍山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马人社秘〔2010〕158号)。

提示:关于认定时限,马人社秘〔2010〕158号文件第八条作了相应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在符合认定条件后3年内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5〕181号)中明确,

可暂按以下执行:“对由于因客观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手续的,可放宽认定时限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认定初级、中级职称,继续教育须分别完成最近一期、两期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具体详见本解答第六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三、“以考代评”职称的基本规定

“以考代评”是指通过参加省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设定的考试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目前,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质量、标准化、图书、档案、出版、律师等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的是“以考代评”。其中,会计、卫生、统计专业考试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和市统计局实施。

(一)考试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方式、条件和要求,由市人事考试院或专业主

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

(二)公布合格名单及办理登记手续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或专业主管部门在其网站上公

布。主管部门或单位根据市人事考试院等网站通知要求统一到指定

地点办理证书登记、资格复核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一般需提供

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主要是学历证书、居

民身份证等)、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具体见网站通知。

(三)证书发放

市人事考试院按相关程序办理合格证书后,主管部门或单位到

登记地点统一领取、发放。

(四)提示

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后办理职称聘任的,继续教育须符合以下规

定要求:聘任中级职称,近4年(含当年,下同)年度学时,2016年起年均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均不少于72学时,每年度不少总学时三分之二,且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聘任初级职称,须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且合格。实行

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解答第六条“继续教育相

关规定”。

四、评审职称的基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符合相关专业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论文著作和继续教育等要求,可通过申报评审取得职称。

(二)评审标准条件。按照省人社厅会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评审标准,以及市人社局通过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提出的相应规定执行。评审标准条件可登录省主管部门网站查阅;市人社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查阅。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近5年年度学时,2016年起每年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每年不少于72学时,且完成最近三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近4年(以中专学历申报的为5年)年度学时,2016年起年均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均不少于72学时,每年度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且完成最近两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申报评审初级

职称,按学历层次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2016年起每年不少于90

学时、2015年及以前年均不少于36学时,每年度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二,且完成最近一期开展的公需科目培训并合格。实行学分制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因专业不符合评审规定

而相应延长的年限,继续教育的年限要求相应延长。专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或学分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专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解答第六条“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基本程序为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呈报相关评委会。具体程序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可在相关评委会主管部门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申报通知中查阅。

(五)评委会设置。高级评委会一般设在省主管部门,中、初级评委会一般设在市主管部门。省、市各评委会设置等情况可在市人社局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查阅。

(六)时间安排。由各评委会具体确定,一般为每年6月份开始布置,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我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调整如下:

1、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2、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在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条件。

3、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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