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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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国际服务贸易

基本内容:

服务与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学习目的:了解和掌握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理论、政策和运行方式;对某些服务贸易领域进行专题讨论,为从事国际贸易或国际服务贸易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服务的概念

历史演变

(一) 二战前的服务概念

法国的古典经济学家萨伊,最早定义于《政治经济学概论》:无形产品(服务)同样是人类劳动的果实,是资本的产物。

古典经济学家巴斯夏:劳务是一种努力,对于甲来说,劳务是他付出的努力,对于乙来说,劳务则是需要和满足。

服务的概念

马克思的定义: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的“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以物品资格但以活动资格供给的特别的使用价值”。

服务的概念

(二)二战后的服务概念

《企鹅经济学词典》(1972)的定义

P.佩蒂特的定义

V.富克斯的定义

M.沙洛特科夫的定义

瑞德尔的定义

希尔(1977)的定义

科特勒的定义

服务的概念

(三)定义:服务是指对其他经济单位的个人、商品或服务增加价值,并主要以活动形式表现的使用价值或效用。

服务的基本要素

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同一般商品一样,是由生产要素组成的。一般来说,服务包含资本、劳动力和知识技术(即人力资本)等三个基本要素。

服务的特征

(一)无形性

1、在消费之前服务没有一种直观的具体的物理存在形态。

2、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中没有记载。

物化服务:唱片、软盘等作为服务的载体,本身的价值相对于其提供的整个价值来说可以忽略,其价值主体是服务。

(二)不可分离性

绝大部分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

服务要么同其提供来源不可分,要么同其消费者不可分。这种不可分性要求服务提供者或(和)服务购买者不能与服务在时间或(和)空间上分割开来。

服务的特征

(三)不可储藏性:

绝大部分服务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的。服务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同时是一个消费的过程,中间无储存环节。

(四)异质性

1、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的差异;

2、同一服务提供者在不同条件下服务水平会发生变化;

3、服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偏好感受差异。

(五)缺乏所有权

服务是无形的又不可储存,交易完成后便消失了。在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六)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

购买货品所能得到的品质和效果是能够事先预期的,而购买服务所能得到的品质和效果则是难以事先预期的。与货品相比,服务具有较强的经验特征和信任特征。

寻找特征是指顾客在购买之前就能够确认产品属性和产品价格(F. Nelson,1970 );

经验特征是指那些只有在购买之后或在消费过程中才能体验到的产品属性(F. Nelson,1970 );

信任特征则指那些顾客即使在购买和消费之后也很难做出评价的属性。(Darby and Karni,1973 )

服务业的概念

(一)服务业的概念

服务业是生产或提供各种服务的经济部门或企业的集合。

(二)服务业与第三产业的区别

1、界定标准不同。第三产业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服务业的界定是以是否提供或生产各种类型的服务为标准的。

2、划分基础不同。三次产业划分思想的出发点是经济体系的供给分类,服务业同其他经济产业的区分是以经济系统的需求分类为基础的。

3、经济结构内涵不同。第三产业是相对于国内经济的,而服务业的概念是面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

服务业的分类

主要分类

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SIC分类)

WTO的分类

北美的生产者服务业分类(NACE)

我国服务业的分类

服务业的分类

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SIC分类)

1.省略政府职能经济体系下的服务分类

消费者服务(业):即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服务。是靠来自个人和家庭的需求来源或支出。(B to C)

生产者服务(业):即生产者在市场上购买的被企业用作商品与其他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中间服务,也叫企业服务。(B to B)

分配服务(业):即消费者和生产者为获得商品或供应商品而必须购买的服务。(B to C), (B to B)

2.引进政府职能经济体系下的政府服务

政府服务是指免费提供的或对一般公众收取最低费用的服务。(G to B、C)

服务业的分类-WTO 的分类

1) 商业服务

2) 通信服务

3) 建筑和工程服务

4) 销售服务

5) 教务服务

6) 环境服务

服务业的分类-北美的生产者服务业分类(NACE)

1)计算机服务

2)专业服务

3)销售服务

4)技术服务

5)租赁服务

6)劳动力招募

7)运转(操作)

8)其他

服务业的分类-我国服务业的分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业的部门划分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1984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为基础,我国1993年及以前的服务业统计核算的基本分类为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服务业(为窄口径服务业,包括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公用事业,科教文卫体育福利事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等9大分部门。

第二阶段:以1994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为基础,我国1994年及以后的服务业统计核算包括12大类,即农林牧渔服务业、地质勘查业与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行业”。

第三阶段:2003年5月,中国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出台新的三次产业划分方法。根据新规定,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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