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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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及风险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务也越来越多。近年来银行为了节省人力降低成本,将很多非核心的业务务采取外包的形式分发出去。但是银行的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有者本职的区别,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是不一样的。银行如何规避风险,将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区分开,降低自身风险,提高银行的效益,是银行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因此,把握好银行业务外包与劳务外派的法律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定义

1.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上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2.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相同点

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

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三、区别

1.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业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 .业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 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业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业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 业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业务单价根据业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业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 .违法的后果不同。业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业务外包与劳务外派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适用法规

(一)业务外包

1. 劳务外包存在的法律风险:

(1)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2)劳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劳务外包的优势。

(3)劳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企业相关人员涉案。

(4)发包企业对承包方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业务外包使用的法律条文。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劳务派遣

1. 劳务派遣存在的法律风险。

(1)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2)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

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3)社会保险不参加。劳务型公司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4)可承接岗位有限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可由被派遣的劳动者替代工作。

2. 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条文。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

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结论

有于业务外包中的员工并不是银行自己的员工,因此,对于这些人员,银行无须承担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义务,银行只需按照外包合同的约定对外包公司承担相应的合同法上的义务即可。这样,银行既实现了满足自己业务需要,又大大规避了劳动法上的风险。因此建议银行合理利用业务外包的经营策略以整合企业外部优秀资源,规避用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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